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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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支持诈团女助理刘纯妤死刑吗?
时间Sat Nov 8 21:37:18 2025
※ 引述《Marle (马雷)》之铭言:
: 诈团女助理的交保金很低,让很多人愤愤不平
: 听说有的鞭刑会打到留一辈子的伤口
: 就是很难癒合那样
: 大家支持这样对刘纯妤吗?
: 就算她只是帮忙订饭店之类的?
: 15万交保 vs 重大刑罚
: 大家支持哪个? 啊我是支持重刑那个⊙o⊙
: 最好死刑,小孩也全死光光最好
: 是说诈团女助理不知道之後会不会改名
: 反正诈团这麽有钱,她走在路上也不怕死吧。
: 唉~~真是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啊!!!!!!!!!!!!!
: 我可怜的林奕含、陈梅慧都被恶男害死了!!!!!!!!!!!!!!
只是从有实施鞭刑之国家的角度(个人住在马来西亚)来说:
「鞭刑」依法是不能在
一、女性
二、死囚(死刑犯)
三、五十嵗以上男性,且非「妨害性自主」(性侵)罪犯
身上实行的
而且如果在执行到一半时,发现罪犯健康情况欠佳(或经现场监督的医疗人员证实没办法
承受剩余鞭刑),法庭可考量是否要易服有期徒刑
单看到这些,应该可以想像
如果台湾引入这制度,势必也是得要「抄」外国的作法,没办法衡量出一个自身的标准
所以从根基上,就不宜期待会对刘纯妤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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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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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8.29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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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le : 惨 36.227.225.82 11/08 22:22
2F:→ eva19452002 : 你怎麽不用中东回教国家的标准去说? 118.232.62.188 11/08 22:45
3F:推 sdamel : 光是女性不能鞭的理由就能推论整个 42.78.50.246 11/09 13:50
4F:→ sdamel : 马国的法规大致上有着很严重的逻辑 42.78.50.246 11/09 13:50
5F:→ sdamel : 缺陷欸 42.78.50.246 11/09 13:50
6F:推 Marle : 真的 那都找女生去犯罪不就好了 36.227.225.82 11/09 18:03
7F:→ Marle : 傻眼 这什麽烂规定??? 36.227.225.82 11/09 18:03
8F:→ bbbing : 你要担心政府先把政敌都脱去打一顿 211.72.50.79 11/10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