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Makers (走,一起去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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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返台监&回台做月子
时间Fri Mar 23 11:28:0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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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即将住满五年,就要回台湾一个月吗?」
最近「返台监」的话题在台湾人的微信朋友圈疯传!
事实上,这个热门话题的背後,主要涉及到在大陆的台湾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为此,我们特地谘询了大陆的相关税务部门,厘清了相关问题。
首先介绍点基本常识:
台湾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参考因素有三个:
(一)在大陆的居住时间。
(二)所得来源为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三)所得来源是由境内企业(雇主)支付还是境外企业(雇主)支付。
Q:所有在大陆居住的台湾人都需在即将居住满五年时返回台湾一个月吗?
A:不是的,只要无境外所得(包含无境外投资所得),
则居住时间是否超过五年并无差异。
Q:何谓大陆境内所得?
A:大陆境内所得为实际在大陆境内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资薪金。
针对所得来源又可分为境内企业支付或是境外企业支付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举例来说,一个被台湾总公司派往大陆分公司的员工,
在大陆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为大陆境内所得,若该工资薪金由大陆分公司支付,
则此笔薪资为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企业支付:举例来说,一个被台湾总公司派往大陆分公司的员工,
在大陆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为大陆境内所得,若该工资薪金由台湾总公司支付,
则此笔薪资为境内所得境外企业支付。
Q:只要是境内所得都要纳税吗?
A:如果是境内企业支付的情况下,不管居住时间长短,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境外企业支付的情况下,在大陆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则可以免缴;
但居住时间只要超过90天,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与第三条;财税[1995]98号。
备注: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为连续或累积居住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
注意:根据2015年8月25日签订的《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定》,
从2016年1月1日起,90天居住时间限制将放宽为183天。亦即从明年度开始,
如果有境内所得由境外企业支付,超过183天才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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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定有谈没有签,请版友多加注意!
Q:如何计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何?速算扣除额为何?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二十九条规定,
每人每月工资薪金免税额分为两项:
一为3,500元免税额,与境内居民相同;
二为针对外籍人士有附加的1,300元免税额。亦即外籍个人每月工资薪金免税额
为4,800元,且此减除标准不因居住时间而改变。
为了帮助大家更容易弄懂「返台监」相关细节,接下来重点介绍「返台监」
三大关键要素:
境外所得、
住满五年、
临时离境。
Q:何谓境外所得?
A:所谓大陆境外所得为在大陆境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及投资所得。
针对所得来源又可分为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支付和境外投资所得。
Q:那台湾人在大陆的境外所得要缴交个人所得税吗?
A:台湾人只要在大陆居住满五个纳税年度,第六年在境内又继续住满
一个纳税年度,其须就境内与境外所得的总和缴交个人所得税。
住满五个纳税年度没有身份上的识别,亦即无论是上班族、学生或家庭主妇,
只要在大陆居住满五个纳税年度,境外所得皆须纳税。
此境外所得包含在境外发生的利息、股息、红利利得…等应纳个人所得税专案,
采自主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Q:如果被台湾总公司派往大陆分公司工作,那在台湾工作期间所领的薪水在大陆
要如何纳税?
A:举例,唐先生是台湾总公司的主管,经常被派往大陆分公司工作一段时间。
如一年中有5个月在台湾总公司,剩余7个月在大陆分公司,那麽他在台湾的5个月
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为大陆境外所得。
若唐先生在台湾的5个月薪水,由大陆分公司支付,即为境内企业支付的境外所得。
如果由台湾总公司支付,即为境外企业支付的境外所得。
可知,由於唐先生在大陆居住时间未满1年,所以在台湾的5个月薪水,不需要缴
纳所得税。
Q:在大陆住满五年怎麽计算?
A:即在大陆境内连续居住满五个纳税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大陆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大陆境内
居住365日。临时离境时,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换句话说,只要一个纳税年度中离境一次超过30日或是多次超过90日,
即该年度就不算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
Q:何谓一个纳税年度?
A:也就是一个纳税会计期间,即指自阳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情况一:若一台湾人於2014年9月1日来到大陆,2015年6月30日回台湾,
则2014年度和2015年度都不满一个纳税年度。
情况二:若一台湾人於2014年9月1日来到大陆,2016年6月30日回台湾,
则2015年度为满一个纳税年度。
Q:如何计算离境天数?
A: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国税局)相关规定,对在大陆境内外籍个人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大陆实际逗留天数。
例如:若一台湾人於2015年5月1日回台湾,2015年5月3日返回大陆,
则此人离境天数仅为1天。
Q:那已经住满五个纳税年度怎麽办?
A:若第六年在大陆境内居住不满90天,可以从再次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起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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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对於想了解返台监的板友们有帮助。
文章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回文或推文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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