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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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大陆劳动合同
时间Mon Jun 8 18:03:04 2009
1.
如果该公司属于依中国大陆法律成立的所谓“无根台商”,
在法律上就属于大陆公司,
既然是大陆公司,就必须遵守大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以下重点条文请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
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
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
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规定了合同里面至少要约定的事项。除此之外,请特别注
意薪资结构、返乡机票、假期等待遇问题,并参阅本版名为“[请益] 进入陆资企业? ”
同主题文章里面提到的条件和应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引述《ls783 (宅男)》之铭言:
: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铭言:
: : 这猎头乱讲,当然要签合同,然後申请工作证明
: : 她既然不知道,代表这人很外行,你自己得小心
: : 话说我刚刚收到公司续约通知,回e-mail就续约三年...
: : 至於你其他的问题
: : 因为你根本没提供背景
: : 是台企外企陆企? 是带台湾人还是管大陆工程师?
: : 是哪种行业? 在哪个城市? 这还只是最基本的问题咧
: : 如同推文所说
: : 谁知道你会拿到甚麽样子的合约呢?
: : 如果只想知道基本的
: : 里面都有...赶快看喔...
: 先谢谢宅爸唷
: 真不好意思
: 我还是先介绍一下自己好了
: 我现在在台湾工作
: 从事食品业
: 来电的对方是台资型的大陆企业在台湾并没有设立公司
: 是做调理包跟饮料的
: 叫做X宝
: 在崑山
: 去要管大陆的品管研发
: 然後我除了回答基本问题之外
: 不知道还需要提供什麽讯息这样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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