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我要吃菜脯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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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人民币可以直接汇台湾帐户吗?
时间Tue Apr 6 13:12:47 2010
很简单啊,对象不同
很多时候企业罚得起,但是台湾人玩不起
在本版,WICers主要都是在企业工作的台湾人个人
你说要个人去评估违法成本,科科
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没有去做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俗称暂住证)的
从几率上来看,被查到的机会的确非常低
查到之后被原谅、被口头警告的情况也所在多有
不过呢,我至少认识两位因为没有办住宿登记而被拘留的
有一位还被拘留了将近五天,在北京
他们也曾经估算过所谓的违法成本啊
然后结果就是台湾人抓起来被关
我是觉得啦,一来因为毕竟台湾不比大陆,大家的法治意识还是比较好的
二来WICers的确是玩不起,毕竟只是来赚钱的,没必要学一些阿里不达的观念回去
三来我非常同情大陆社会所带给你对于守法和职业观的深刻影响
看来我是误解某些台商了,
他们之所以说大陆没有法治只有人治,实在是因为他们已经融入这个社会了
其实你的宝贵意见我也听本地律师之类的讲过啦
不过,科斯定理不是这样用的哟
交易费用理论在判例法系,可以作为评估法规范是否该被引用的依据和参考
但是在成文法系,包括中国,顶多只能作为法政策的指引,属于立法范畴
至于在司法和执法阶段,“理论上”是不能折扣的——当然,我知道中国有例外
如果把法治环境的不成熟所带来的法治观念的偏差当做理所当然(尤其还是法律工作者)
那真的是满奇特的
※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铭言:
: 只是商榷,说的不对多指教。
: 作为企业的法务,法务是作为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利润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出发
: ,我倒是觉得,不懂得评估法律风险和违法成本的法务,似乎不能算一个好的法务。
: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凡是企业员工都是要按照一定
: 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般企业按个人工资的10%,员工个人也交10%)。但是就我所
: 知,绝大部分生产型的台企都没交。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住房公积金不
: 归劳动部门管,法院也不受理。那麽,作为公司的法务,如果仅仅告诉公司的管理层,
: 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而不告知不交的法律後果很轻微,最多就是行政催缴,甚至
: 连行政处罚的概率都很低,我以为这个法务是不称职的。
: 以及,至于违规停车、横穿马路、室内吸烟这些,我倒是基本不做的,不过不做的
: 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违法,而是因为妨碍了第三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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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66.92.86
1F:推 qibusini:受教:) 以及,其实我的大学专业是国际贸易,而非法律。 04/06 13:27
2F:→ qibusini:法律和会计都是半路出家学的,所以可能我的观念偏差未必 04/06 13:28
3F:→ qibusini:能代表中国大陆的法律工作者的群体现象了,呵呵:) 04/06 13:28
4F:推 capik:好深奥,有些都不太懂了,只能远观....不过真理越辩越明。 04/06 22:26
5F:推 calmoon:推!本公司最高指导原则之ㄧ就是不违法y 04/07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