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pili (简简单单就好)
看板WorkinChina
标题[请益]台湾收据之类的文件如何才能在内地的法院当证据使用
时间Mon Sep 14 16:24:15 2009
不好意思请问一下各位WICER贤者
小弟现在欲跟人家打官司要回自己的财产,已谘询过这边的律师可行性
这边的律师表明:
我欲拿来当证据的从台湾银行汇款到大陆的一张汇款收据要经过公证後才能使用
想请问一下各位可能有过经验的WICER贤者:
我是直接拿着这张银行汇款收据到随便的地方法院就能直接公证
就能透过海基会寄来大陆这边吗??
还需不需要联系当时汇款的银行出示证明这收据是真的之类的
(汇款银行当时是在台北,小弟的户籍返台地在台南)
寄到大陆这边的收件人是法院还是律师还是我...因为目前还没提告
先後顺序是怎样??先提告还是先证明文件真伪?
以下是在海基会网站查到的,但还是不解@@
如何办理在大陆地区使用之各项文书?
答:按两岸两会签订之「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中规定,双方相互寄送涉及继承、
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
经历及专业证明公证书副本,只要符合上述十四种种类,即可向户籍所在地地方
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公、认证,并表明欲持往大陆地区使用,
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会在七日内制作副本两份,以函
寄送海基会转寄申请人所指定之大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申请人即可持该公、认证书正本在大陆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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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1.226.194
※ 编辑: godpili 来自: 210.21.226.194 (09/14 16:25)
1F:推 badfood:去法院公证 你拿正本 法院把副本转海基会 219.68.88.202 09/14 17:31
2F:→ badfood:海基会把副本转海协会. 然後你拿正本去 219.68.88.202 09/14 17:32
3F:→ badfood:大陆找公证处.大陆公证处收到海协会转交 219.68.88.202 09/14 17:33
4F:→ badfood:的副本就会帮你手上的正本做公证 219.68.88.202 09/14 17:33
5F:→ badfood:你在台湾法院公证时就必须告知副本要转 219.68.88.202 09/14 17:33
6F:→ badfood:到哪一省的公证处. 以前我是这样办的 219.68.88.202 09/14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