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我要吃菜脯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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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晚婚假
时间Thu May 13 15:11:44 2010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
当遵守本条例。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为晚育。
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
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 引述《ichdich (再也回不去了)》之铭言:
: 只能说是我少见多怪。
: 在台湾,晚婚不是已经是常态了吗?= =
: 昨天有公司员工跟我提出晚婚假申请
: 说一般规定婚假是3天,但如果满足初婚、男满25岁,就可以多放10天晚婚假(广东省)
: 我也上网搜寻了一下,发现确实有晚婚假这种奖励晚婚的法条
: 不过我还是想了解
: 这种假是企业必须一定得放(就像五一、十一这种法定节日,没有企业敢说不给放吧)
: 还是说企业有一个自主裁量权,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给员工10天晚婚假、
: 或是有权自主决定弹性给予1-10天的晚婚假?
: 还请懂法律的强者解惑一下
: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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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66.92.86
1F:推 ichdich:发哥将「应」特别强调,是代表一般企业必须、一定得让符合 05/13 15:58
2F:→ ichdich:晚婚身份的员工放满10天晚婚假吗? 05/13 15:58
3F:→ hsiawenc:楼下有人把所谓违法成本讲了,故若贵司觉得违法无所谓, 05/13 16:04
4F:→ hsiawenc:则的确不痛不痒。但我是觉得别在此类小事就养成这种习惯. 05/13 16:05
5F:→ ichdich:是的,所以我司无意违法。只是想了解这是否跟先前在板上看 05/13 16:07
6F:→ ichdich:过讨论的妇女节半天假是一样的玩意。 05/13 16:07
7F:→ qibusini:如果单纯从合法性上考虑,不放是违法行为,楼上说了,法 05/13 16:41
8F:→ qibusini:律规定的是“应”,而非“可以”或者“酌情”。 05/13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