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ikki (Neoi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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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进入陆资企业?
时间Fri Jun 5 01:51:40 2009
原文出处(不知道在对岸看不看得见,建议你网页另存新档):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SEFpubloshcontent.asp&SEFpublishid=2&SEFpublishnumid=3&SEFpublishcateid=27
这是海基会的资料。
其中比较重要的四、五点我就帮你节录到这边:
近年来,国人在大陆就业的人数日渐增多,当然其中大部分是当所谓的「台干」,也就是
台籍干部。在此,仅就赴大陆就业应注意之几项重点,略述如次,以供参考:
1. 须做好心理调适:随着近年来之发展,目前台干供大於求,所缺职务多半集中在制造
业生产研发等类之中高主管阶层,一般蓝领阶级需求少,谋职较为不易。一旦赴大陆任职
,对於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落差,以及与大陆员工之融合问题,建议应及早做好心理调
适,否则将难以适应。
2. 持证上岗的规定:按规定,台湾人员在大陆工作,如果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
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大陆的职业
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 申请就业许可:国人前往大陆地区工作,依据大陆「劳动部」2005年新修订之「台湾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向当地劳动部门申办就业证,否则将受
处罚。此外,新修订之就业管理规定已简化相关手续,例如:以往大陆劳动部门对就业证
实行年检制度,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动失效,新规定则已取消年检制度,也取消在同一
用人单位就业,续签合同前要申办延长就业手续等等的繁杂规定,甚至还明确了劳动部门
办理工作的时限。
违反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规定之处罚标准(附表如次)
一 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未办就业证或未备案。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及第十六条)
二 用人单位解聘台港澳人员或其任职期满,未办就业证登出手续。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同上第十二条及第十七条)
三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同上第十八条)
4. 新就业管理规定之放宽措施:原规定限制台港澳居民前来就业的岗位,应是内地暂缺
适当人选且已公开招聘 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的,但新规定中已取消了这些限制;惟对於
工作技能要求较高,且须具备专业知识的岗位,仍须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方能从事该职业
。此外,原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具备实际工作经历,新规定则取消了这个条件
;亦即,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後,也能直接在大陆就业。值得注意的
是,新规订虽然放宽了一些就业条件限制,但却增加了在大陆就业的台湾人民应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规定,此意味着台商企业将大幅增加聘雇台干的人事成本,而无形中影响台商聘
雇台干之意愿。
5. 须办理暂住证:申请获准在大陆地区工作後,应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
理暂住手续。由於大陆某些部门如「海关」、「车辆管理所」等实施之管理办法都与「暂
住证」制度挂勾,取得「暂住证」可以在附运物品进入大陆、购买汽车、申办驾驶执照等
事项上提供便利。
6. 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近
年来,大陆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逐步建立,为了进一步保障台、港、澳人员居民在大陆就
业後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大陆就业
的台港、澳、居民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
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7. 勿轻忽个人所得税问题:台籍干部须注意在大陆停留期间,做好薪资节税规划,以避
免被徵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等依法可以报扣免税之项目外,最好按期
报送真实、完整的收入证明资料,并且依照大陆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一但
被税务机关核定其收入额,将得不偿失。
8. 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经常发生台籍干部因公司涉嫌偷漏税、违法内销、走私普通货物
而被扣押的;或是管理阶层之高阶干部因工厂失火酿成工伤事故,负责人不在大陆而遭拘
禁的;甚至在台公司与大陆公司存有经济纠纷,派驻大陆干部遂遭扣押藉以逼偿债务...
等等。因此,对已经在大陆工作的台商朋友们,应切记:凡事谨言慎行,多了解当地法令
,随时与外界保持联系,以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9. 当心台干变台劳:过去担任台籍干部地位颇高,不仅薪资高於台湾1.7倍甚至2倍,还
有驻外加给、房屋津贴、伙食津贴、探亲费等。近来,台籍干部薪资已经与当地干部拉近
,而且实际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後有本地人才的追赶,上有老板动刀裁并的压力,总部有
台湾同侪的竞争。特别是近年来台资企业在干部的甄选上有着「本土化」的趋势,在薪资
、办事能力和各项成本考量下,势必要不断努力往前冲,争取出线成为顶尖研发、管理等
无可取代之人才或是自己当老板,才能取得长期立足之地。
除了上面之外,海基会有些与税务、劳动管理、人身安全与生活相关的Q&A,如果有时间
的话也可以看一看,应该会有帮助。
P.S补充:
之前我曾在桃园机场拿到过一本「台商大陆生活手册」,里面针对了台商/台干在大陆所
可能碰到的种种问题,分门别类解说与应对。这本书应该也是海基会出版的,可以免费取
得;如果有机会,找这本书带在身上也不错,有任何时刻需要帮助时也知道该如何联络相
关单位。
By Neoikki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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