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iec (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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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大三阳 (C肝)
时间Mon Apr 27 12:39:13 2009
大小三阳应该都是B肝(乙肝)的用法,有下列要注意事项:
一、不可以以因为感染B肝作为开除员工或是不录用的藉口,此外乙肝检查不可以作为
体检的项目;
二、但是如果员工有感染乙肝,公司要负责医好;
所以请特别注意喔,至於解套方式当然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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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如下...
关於劳社部发[2007]16号《关於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
近期,针对一些企业当前,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
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国家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於2007年5月18日劳社部发[2007]16号提出意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
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
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
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
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
由於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
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
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
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专案,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专案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
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
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
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
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
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
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 引述《ddch (Jo)》之铭言:
: 近来我司招工
: 来了一个蛮不错的求职者
: 已经叫她下个月来上班了
: 她最後她说几年前体检有验出大三阳 (查了一下是C肝)
: 老板就说那就不录用了
: 不知道各位的厂规是否也有这一项?
: 另外...请教大家是否都会固定打B/C肝的疫苗?
: 在台湾打吗?
: 据说我司老板/老板娘/经理都有C肝...(惊!!)
: 我们每天都同桌吃饭啊! (虽有用公筷母匙)
: 我都来这麽久了,也都没跟我讲这件事
: 老板说会传染所以不录用
: 那...是把我当....什麽了... 求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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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40.112
1F:→ tonyni:附加一句补充,乙肝不能从事食物相关工作 04/27 13:33
2F:推 qibusini:印象中这个规定没有相应的罚则,或者罚则很轻,违法成本 04/27 19:03
3F:→ qibusini:很低 04/27 19:03
4F:→ isaacc:楼上我发现你避开跟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法律讨论耶... 04/27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