作者fred7070 (常青太)
看板WorkinChina
标题Re: [讨论] 台湾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时间Tue Jan 22 20:24:01 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於境外所得免徵优惠规定
2019年为满第6年或超过6年者
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
依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一次离境超过30天得以免除境内外收入合并纳税
(意味需在2019年一次性在中国境外待超过30天可以例外!?)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工资,奖金)
本期应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计算本月应预扣税额为负值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後余额仍为负值
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以上条文有人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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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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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red7070 (36.22.60.166), 01/22/2019 20:38:29
1F:→ DrTech: 不就写中文? 还想要了解什麽可以直接问 01/22 21:25
2F:→ DrTech: 可例外未来六年的境外所得。 01/23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