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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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请问关於补办暂住证的规定
时间Fri Mar 13 10:30:38 2009
※ 引述《bigcute (bigcute)》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因为要参加科隆展所以要在大陆办申根签证
: 申请的资料要提缴暂住证
: 可是我来了几次都因为觉得麻烦又身边的朋友也没有办理所以我也没有去弄
: 爬文看到网友说要在24小时内去办理
: 我都已经超过了
: 因此想要请教大家
: 我现在去警察局办理=自首吗???
: 还是我应该先出境大陆进香港後
: 玩两天再重新进大陆然後马上去办暂住证???
: 这样可以吗??
带租屋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你的台胞证、公司开的工作证明(有比较好)
去管区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管区的主要会先查一下是不是有这个门牌号码,并确认房东的身份
(我在北京办的时候遇过,前一个办的人拿的租屋合同连地址都是假的 XD )
通常不大会管有没有去交租屋所得税
办的时候如果警察问你何时到的,你就说昨天,
他就会说合同的时间早很多,怎么会是昨天到的?
然后就回答说上次先来租屋,然后又去外地,昨天来之后以后会较长时间住在这里
所以为了遵守国家关于“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今天赶快来办了
平常上班很忙,blablablabla.....
通常这样就好啦
因为他的确无法证明你前一阵子人在那里
我都这样说....
: 谢谢大家
: 再请问一下 不好意思^^
: 我进来大陆以後就找一家酒店就可以办理暂住证了吗?
: 那我之後没有续住那个酒店的话
: 如果如果26来酒店查看我是不是真住这里的话
真的不用把简单的事情想复杂了
: 不就找不到我了??!!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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