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busini (qibus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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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时间Fri Jul 31 12:27:45 2009
※ 引述《sandapro (zero)》之铭言:
: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铭言:
: 在国共论坛後,有没通过立院表决不知道,现在比较麻烦的是,台商在大陆当地所面临的
: 诉讼在判决後,或是简易判决後,26法院可行文台湾管辖的地方法院直接执行台商的判决
: 比如如果你有一笔商业纠纷,在大陆的地方法院被判赔民事10万rmb,法院可以依大陆
: 的判决书直接责成行政执行处扣你的钱
想好奇的问一个,假设同一个商业纠纷,两造分别是大陆的民事主体和台湾的民事主体。
大陆一方在大陆起诉,台湾一方在台湾起诉(就同一案由产生的争议)。在这样情况下,
即使大陆一方的起诉和判决在先,应该也会因为台湾法院也在同时行使管辖权而不予执行
大陆法院的判决了吧?
不知道对于类似的情形台湾的法律是怎麽规定的。
: 虽说是采判决认可制,随着司法互助变常例,这种case越来越多,台湾法院有时间一件
: 一件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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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6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