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ku (云破月来花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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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时间Thu Jul 30 01:55:16 2009
这里可以贴新闻吗??
我觉得这新闻还蛮值得大家参考的,虽然还没定案,不过值得留意哦。
台陆港澳的判决习例差很多
到时大家都会找自己有利的起诉
不过判决能互相参考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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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经贸纠纷 可在台仲裁
【经济日报╱记者林庭瑶/台北报导】
为因应两岸新形势,大陆商务部和国台办近期大幅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新草案规划,台商经贸纠纷可提交两岸四地或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事後仲裁不成,除
可向大陆人民法院争讼外,也可向台湾的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动产或不动产,拉高层级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徵收
日相应的补偿价值,补偿由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日前在深圳「台商座谈会」曾提及,两岸两会将尽速把台商投资保障
协议、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纳入第四次江陈会谈;也希望大陆台商积极参与大陆对「台湾
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法。
据悉,大陆商务部和国台办本月初已在广西南宁邀集「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台企联),与各台协会长共同讨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近期内将展开大翻
修,可望在今年底前公开徵求意见。
根据草案规划,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动产或不动产,不再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是把层级
拉高到省级人民政府,并给予徵收日的相应补偿价值,补偿由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
与会台商反映,大陆政府徵收台商土地经常发生赔偿纠纷,如果是开发成公园还没话说,
但若变更成商业区,又被大陆人挪作私用,就容易酿成经济纠纷,希望大陆修法时一并考
量。
翰笙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志俊分析,以徵收日的补偿价值虽有利於台商,但补偿台商的损失
应不只是土地,还有厂房搬迁、重建成本及员工安置的问题,从搬迁到营业都应更周延考
虑。
新草案规划,台商经贸纠纷可提交两岸四地(陆台港澳)或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事後仲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争讼外,也可向台湾的法院提起诉讼。
姜志俊认为,这项修法是一大进步,未来台商可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中华工程仲裁协会
、台湾营建仲裁协会、台湾劳资争议仲裁协会,担任仲裁的机构,不会受到大陆地方保护
主义的过度制肘。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规划,台商或台干子女可就读大陆学校,学费与大陆学生同等待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国性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形同让「台企联」就地合
法。
【2009/07/2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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