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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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时间Thu Jul 30 10:47:48 2009
其实,就仲裁来说,本来就没有严格规定禁止在哪里提交仲裁
尤其,基于迅速且经济的考虑
本来台商就可以在大陆的合同里面约定以台湾的仲裁机构为争议解决机构
问题出在,通常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大陆人或第三国人
而且合同履行地或其他相关条件都与台湾无关的话
要说服对方接受把仲裁约定在台湾的几率很低,对方公司越大,几率就越低
所以,结论是:这一个修改基本上意义和作用很低
这个就跟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台商仲裁中心一样
对台商有帮助吗?了解一下制度和结构就知道:毫无实质意义
※ 引述《keku (云破月来花弄影)》之铭言:
: 这里可以贴新闻吗??
: 我觉得这新闻还蛮值得大家参考的,虽然还没定案,不过值得留意哦。
: 台陆港澳的判决习例差很多
: 到时大家都会找自己有利的起诉
: 不过判决能互相参考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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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 【经济日报╱记者林庭瑶/台北报导】
: 为因应两岸新形势,大陆商务部和国台办近期大幅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 ,新草案规划,台商经贸纠纷可提交两岸四地或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事後仲裁不成,除
: 可向大陆人民法院争讼外,也可向台湾的法院提起诉讼。
: 草案规定,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动产或不动产,拉高层级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徵收
: 日相应的补偿价值,补偿由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日前在深圳「台商座谈会」曾提及,两岸两会将尽速把台商投资保障
: 协议、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纳入第四次江陈会谈;也希望大陆台商积极参与大陆对「台湾
: 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法。
: 据悉,大陆商务部和国台办本月初已在广西南宁邀集「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 台企联),与各台协会长共同讨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近期内将展开大翻
: 修,可望在今年底前公开徵求意见。
: 根据草案规划,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动产或不动产,不再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是把层级
: 拉高到省级人民政府,并给予徵收日的相应补偿价值,补偿由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进
: 行评估。
: 与会台商反映,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土地经常发生赔偿纠纷,如果是开发成公园还没话说,
: 但若变更成商业区,又被大陆人挪作私用,就容易酿成经济纠纷,希望大陆修法时一并考
: 量。
: 翰笙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志俊分析,以徵收日的补偿价值虽有利於台商,但补偿台商的损失
: 应不只是土地,还有厂房搬迁、重建成本及员工安置的问题,从搬迁到营业都应更周延考
: 虑。
: 新草案规划,台商经贸纠纷可提交两岸四地(陆台港澳)或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事後仲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争讼外,也可向台湾的法院提起诉讼。
: 姜志俊认为,这项修法是一大进步,未来台商可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中华工程仲裁协会
: 、台湾营建仲裁协会、台湾劳资争议仲裁协会,担任仲裁的机构,不会受到大陆地方保护
: 主义的过度制肘。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规划,台商或台干子女可就读大陆学校,学费与大陆学生同等待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国性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形同让「台企联」就地合
: 法。
: 【2009/07/2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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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31.66.13
1F:推 keku:h大正解 不过对於没有合同规范的情况还是有差121.228.206.119 07/30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