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看板WoodworkDIY
标题[心得] 跟漂流木相关的法规
时间Sat Dec 13 02:53:23 2008
擅搬漂流木,构成侵占罪〈解说:叶鞠萱律师〉
新闻:
台风过後新竹县滨海出现漂流木,一排排的漂流木占据了新丰、竹北滨海,滨海地区居
民仍希望赶快清除,认为漂流木间容易让漂浮的垃圾堆积,清除、捡拾不易,成为脏乱死
角。
新竹县政府、林务局则呼吁县民不要取走河川、渔港的漂流木,说明质料佳的漂流木是有
价的,也是国家资源,在政府未公告处理前,请乡亲不要任意打捞、收藏,以免触犯刑法
中的窃占罪。
法律教室: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
脱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构成侵占脱离持有之物罪,处五百元以下罚金。」依据民法第八
百零三条到第八百零五条及八百十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沉没物等等应通知其
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经
过六个月後,而所有人未认领者,始可取得所有权。因此,欲构成侵占脱离持有物之罪,
於客观尚须有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脱离本人所持有之物之行为,且主观上必须具备
侵占故意,以及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图。
所谓国有林林产物(简称林产物),依照国有林产物处分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则包括两部
分,一为主产物;另一为副产物。前者指,生立、枯损、倒伏之竹木及余留之根株、残材
;後者为,树皮、树脂、种实、落枝、树叶、灌藤、竹笋、草类、菌类及其他主产物以外
之林产物。
由於漂流木系属於国有林产物,是属於国家拥有之财产,并不得随意占为己有,先前曾
有民众於台风过後到海边捡拾,遭到被林务局处罚,因此民众不可随意捡拾。
原属国家所有之木材仅是遗失物(漂流物),非无主物,这些擅自将浮木取走之人,可能
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侵占遗失物罪,处五百元(最高相当於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
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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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些新闻报的艺术家,不都应该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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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4.106
1F:推 kolohorse:那之前在公园捡树叶,是不是也是侵占国家林物副产物啊? 05/01 03:47
2F:→ kolohorse:怎麽小时候妈妈和老师都没教咧~~~囧 05/01 03:48
3F:→ YouJinq:是捡拾「有价」的漂流木材还属侵占罪。 09/19 12:46
4F:→ MirageAngel: ━━━━━━━━━━━━━━━━━━━[华严游木]# 11/08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