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busini (qibus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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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人民币可以直接汇台湾帐户吗?
时间Tue Apr 6 11:29:12 2010
: 我是建议
: 法律工作者还是不要这样分享法治观念比较好
: 如果把对于违法成本之评估的重要性摆在违法与否前面
: 那该如何“宪法法律至上”呢——这可是中国强调的东西
: 如果在违法之前,就先去掂量违法的成本
: 无异于认为“其实违法也没什么,伤不到我就好了”
: 所以违规停车、横穿马路的人越来越多,上海还控烟个啥呢
: 这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的法治观念
: 起码我非常不赞成WICers在大陆被教育或养成这样的习惯
: 因为事实证明,很多生意失败的台商都是这样来的
: 他们甚至还受欺诈或误信认为不存在违法成本(例如地方为招商引资乱开“优惠”)
: 这跟法律漏洞是不同的,法律漏洞不一定是违法或具有可罚性的
只是商榷,说的不对多指教。
作为企业的法务,法务是作为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利润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出发
,我倒是觉得,不懂得评估法律风险和违法成本的法务,似乎不能算一个好的法务。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凡是企业员工都是要按照一定
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般企业按个人工资的10%,员工个人也交10%)。但是就我所
知,绝大部分生产型的台企都没交。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住房公积金不
归劳动部门管,法院也不受理。那麽,作为公司的法务,如果仅仅告诉公司的管理层,
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而不告知不交的法律後果很轻微,最多就是行政催缴,甚至
连行政处罚的概率都很低,我以为这个法务是不称职的。
以及,至于违规停车、横穿马路、室内吸烟这些,我倒是基本不做的,不过不做的
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违法,而是因为妨碍了第三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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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6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