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busini (qibus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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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大陆所得税与年终奖金税务处理
时间Tue Oct 13 20:44:28 2009
有点儿无聊,也来参加一下学理讨论吧,补充一点吧。
对于税务方面的东西,我还是很大程度上的门外汉。。
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前辈指教。
对于外籍纳税人性质及纳税义务的确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48号文)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097号文),
(恩,以上这两个文写的特别绕,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google)。
对于境外人士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归纳为如下一个简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以内 非居民 征税 免税 不征税 不征税
90日-1年 非居民 征税 征税 不征税 不征税
1-5年 居民 征税 征税 征税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征税 征税 征税 征税
以上的居住时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年)内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时间。其中,一
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的不予扣除,连续计算。
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区分是看是在境外工作期间所关联的收入还是在境内工作期间所
关联的收入。不过一个例外是担任中国大陆境内企业董事或者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
得的由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者工资薪金,即使本人都是在境外,也视为境内
所得纳税。
以及,上面这个90天,如果有国家/地区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的,则从其协定(例如CEPA
下,中国大陆和香港约定的是183天,并且具体的征税规定似也有不同,不过台湾和中国大
陆之间应该是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
了解上述这点的意义是,从中国大陆法律的角度看(先不讨论这个法律执行力的问题
),即使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湾雇员的收入是由台湾母公司发给的,只要该雇员一年内在
中国大陆居住满90天,也是要向中国大陆税务机关就其台湾公司为其在中国大陆的工作所
支付的薪水申报纳税的,不过申报时应纳的具体税款可以扣除在台湾已经缴纳的部分税款
。
以及,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中国大陆居住满1年,对于工资薪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以上这个表只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是否也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被视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诸如在台湾买卖房产之类的投资收入,也要在中国大陆报
税了?单纯从税法来看,似乎我目前没有看到豁免的规定。
至于issac前辈提到的薪资收入加上各种补贴後可以适用40%的扣除额後再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规定,我查了很久,也是没查到相关的法律规定。
或者是把薪资收入变为劳务收入来节税?还是说当地的税务机关有一个简易算法?估计还
有待进一步查找:)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铭言:
: 很多朋友来信问这个,应该是许多公司都选择本地纳税
: 这对大家来说是好事情...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
: 为了保护下面这位网友,我删除他的个人资料,但是借用他的数字举例说明:
: ※ 引述《()》之铭言:
: : 小弟最近得到一个offer
: : 是在XX州的工作 不过对於扣税不是很了解
: : RMB
: : 薪水 14700
: : 房租 2000
: : 生活费 3000
: : 年终 29400
: : 请问这样是大陆台湾都要缴税吗
: : 还是只缴大陆
: : 1605(每月)*12+4285(年终)
: : 这样算对吗
: : 还请了解的大大指教
: 关於每月薪资所得税计算部分,其实z-7-7的资料还是正确的...不讲这个了。
: PRC个人适用税率表(每月直接扣税,简单爽快!):
: RMB range % 速算扣除数(我们台湾人叫做累进税率差额)
: <500 5 0
: 500~2000 10 25
: 2000~5000 15 125
: 5000~20000 20 375
: 20000~40000 25 1375
: 40000~60000 30 3375
: 60000~80000 35 6375
: 80000~100000 40 10375
: >100000 45 15375
: 因此,如果薪水是14700,扣除4800免税额之後净所得为9900,则
: ¥500 5% ¥25
: ¥1,500 10% ¥150
: ¥3,000 15% ¥450
: ¥4,900 20% ¥980
: 总和的确是1605/每月
: [或是直接9900*20%(最高适用税率)-375(速算扣除数/累进税率差额)=1605]
: 而针对年终奖金的部分,因为以前没人问过,我之前没跟大家聊
: 大陆这几年特别规定每年可以有一次的机会用特殊计算方式
: 就是先除上12个月,29400/12=2450,适用税率落在15%这个区间,对应速算扣除数125
: 然後29400这个奖金的税要这麽算:
: 29400*15%(适用税率)-125(速算扣除数)=4285
: 因此贵公司的HR部门计算完全正确喔。
: 但这对台劳,特别是工程师们就比较尴尬了
: 以往季奖金的做法,或是中秋端午各半个月,过年一个月的做法
: 都会让大家在获得奖金的当月份,适用到20%或甚至更高的边际税率
: 算起来会很可怕
: 以这位网友为例,目前的优惠算法,29400用的是15%
: 但如果直接放入月薪,那麽会有10100缴20%,19300缴25%,真的差很多喔
: 所以大家在谈合约的时候,请记得这个比较特殊的大陆规定
: 另外最大的疑问,便是根据现行大陆法令,
: 劳工的房租跟生活费都应该列入个人所得然後缴税。
: 但在此同时,应该也适用tax-planning的规划
: 因此在有充份房租跟某些特定发票作为证据的状况下,
: (14700+2000+3000)*40%的部分是可以免税的
: 也就是说你的课税收入应该是(14700+2000+3000)*60%=11820而非14700喔。
: 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大,也牵涉到整个公司的税务规划。
: 建议大家有机会也要多问清楚点。
: 最後这些大陆所得跟税额,每年五月都要回台湾"申报"大陆所得。
: (每年年初,大陆税局会寄给你缴税证明,上面都会有数字,就拿这个报)
: 但由於大陆税比较重,应该是不需要"额外多缴"台湾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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