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Re: [板务] 请撤销修改板规
时间Fri Jun 9 10:45:16 2017
经板主群讨论後,最後决议
不予修正板规27.。
讨论如下:
DenTisGirl: 我基本上认为第27.条「修改任一板规需全体板主同意」改与不改,
好坏相当。不改,板主群会有更详尽的讨论,也能减少板规变动;
改,则可避免板友担心的「板主群少数人权力过大」问题。
目前板友反弹声浪大,要修改我ok。
再来把板规27.後段改「24~27修改都需要依据或投票」的部分,
我认为有必要(行之)。
idlechild: 同意。
cpblgu: 依板规27,否决。
※ 引述《jacklyl (超越大师)》之铭言:
: ※ 引述《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之铭言:
: : 1. 关於「用行政法的来说的话,这是违法的...是从体系上看,(板规27.)他跟
: : 24、25、26条放在一起,而且也是规定板主的权力,因此应该视27条
: : 没有规定在27条里,为立法上的疏失,解释为修改27条也在27条的规
: : 定内。」
: : => 由於将板规27.纳入所指涉的板规27.规定内属缩限板主修改板规之权力,
: : 往後经全体板主同意即可更正,近期将研拟更新此板规。
: : 2. 关於「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扩张板主权力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
: : 而这次修改27条实际上扩张了板主的权力...」
: : => 将板规27.「修改任一板规需超过半数板主同意」改为「修改任一板规需全
: : 体板主同意」系属限缩板主(自行更动板规之)权力。
: 针对第27条
: 「修改任一板规须超过半数板主同意」
: ↓
: 「修改任一板规需全体板主同意」
: 板主回覆这是属於限缩板主权力,不违反「扩张板主权力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之板规。
: 想请问事项如下
: (1)27条修正是否真为限缩板主权力?
: 板友认为扩张、板主认为限缩,
: 那直接拿近期事件做对比板规修正前後差异
: 并建立以下前提假设
: 情境a:27项条款修正前
: A板主尽管反对修改条款,却对板规修改无能为力
: 因「仅须超过半数板主认定某条款需修改」即可
: 就算A板主因个人考量/不为板众利益着想/存心放烂
: 也无法阻止条款修正。
: →27项条款修正前,A板主对於阻止修正板规无能为力,除非说服其他板主
: 情境b:27项条款修正後
: A版主因反对修改条款,可轻易以一票否决权挡关
: 因「须全数板主认定某条款需修改」才可修改
: 就算A板主仅因个人考量/不为板众利益着想/存心放烂 反对
: 也依然可刻意阻挠阻止板规修订。
: →27项条款修正後,A板主对於阻止修正板规可为所欲为,不必理睬其他版主
: 从以上情境a与情境b可看出,此次修改实为扩张了板主权力
: 为未来的任何板主,在实质上当选的那一刻,
: 便拥有了前所未有的「一票否决权」
: 或许板主可提出完全相反的假设情境来作辩护,
: 但那只会更突显今天的讨论重点,即我要说的第2点
: (2)限缩板主权力/扩张板主权力 由板主片面解释是否恰当
: 当板规规范 扩张板主权力须交由板友共同投票 时
: 板主却将解释权握在手上,此种方式是否已经违反程序正义?
: 若有板主强辩"欲修改之板规为限缩板主权力",板众是否有任何制衡之手段?
: 否则「扩张板主权力须交由板友共同投票」条款将形同鸡肋
: 且将在此次判例中,使该条款彻底沦为废条款,
: 并完美教学板主群未来如何规避此条款
: :「我不认为我在扩张权力」 end。
: 我同意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限缩还是扩张,板友不会有太多争议
: 但此次「修改板规」一文张贴以後,迅速便引起网友质疑此为扩张权力
: 当下只看到板主片面且简短以「此为限缩权力」便草草带过
: 而後续该文被嘘到XX,累积大量网友同样质疑此修改方式为「扩张权力」时
: 板主仍单方面以「此为限缩权力」便带过这核心争论点..再次显现三个问题
: 1.板主群拥有单方面认定此为「限缩板主权力」解释权?
: 2.板主同时拥有修改权又同时握有解释权是否违背板规精神
: 3.若大量板友提出不服时,竟无任何管道(ex:投票)作为标准SOP应变处理?
: 争议条款常是因为一体两面所导致
: 装一半的杯水
: 会有人认为:「可惜只剩一半..」
: 也有人认为:「居然还有一半!」
: 但某一族群(板主群),却片面拥有完整的解释权,
: 这就是片面修改27项条款不洽当之处。
: 陈文茜曾经在受大陆访问时,针对公投法说过以下谈话
: 「我们通过了『公投法』,大陆不想我们通过,但是并不知道,已经没有任何政党可以不
: 通过『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过『公投法』,但我要让『公投法』什麽都不能
: 投。所以阿扁就骂,我写的这个法是『鸟笼公投』。『主权』也不让投,『领土』也不让
: 投,『国号』也不让投,什麽东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门槛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数的一
: 半。
: 那时候连宋都很担心,我告诉他们,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会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
: 是假的,因为我要全体公民数的一半,那你怎麽投?投票率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
: 的人反对,他就输掉了。你蓝军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输了也应该啊,就认了
: 吧。5成对5成,你只要3成,因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
: 这就是『立法』的技巧。『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写的,我们都是念法律系的,陈水扁也是
: 。我表面上给你这个东西,但後面都是假的。」
: 我们这一代都曾经受过了政客知法玩法立恶法之痛
: 「表面上限缩了自己权力,但实际上都是假的,从此拥有一票否决权」
: 希望不要最後却又在网路上重演同样情事
: 请板主重新考量或提供救济管道交付板友投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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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shenisshit: 这是用否决权去否决废除否决权吧… 06/09 10:54
2F:→ moshenisshit: 怎麽有种自肥的味道… 06/09 10:54
3F:推 thenorth: 哇 我看不懂 06/09 11:13
4F:推 kuromu: ... 06/09 11:52
5F:→ DenTisGirl: 好像不该写「裁定」,应该写「最终决议」0.0 06/09 12:08
6F:→ DenTisGirl: 我晚点改.... 抱歉.... 06/09 12:08
7F:→ osuv: 没关系啦 06/09 12:29
8F:→ osuv: 欸 对了 我可以拿你说我是森日好朋友那段当签名档吗? 06/09 12:29
9F:→ moshenisshit: 裁定跟决议不是重点啊… 06/09 12:31
10F:→ moshenisshit: 你们先把否决权订出来被质疑, 06/09 12:31
11F:→ moshenisshit: 板友们提出应该废除否决权, 06/09 12:31
12F:→ moshenisshit: 现在你却用否决权否决废除否决权 06/09 12:31
13F:→ moshenisshit: 用否决权否决废除否决权,这很吊诡吧 06/09 12:31
14F:推 moshenisshit: 害我都完形崩坏了… 06/09 12:33
15F:→ DenTisGirl: @osuv 放整篇的文章代码我ok,截部分我会森77 06/09 12:42
16F:→ DenTisGirl: @moshenisshit 要修订板规,门槛还是要过 > < 06/09 12:44
17F:→ osuv: 哈哈哈哈 好啦 06/09 12:54
18F:推 winniekuma: 游戏规则玩不过人就开始耍无赖 对拉我们的确拿无赖没 06/09 13:00
19F:→ winniekuma: 办法 你赢惹 脸皮比前两个都厚 我自滚 06/09 13:01
20F:→ ttQoQ: 等查帐出来,如果证实然後下台,选新版主之後再来讨论就好 06/09 14:08
21F:推 Birthday5566: 我否决你否决我的否决,干这是游戏王吧。 06/09 14:42
22F:嘘 scoutking85: 还真的被我猜到有版主用版规27否决修改版规27… 06/09 15:01
23F:推 moshenisshit: 先 06/09 17:20
24F:→ moshenisshit: 修改成争议板规, 06/09 17:20
25F:→ moshenisshit: 再用争议板规否决争议板规补正提案, 06/09 17:20
26F:→ moshenisshit: 利用板规漏洞玩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游戏。 06/09 17:20
27F:→ moshenisshit: 大概很庆幸PTT没有大法官这种东西^^ 06/09 17:20
28F:推 genie529: 游戏王XDDD 06/09 17:37
[更新] 更正部分用语。
※ 编辑: DenTisGirl (223.137.75.214), 06/09/2017 19:23:03
29F:推 zxasqw0246: 菇菇这招好妙喔 看不懂ob'_'ov 06/09 21:55
30F:嘘 Scion: 笑死,怎麽会有这麽天兵的事情发生 06/10 00:47
31F:推 osuv: 这得有点逻辑观念 不然看不懂 06/10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