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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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支持安乐死? 劝人活下去 ?
时间Fri Nov 28 21:40:48 2025
※ 引述《e446582284 (konomi5550)》之铭言:
: 如题
: 想问一下如果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 那对於别人不想活,还要劝他活下去吗?
: 我认同人有资格决定自己的生死
: 所以支持台湾安乐死合法化
: 但若身边的人陷入精神折磨
: 却没钱去国外安乐死的
: 这样自己很矛盾怎麽办?
: 我要劝他活下去一定会更好?
: 还是支持他的决定?
: 推 VoV : 小心构成加工自杀罪 178.175.140.181 11/28 15:13
如果要导向「加工自杀」罪,这反而会成为「安乐死」合法化的绊脚石
最高法院一零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七号:
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之加工自杀罪,明定「以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
为要件,除行为人构成杀人罪之规定外,须被害人主观上有死亡之决意,於客观上并有同
意行为人执行加工结束其生命之行为,始克当之;又受嘱托而杀人,系指受原有自杀意思
之人直接嘱托,进而对之实施杀人行为,基於生命法益保护的重要性,避免被害人生命在
仓促决定下受侵害,此所谓之嘱托、得其承诺,攸关性命,自应严格解释,以出自被害人
之直接、明确、真挚之表示为限,且若被害人已明示或依客观情状得认系默示终止其同意
後,即不能认仍有嘱托,自属当然。
理论上在制定法律时,是要适切考量的其一重点。
只不过前提上,也要是与「绝症」确切有关
这样才有「安乐死」的空间
而是否符合相对应的标准,在专法中有必要明确记载,不好模糊带过(如「经医师认定」
之类的,这有可能构成其他绕道的不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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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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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7.4 马来西亚), 11/28/2025 21:41:27
1F:推 sdamel : 劝人活下去就是不小心买太大件的衣 42.78.3.86 11/29 10:59
2F:→ sdamel : 服,啊反正没有坏,以後还会长大, 42.78.3.86 11/29 10:59
3F:→ sdamel : 长大了合身了,硬要生好的出来讲 42.78.3.86 11/29 10:59
4F:→ sdamel : 然後我这个买错衣服的还是mvp 42.78.3.86 11/29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