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公告] 修改板规
时间Wed Jan 3 10:45:27 2018
共修订五条:[检举]1.、[检举]3.、[检举]5.、[检举]9.。新增[检举]10.。
原板规
[检举]
1. 文章标题需附上被检举者ID;板主可依「方便案件查询」为原则修正标题。
新板规
[检举]
1. 文章标题需附上被检举者ID、
违反之板规条次(如:xxIDxx 板规14B);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询」为原则修正检举文标题。
原板规
[检举]
3. 检举文请勿有非格式要求之文字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新板规
[检举]
3. 检举文若有非格式规定之文字内容,板主得不受理。
原板规
[检举]
5. 不受理违规发、推文时间已
超过一个月之检举文章。
新板规
[检举]
5. 不受理违规行为之推发文、修文时间已
超过一个月之检举;
然 WomenTalk 板板规11、18之违规行为检举不在此限。
原板规
9. 女板检举板每项检举案钧系属独立案件,不以判例为依据。
新板规
9. 被检举行为将不会仅因使用违规判例之用语或语句,而被判定违规,
仍需考量其上下文与当时板主群标准裁定之。
新增板规
10. 被处分禁言一个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於其处分公告发布後三天内(在未提出申诉之前提下)以站内信形式,
附具理由後向
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
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审;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後,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内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执行相关细节如下:
(1)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後」,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应於相关检举案或处分公告
推文或标注该案(亦可另发公告),说明目前经被处分使用者来信要求後,
已同意将该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审。
(2)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後」,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应先行撤销原处分。
(3) 完成上述手续後,该案视为重新审理,惟若经某另一位板主认定应维持原判,
应考量被处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时间,减少最终禁言时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126.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14947530.A.798.html
※ 编辑: DenTisGirl (111.71.126.17), 01/03/2018 10:46:13
1F:推 Imgur5566: 真棒 好棒棒 01/04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