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Letters (麦当劳欢乐送)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Re: [板务] 关於PO 他人IG 是否触犯版规?
时间Thu Sep 14 09:30:32 2017
版主,你还有另一篇版务没有回我喔,关於qaz 那篇
剩下疑问请往下看
※ 引述《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之铭言:
: ※ 引述《someLetters (麦当劳欢乐送)》之铭言:
: : 1.
: : 关於Rainy 此人 PO 他人IG
: : 第一次我检举11 ,被说公开资讯,无所谓肉搜
: : 请问公开资讯就无肉搜,那关於之前阿翰事件,也只被PO脸书
: : 也同样是公开资讯,问什麽要被桶
: : PO台大农经咬姬,也同样是公开资讯,为何要被桶
: : 到底是PO IG 算不算肉搜 请解释清楚,不要一个模糊地带好吗
: 针对板规11.「未经同意公布个资」的相关标准:
: (1) 未取得当事人同意,於看板公布其个资。
: → 个资定义依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定义。
: → 若仅有两项以下个资,且不足以确认其身份者,将给予被检举人时间举证说明,
: 确认并无造成个资拥有者困扰,或来源为公开资料,则不予处分 。
: (2) 转入他板肉搜或揭发特定(ID)使用者个资之文章内容或连结。
: → 若能取得该使用者同意,则不予处分。
: 针对板规12.「利用看板公审特定使用者」的相关标准:
: (1) 有教唆肉搜他人情形。
: (2) 揭发本站其他(ID)使用者姓名与确切工作/就学地点等,足以使人获悉其身份之资料。
: → 非发文者揭发,而系转入他板揭发资料,则依板规11处分。
: (3) 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
: → 经新闻报导或事件与个资为当事人自行公布於网路空间者,不在此限。
1.
针对板规11.「未经同意公布个资」的相关标准:
(1) 未取得当事人同意,於看板公布其个资。
→ 个资定义依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定义。
→ 若仅有两项以下个资,且不足以确认其身份者,将给予被检举人时间举证说明,
确认并无造成个资拥有者困扰,或来源为公开资料,则不予处分 。
(2) 转入他板肉搜或揭发特定(ID)使用者个资之文章内容或连结。
→ 若能取得该使用者同意,则不予处分。
a.针对此句「未经同意公布个资」
请问Rayiny 是否有经过 被PO IG当事人 的同意发布IG
请版主确认,若无,则很明显违反版规 11 (1)未取得当事人同意,於看板公布其个资。
b.我之前检举 Rainy,版主回应「公开资讯,无违规」
但又与「未取得当事人同意,於看板公布其个资」
请版主确认,公开资讯是否就不需经过 当事人同意
: : 2.
: : 关於 商业行为
: : 昨天PO的 IG 很明显是在介绍APP
: : 但第一次检举,被说 经过检视,无商业行为
: : 这是眼瞎了吗?
: : 第二次检举
: : #1Ph0sKZO 这篇 ,被说格式不符,我接受
: : 然後不到1分钟 ,我又检举一次#1Ph0ynaF
: : 相隔不到一分钟,结果一点才审判,然後结果还是以删除贴文,无违规
: : 那请问中间这消失的三小时,是去了哪里
: : 我要怎麽确定不是版主通知违规者,去删除贴文的,以避过违规的?
2.
嗯?为什麽被跳过,请版主正面回应
: : 3.
: : 关於商业行为贴文
: : 在贴完连结,到版主检视有无违规的中间
: : 只要PO文者将文章删掉,即可避过规章
: : 那中间看到广告的人,就不算受害者了吗
: : 那如果版主放了一个礼拜的假,那个连结就在版主放假前才删除
: : 那看了一个礼拜的连结的版友,就无辜受害,无法可追了吗
: : 所以这部分版规,请版主讨论,删除後就代表无事?
:
: 原则上具有广告/周知性质的违规,若达标准且被检举,即使删文也必须处分。
: (在这个范畴下包括有板规6. 8. 10. 11. 13.等)
:
: 然针对板规6之违规,由於其部分条文内容不若板规8. 10. 11. 13.明确,
: 故板规6.之疑似违规情形,若发文者有於适当时间内积极改善也确实改善者,
: 则将不予处分。
3.
然针对板规6之违规,由於其部分条文内容不若板规8. 10. 11. 13.明确
这段很明显指出,目前版规6 的不足之处
请版主针对版规6,明确指示 怎样的连结为 「原则上具有广告/周知性质的违规」
针对商品:
有品牌、金额 即可? 还是要再加上连结?
周知性质又如何定义?
若是给品牌名称,是不是即达到周知的标准
最重要的 一点,请明确定义
1.只要没被当场抓到,删除後,是否就算Safe
2.适当时间内积极改善,适当时间 是指多久?1hr?2hr? 没被抓到之前就是适当时间?
: : 4. 既然目前版规 是 删除後就 无事
: : 那请问我若发了一篇检讨他版事务的文章
: : 造成版上讨论热烈,然後我马上删掉
: : 但文章已经被回复多篇於版上
: : 那我是否仍违规?
: 若达板规12违规标准且被检举,即使删文也会处分。
4.
OK
: : 5. 若放他人公开IG 不违法
: : 那我以後每三篇中有一篇必贴他人IG
: : 这样也Safe吧?请版主确认
: : 以上是我的版务问题
: : 请回答以上五个
:
: 若有过度宣传特定IG情形,将可能违反板规6.宣传特定人部落格等规定。
5.
若有过度宣传特定IG情形,将可能违反板规6.宣传特定人部落格等规定。
所以我每次发都不同IG,应该就无违规了吧?
就算 IG当事人 来信告知你,我应该也Safe吧?
这很重要!不然我怕以後我被水桶到死掉都出不来
: DenTisGirl/idlechild/cpblgu 联名公告
someletters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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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3.183.18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505352634.A.D36.html
1F:→ DenTisGirl: 1. 「qaz案」由於当事人已提出申诉,故以回覆当事人为 09/14 09:41
2F:→ DenTisGirl: 优先,且已上诉至组务,依小组长判定为准,不再另外回 09/14 09:41
3F:→ DenTisGirl: 答。 09/14 09:41
我那篇版务的问题是
请明确定义,怎样的文字为无意义
4F:→ DenTisGirl: 2. 根据IG使用者条款,凡经前服务公开发布之文章与照 09/14 09:43
5F:→ DenTisGirl: 片等视同授权全球使用,若仅公开其发文内容,将不视为 09/14 09:43
6F:→ DenTisGirl: 违反板规11。 09/14 09:43
7F:→ DenTisGirl: 然使用者需举证照片来源,证明其来自IG。 09/14 09:44
8F:→ DenTisGirl: 3. 第二第三问题是合并於三回答 09/14 09:45
※ 编辑: someLetters (42.73.183.188), 09/14/2017 09:50:57
9F:→ DenTisGirl: 4. 针对广告/周知性质等,未避免遭有心人士刻意游走标 09/14 09:51
10F:→ DenTisGirl: 准,将仅向小组长报备相关细相。然基本上,只要有提供 09/14 09:51
11F:→ DenTisGirl: 购买连结、商品功能+购买地点、商品广告文案等,皆会 09/14 09:51
12F:→ DenTisGirl: 视为违规,不因删文而不予处分。 09/14 09:51
13F:→ DenTisGirl: 5. (1)单篇内若有过度宣传特定IG帐号情形,或(2)搜集 09/14 09:54
14F:→ DenTisGirl: 到大量转发他人IG之证明,皆将视为广告处分。 09/14 09:54
15F:→ DenTisGirl: 1. 组务判决可能影响「无意义」之判断,故先待组务判 09/14 10:21
16F:→ DenTisGirl: 决再统一回覆。 09/14 10:21
17F:→ DenTisGirl: *判断标准 09/14 10:22
18F:嘘 mono5566: 你的4好怪,一般来说都是明订标准提醒板友不要踩线,怎 09/14 11:24
19F:→ mono5566: 麽到你手上变成标准不开放? 09/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