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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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人口一直减少,以後房子到底卖给谁
时间Sat Apr 12 17:59:36 2025
※ 引述《sdamel (国民美尻男=ˇ=)》之铭言:
: ※ 引述《iamsowei (苏伟)》之铭言:
: : 台湾人口越来越少,生不如死
: : 一年平均少十万人,一年新生儿不到一万人
: : 以後每个人都可以继承好几间房子
: : 盖那麽多房子到底以後卖给谁啊?
: : 房价真的能一直涨下去?
: 记得好像是民法700多条那边的善意占有
: 虽然说现在是几乎用不到了
: 不过看这个样子
: 说不定以後会用得到
: 原则上就是和平占有10年或20年以上
: 提出水电费,税单,使用执照等占有证明
: 加上会勘的时候四邻证实
: 土地所有权就能转移到使用者身上
: 不过还是有例外啦
: 好像是地主提出归还要求的话还是拿的回来的
: 细节我记不得,不过是有这麽一件事情
准确一点,是《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条至第七百七十条
不过只是看文字,似乎会有点复杂的感觉...
个人理解:
类型 已占用年限 是否以「善意」
为条件?
第768条 动产 十年 否
第768条之1 动产 五年 是
第769条 不动产 二十年 否
第770条 不动产 十年 是
在以上情况下,方有取得所有权或登记为所有人的空间。
而第七百七十一条第一项另规定取得时效中断之条件,大概包括:
一、变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变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条或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回复
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这些看来需要稍微深奥的学识,才能确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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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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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71.181 马来西亚), 04/12/2025 18:03:19
1F:嘘 OPENPOINT711: 讨论这个到底有什麽屁用 101.9.103.110 04/12 19:42
2F:推 william826 : 好好努力工作 买适合自己的物件 整 42.74.3.80 04/12 19:58
3F:→ william826 : 天想这些有的没的 无聊 42.74.3.80 04/12 19:58
4F:推 sdamel : 就是那种,房子盖好了,建商技术性 220.135.41.12 04/12 21:35
5F:→ sdamel : 倒闭,然後又卖不出去又不回来管, 220.135.41.12 04/12 21:35
6F:→ sdamel : 这种的就能去占有了 220.135.41.12 04/12 21:35
7F:→ william826 : 人贪 注定贫 晚年老害 42.74.3.80 04/12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