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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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中共收紧银行卡境外取款 每人每年限十万
时间Sun Feb 25 11:59:58 2018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铭言:
: 您这个真是完全错误的讯息。
: 谁说"在大陆缴的税金可以拿回台湾抵"?
: 最近几年我国的规定是
: 1.大陆所得隔年五月也要回台申报
: 2.申报之後应该会增加税金
: 3.如果【大陆缴交的税金】与【增加的税金】有差异,多不退少要补
这里说法完全错误,扣抵是扣抵应纳税额
不是比缴纳的税金多寡
: 算是我国政府看大家可怜,大陆缴了税的部分台湾政府就不收了
: 另外目前我这的这些个人所得税制跟大陆没有任何的关系
: 请问到底是哪个协议有你讲的东西啊。。。
你的说法不正确,现行台湾的法律规定是就大陆地区所得合并申报,大陆地区已缴的
税额得扣抵,没有增额扣抵这种说法.
另外两岸於104年8月24日至26日就签署「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
税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两岸租税协议)」,陆委会并将该协议并同台湾地区与大陆
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查,完成相关生效,
其
中亦规定,中国可就台湾人民在
大陆地区劳务所得课税,他方并
依相关规定消除重复课税
,
你的资讯显然有误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
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
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得自应纳税额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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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43.9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rkinChina/M.1519531201.A.09C.html
※ 编辑: treasurehill (114.36.243.93), 02/25/2018 12:08:13
1F:推 radishare: 非本行专业请不要随意说别人有误。租税协议主要是解决02/25 12:22
2F:→ radishare: 税务居民认定及课税权归属。对台湾居民取得大陆所得消02/25 12:23
3F:→ radishare: 除重覆课税方面,一直以来的增额扣抵法(isaacc大所述)02/25 12:23
这是您自创的吗?
台湾的税法什麽时候有增额扣抵法这种作法?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白纸黑字写的
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
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得自应纳税额中扣抵。
您是看不懂吗?
4F:→ radishare: 早就已经解决,租税协议与现行制度无涉。租税协议反而 02/25 12:25
5F:→ radishare: 在解决大陆税制(无关你是否为大陆税务居民,给付时就先02/25 12:25
6F:→ radishare: 课税)的重覆课税问题。02/25 12:25
这是财政部网网站的资料,到底是谁不专业?
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7&pid=66758
监於两岸经贸投资关系及人民往来日益密切,
财政部自98年起配合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透过两会建立之平台,与大陆国家税务总局於对等尊严及平等互惠基础下
洽商两岸租
税协议,历经6年数回合谘商就协议内容达成全部共识後,
於两岸两会第十一
次高层会谈中完成签署,开启该协议生效适用之契机。
财政部说明,
两岸租税协议内容主要包括3部分,各类所得减免税措施、争议解决
机制及防杜逃漏税措施。适用对象为两岸各自税法规定之居住者(包括个人及企
业),另台商经由第三地区公司间接投资大陆(约占对大陆投资总金额75%),该
第三地区公司之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并依台湾税法居住者相关规定纳税者,为台
湾地区居住者,可依台湾税捐稽徵机关核发之居住者证明在大陆适用该协议;
适用之税目主要为所得税,海空运输收入另可适用营业税免税。
在各类所得减免税措施方面,所得来源地(如大陆)系就原依其内部税法可课徵之所得
税提供合宜之减免税优惠,并由居住地提供税额扣抵,以消除双重课税。该
协议生效前後两岸课税规定比较详附表,择要说明如下(以台湾居住者为例说明
,大陆居住者亦可互惠适用):
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6761/File_5274.pdf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
二、税款徵收
双方同意对一方居住者(居民)来源於另一方的所得按
下列规定课税。
(四)个人劳务所得
一方居住者(居民)以独立身分或以受雇形式在另
一方从事个人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另一方可以课
税。
三、消除双重课税方法
双方同意当一方居住者(居民)在另一方取得所得并依
本协议规定在另一方缴税时,该一方应依有关规定消除
双重课税
7F:推 radishare: 请见协议文本已指明。台湾居住者(民)取得来自大陆的02/25 13:34
8F:→ radishare: 所得,依本协议规定在大陆就该所得缴纳的税额,应准予02/25 13:36
9F:→ radishare: 扣抵大陆对该居住者(民)所课徵的税额(下略)。但扣抵数02/25 13:37
10F:→ radishare: 额不得超过台湾依其税务规定对该所得课徵的税额。02/25 13:37
老兄您是看不懂中文吗?
你引的那段话是说扣减额以
台湾依其税务规定对该所得课徵的税额为上限
也就是说你大陆缴的税再多,也只能扣到零而已,不会退税给你
这跟增额扣抵有啥关系啊?
至於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更清楚了,
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
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得自应纳税额
中扣抵
是直接从应纳税额扣抵,根本没有你所说的增额扣抵这件事好吗?
而你提的两岸租税协议规定,也刚好打脸i大所说的两岸租税协议没有处理避免重课徵
个人所得税这件事
11F:→ radishare: 我不清楚您是否有实务经验还是只搜寻条文指称别人错误02/25 13:38
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
已缴纳之税额,得自应纳税额扣抵
您是看不懂[得自应纳税额扣抵]的中文意思吗!
※ 编辑: treasurehill (101.13.102.102), 02/25/2018 15:11:06
12F:→ yzfr6: 到处上色的文,比较难看懂 02/25 19:24
直接白话文说明啦,现行台湾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
台湾地区所得+大陆地区所得=个人总所得
个人总所得-各项扣除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率=应缴税金
两岸人民关系第24条讲的就是,这应税额中如有在大陆地区已缴交税款的,其缴纳的税额
得自应纳税额扣除,就剩余部分计算台湾的所得税即可,所以i大说法完全错误,根本没
有什麽比较二岸税金再计算其差额这件事,是直接从应纳税额的部分就处理了。
13F:→ radishare: h ttps://ppt.cc/fuDigx 这些国税局已经宣导很久 02/26 12:55
14F:→ radishare: 还是看不懂我也没办法02/26 12:55
这和我说的有什麽不一样?
15F:→ xihon: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意思的02/27 16:24
好吧,我更正说法,但i大的算法还是不正确,从来就没有比较二地缴纳税金多寡这种算
法
二、有关综合所得税部分:
〔(台湾地区来源所得额+大陆地区来源所得额)-免税额-扣除额 〕袢|率-累进差
额=综合所得额应纳税额。
(台湾地区来源所得额-免税额-扣除额)袢|率-累进差额=台湾 地区综合所得额应
纳税额。
综合所得额应纳税额-台湾地区综合所得额应纳税额=因加计大陆地 区来源所得而增加
之结算应纳税额。
※ 编辑: treasurehill (101.13.102.102), 02/27/2018 1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