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板务] 检举者引用板规的明确性
时间Mon Jul 12 23:22:52 2021
仔细看了一下女检板板规
没有规定吧?
如果一次检举个五、六条板规,又有三个以上检举对象,
要说条例不清楚,正常人应该没有反对的
但如果检举对象单一,又只有使用三条不到的板规
检举也明确他提供欲检举的内容
这样不明确在哪里?
况且检举人还是依照检举板规的使用顺序贴出对应证据
正常人第一时间的对应模式都是对到相对应的板规吧
要说没有A法规对上a的违规事实
也不对啊
往前面不到一页
有一个检举了至少三个以上的板规
他也没有将板规对应违规事实欸
sqin板务,你当时也可是有下判决唷
你要扯是因为前面有其他板务先判
但至少本人最新的检举文,也有板务先给意见了
还有
认定“检举不明确”是否也需要合议制?
否则一个板务认定不合理就能终结判决
哇
那有心人士要护航某方超容易的欸
只要认定检举人的检举文让板务觉得不清楚
就能做出等同“无罪判决”的结果
再者,根本超级不尊重先给出判决意见的板务吧?
还是你们女板板务有分大小,那我没意见
法规制度不明确,应采对当事人有利的选项
否则板务权力几乎没有板友可以制衡
判决公平性就产生严重倾斜
很明显,最近两次判决,女板板务有人失职
再补充一点
女检板规3- 检举文若有非格式规定之文字内容,板主得不受理。
文义解释是使用非格式内的文字
并非文字明确性要求
而检举的举例格式也并未要求检举人要附上完整检举条文
反倒是sqin板务自己违反了“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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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uccess0409 (112.78.68.11 台湾), 07/12/2021 23:29:59
※ 编辑: success0409 (112.78.68.11 台湾), 07/12/2021 23: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