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ku (云破月来花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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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时间Fri Jul 31 00:08:11 2009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铭言:
: 希望这边是单向并非双向规定,要不然岂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没用?!
: 反正仲裁输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把仲裁当和解来玩了吧~
嗯 不管在哪个国家 仲裁当然不可能是定案
这是法律保障诉讼公正的本质
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也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
在许可条件下
不服高等法院的判决、更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但每一道的判决都有坚固其立场的效力
不能说地方法院是拿来玩的 同理仲裁庭也是
不过这草案倒不是在讲这个
主要还是说 在没有限定下 台湾的法院也可当做後续的上诉选择
: 即使依照现在大陆的法令,仲裁本来就已经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规避掉地方保护主义的风险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败还可以提起诉讼的话,
: 那还是真的变成维护地方保护主义了吧!
我倒是跟v大一样 遇过的仲裁庭都还算公允 没有什麽偏袒
不过在大陆真的看人看地方 也不知道是否每个仲裁都能规避保护主义
当仲裁可议时 我们能转而求助台湾的法院应该是相对有保障的
不过依照国际惯例 实际的情况应该很少会真的跑回台湾法院
就像h大说的一样 毕竟大部份案件都是在大陆发生的
这样的规定只是不无小补 但毕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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