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ijn (oh yes)
看板WomenTalk
标题[公告] ♥ WomenTalk 板规 ♥"暂行讨论板"
时间Sun Sep 27 15:22:29 2015
♥ WomenTalk 板规 ♥*尚未成立,先行讨论一周
1. 禁止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以及明显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
犯污辱言论。
2. 禁止发表人身攻击。(群体攻击所有板友都可检举,个人则由当事者检举。)
3. 禁止未经同意转出或转入他人文章包含网址连结、截图等呈现内文。(采当
事者检举)
4. 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闻及发表新闻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内推文
需全数删除)。
5. 无分男女,请勿在本板张贴"徵友性"文章,此点非常重要请大家注意。
6. 禁止发表一行文、注音文、商业广告(买卖)文、未经板主同意之个人作业问
卷、各种需见面徵求。但经板主审核通过学术研究面访不在此限。单ID每日
限发5篇文章。
7. 禁止发表任何与本板明显无关、闹板、讨嘘文章、以新开方式延续已删文话
题但没头没尾让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发表易生争议,意图引发不同族群
或群体间纷争。
8. 未经同意请勿公布他人未公开在本板的使用者资料。
9. 请勿以[公告]形式发文或是回复[公告]文。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间,请勿分身帐号於板上发言。
11. 干扰条例(当事者检举)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影响板面讨论
。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
争论,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
仍不改善者,视为违规。
12. 关於女生权益免费或公益活动宣传,需经板主审核。才可发表。(非属特定
厂商谋利性质之女性相关活动文章)每项活动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
13. 禁止刻意宣传个人部落格、相簿或与本板事务无关网址,(疑似程度由板主
裁定)。
14. 禁止挑动看板间纷争以及他板事务带入本板、发言针对特定板友意图利用看
板进行公审。且勿发文攻击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内容无关主题讨论进行
上述行为。不可於推文处引用他板文章代码、网址连结,用以攻击板友。
15. 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16. 发表文章请使用系统设定之分类,或自订分类(但需二字表示)。无分类之文
章一律删除,转录文章请大T修改标题,否则视同违规。
17. 发表问卷文遵守问卷文规范。规范如下。
I. 仅提供学术研究,因此商业资讯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经一位板主审核,来信及发文时请提供以下资讯:
*就读学校科系、指导教授名称、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题。
III. 一文仅能发一次。每天板内限定一篇问卷文,发表前请自行查阅当天板
上文章。
IV. 未避免广告宣传之嫌,研究主题不得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习惯调查 (不通过)
ii.例2:网路社群使用习惯调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过)
V. 若需面访等学术研究,来信时请提供在学学生证正反面照片/图档。
上述板规内文章包含推文。
违反上述板规可处警告,删文,水桶。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为限。
於本板累积警告2次以上者将水桶7日以上。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判决尽量采判例制。以最近判决为主。未来判决,及检举未成案会收入。
未来判决会尽力以过去板主判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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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自律条例
1. 版主可对板上违规行为提出检举,但同一案件检举、判决不可同一位版主。
2. 若遇特别事件,板主需紧急处理避免危害板友,板主可暂时在板内对违规板
友处以禁言3日以下,锁文,或是公告某系列文禁止回文。之後违规案件需
交由另一位板主给予判决。禁止回文公告,其他板主上线时需追认同意。
3. 单一板主判决最高权限只有警告,删文,水桶以3日,7日,30日。同一违规
人判决180(含)以上,需取得全部板主同意。
4. 任何与板主本身相关之检举、争议应回避不得私自处理。
5. 为避免争议,板主在任期间,禁止使用他人或分身帐号在版面PO文或推文。
6. 板主对板友水桶或警告公告,需尊重受处置板友禁止贬抑讽刺或嘲笑之。
7. 经合法程序罢免提案之板主应避免处理与罢免提案相关的後续争议性文章,
改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
8. 任期最长一年,可以连选得连任。选举以补充版主到三名为主。
9. 板主辞职或是任期结束前需提早二周通知并举办板主选举,以利板务交接。
违反此项条款者板主禁止再度参选。
10. 若徵选版主期无人参选,任期超过一年之板主可自动留任,但必须持续於徵
选板主。若有人报名,报名日起一周後截止报名,进行版主票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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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21.29.6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Talk/M.1443338553.A.86A.html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5:23:56
1F:→ KKALI: 想询问一下,转入文章,包括自己的文章、组务的文章、公告 09/27 15:27
2F:→ KKALI: 都需60字心得吗? 09/27 15:27
3F:→ lpbrother: 所以要选新板主了吗? 09/27 15:27
4F:→ KKALI: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违反版规的话,会怎麽处理? 09/27 15:28
5F:→ KKALI: 根据最下面说,警告水桶..甚至永桶,但是没说违反哪一条版 09/27 15:28
6F:→ KKALI: 规的处罚为何,是由版主自由心证 09/27 15:28
7F:→ KKALI: 认为这个警告就警告,认为永桶就直接永桶吗 09/27 15:28
永桶需全部板主追问才可成立
8F:→ KKALI: 那假设今天有个使用者转入文章没附加心得,是警告还是水桶 09/27 15:29
9F:→ KKALI: 如果今天有个使用者被检举人身攻击,又是警告还是水桶 09/27 15:30
10F:→ KKALI: 水桶是一天 三天 七天 还是三十天 09/27 15:30
要看程度阿 他瞬间转了五篇跟转了一篇
有差异吧?
转一篇 个人标准是警告
连续转五篇 个人标准是180日
人身攻击也有程度之分
文章内只有一句 和文章内全篇数十句 脏话等疯狂发表
给板主一点裁决空间好吗?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5:34:03
11F:→ KKALI: 个人浅见,应该要把违反版规的後果注明在版规後面 09/27 15:31
12F:→ KKALI: 像是其他很多版那样,不然今天这样判,版主想警告就警告 09/27 15:31
13F:→ KKALI: 版主想水桶就水桶 09/27 15:31
14F:→ KKALI: 好像不太恰当? 09/27 15:31
15F:→ KKALI: 今天你如果看这个人每天发板务,造成你的困扰,找到他的 09/27 15:31
16F:→ KKALI: 违反版规的地方,然後你就赶快捅他个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09/27 15:32
17F:→ KKALI: 今天这个人你比较喜欢,就先给警告一只 09/27 15:32
18F:→ KKALI: 这样版主自由心证的权力也未免太大? 09/27 15:32
19F:推 lpbrother: 没有一天发文上限欸,所以可以无限PO文罗 09/27 15:33
20F:→ KKALI: 你这样说,我认为应该要注明今天人身攻击假设违反30天 09/27 15:35
21F:→ KKALI: 但是可以加重水桶,而不是今天你想桶就桶想警告就警告吧 09/27 15:35
22F:→ KKALI: 讲白一点,现在这个版规的意思就是,版主想怎麽判就怎麽判 09/27 15:36
板主单人最高只能30日
严重就必须所有板主同意
23F:→ KKALI: 裁决空间可以,但不应该是全部都由你裁决吧 09/27 15:36
24F:推 lpbrother: 反正对判决有问题的可以去申诉小组长,安啦 09/27 15:36
25F:→ KKALI: 你不是要版主削权吗 但我怎麽认为版主越来越大.... 09/27 15:38
一样严重必须所有板主同意才可以
单一板主 没有永桶权责
26F:推 starscat: 你忘了一天发文数上限 还有标题规范 09/27 15:38
标题 板规16 板规6 文章
27F:→ KKALI: 你还没回答转录文章的问题,转录自己或组务或公告文 09/27 15:40
28F:推 lpbrother: 这一篇要不要置底,要不然很快就被洗到上面,根本没人 09/27 15:40
29F:→ KKALI: 是否同样要六十字心得,根据文字叙述来看,是需要的 09/27 15:40
30F:→ lpbrother: 会看到 09/27 15:40
31F:→ KKALI: 先问清楚以免他日你说不用 09/27 15:40
32F:→ KKALI: 另外如果今天我"发表"新闻文章,而非"转录"新闻文章 09/27 15:41
33F:推 Shibas: 胬 09/27 15:41
34F:→ KKALI: 也要心得吗?根据叙述,"发表"新闻文章并没有规定要心得 09/27 15:41
感谢会补上
35F:→ KKALI: 板务文算入单ID每日五篇文章吗? 09/27 15:42
36F:推 lpbrother: 一天可以发表五篇新闻吗? 09/27 15:42
假设 未来板上新闻过多 会考虑修改
板规不能规范未发生事件
不然太长又繁杂 大家看就很困难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5:44:55
37F:→ KKALI: 转"录" 小事情修正一下吧 至於版主裁决的问题 就看其他人 09/27 15:44
38F:→ KKALI: 有没有意见,如果没有我也无所谓吧 09/27 15:44
39F:→ KKALI: 对了,可以稍微叙述一下何谓人身攻击吗?因为这个争议很多 09/27 15:45
40F:→ KKALI: 今天我说楼上玻璃心 是人身攻击吗 09/27 15:45
我会去看过去板主判决
好像有判决我尽量依前板主判决
没有最高警告
41F:→ KKALI: 那今天我说 某些人整天只会说洒花洒花的叫嚣 嘴脸真难看 09/27 15:46
42F:→ KKALI: 但是推文内有明显的指定对象,这样会算人身攻击吗 09/27 15:46
43F:→ KKALI: 另外针对版规5 "徵婚"性文章 也算徵友吗 09/27 15:46
个人认定是
44F:→ KKALI: 会问这个是因为1010说徵婚不算徵友 故询问 09/27 15:47
哪篇公告 假设当时大家都同意没争议 我就不算
假设当时争议很大 我会判是
45F:→ KKALI: 另外针对干扰条例,有个人常常在每篇文章都说钱钱/给我钱 09/27 15:47
46F:→ KKALI: 这样会不会违反干扰条例,而违反版规? 09/27 15:47
使用者检举
47F:→ KKALI: 我问题很多,再问一个问题,根据你的政见,你说六个月自动 09/27 15:50
48F:→ KKALI: 辞职,但可以继续连任,但版规叙述是一年,有什麽解释吗 09/27 15:50
未满任期本来就可以辞职
我个人不想继续当板主
49F:→ KKALI: 徵婚的那个我私信问的,没有公告。 09/27 15:50
依我的价值观算
50F:→ KKALI: 还有这篇先置底吧,另外修正一下你刚刚的公告文 09/27 15:51
51F:→ mapxu664: 板规一又来惹 呵 09/27 15:51
52F:→ KKALI: 喔另外想问 说三宝 说公主病 说玻璃心 会让女性感到歧视吗 09/27 15:52
53F:→ KKALI: 藉此违反版规1 09/27 15:52
54F:→ KKALI: 另外如果说川宝 123宝 bobobo 3bo 也算吗 09/27 15:52
看过往判例 假设有判 以最近为主
判例个人目前不采计gun5566小组长 代管後
板规差异过大了
55F:→ mapxu664: 板规3 zzzzz 09/27 15:52
56F:→ KKALI: 徵婚我的价值观也算徵友,1010神逻辑不算,我也没办法OTZ 09/27 15:54
57F:→ mapxu664: 板规7,族群/群体请定义 09/27 15:55
看维基百科
58F:→ KKALI: 你一直说过往判例,这样我哪知道算不算 ... 09/27 15:56
未来我会把过去案例收入
大家会比较好找
我想 女板标准不要换板主就换标准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5:57:45
59F:嘘 mapxu664: 板规14 09/27 15:57
60F:→ mapxu664: 看维基百科-.- 09/27 15:57
61F:→ mapxu664: 金每卖... 09/27 15:57
62F:→ mapxu664: 他的定义也不是同一个标准,有松有紧,什麽时候会用哪一 09/27 15:58
63F:→ mapxu664: 个谁知道 09/27 15:58
以最近较无争议的判例为主
64F:→ KKALI: 我还是认为应该要把违反每一条版规的後果注明清楚 09/27 15:59
65F:→ KKALI: 要不然版主权力实在太大,想捅就桶不想桶就警告 09/27 15:59
66F:→ KKALI: 如果你认为严重的部分可以注明加重条例,而非所有都自由心 09/27 16:00
67F:→ KKALI: 证。 09/27 16:00
你就把板规内 最高就判30日 严重时板主全体同意180或无期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6:01:35
68F:→ mapxu664: 最後还是那句话呗 09/27 16:01
69F:→ mapxu664: 30日到180日要几个人判也要写 09/27 16:03
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为限。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6:05:15
70F:→ mapxu664: 什麽东西会警告什麽东西会删文什麽东西会桶7日或一个月 09/27 16:05
71F:→ mapxu664: 都没有讲r 09/27 16:05
72F:推 KKALI: 跟楼上同样观点,什麽东西会怎样都没说 09/27 16:06
73F:→ KKALI: 还是认为要注明清楚 假设违反版规1水桶 违反版规2警告 09/27 16:06
74F:→ KKALI: 但注明如果太严重可以依版主来水桶...等等 09/27 16:06
75F:→ KKALI: 而不是什麽都由你决定 09/27 16:07
76F:→ KKALI: 就算是现今法律,也把每个违法的後果都注明清楚 09/27 16:10
77F:→ KKALI: 而非由判决人自由心证 09/27 16:10
78F:→ KKALI: 你可以注明违反就3天7天30天,但如情节重大依照加重条例 09/27 16:10
79F:→ KKALI: 来判决更高的罚责。 09/27 16:10
80F:推 camera99: 请问版规一是单指女性吗?还是全体版友呢? 09/27 16:30
所有的板规若没有特别标示都指全体板友
81F:推 facenook: 我也觉得每条都要附注罚则 广告文该不该删?该桶几天? 09/27 16:32
82F:→ facenook: 删推文如果是不小心删了怎麽处理? 09/27 16:32
83F:推 lpbrother: 没差啦,你们在怕什麽,不要犯规不就得了 09/27 16:41
84F:→ lpbrother: 最多就30天,又不是板皇 09/27 16:41
85F:→ KKALI: 这跟怕不怕没关系啊... 09/27 16:43
86F:→ starscat: 建议每条规定都要明确规定桶几天比较好 09/27 16:45
87F:推 lpbrother: 以前板皇随便都两三个月起跳,现在改成由板主多数决 09/27 16:46
88F:→ starscat: 然後超过三十天的判决不能一人决定这样有点怪,通通照规 09/27 16:46
89F:→ starscat: 定来不就好了吗@@ 09/27 16:46
90F:→ KKALI: 违反版规 依照规定来桶几个月都正常啊 09/27 16:47
91F:→ KKALI: 现在就是违反版规根本不知道会怎样 都由版主决定 09/27 16:47
92F:→ KKALI: 难免会造成一些争议吧? 09/27 16:48
93F:→ KKALI: 今天版主的存在意义不是让版主减少争议吗? 却又要做很多 09/27 16:48
94F:→ KKALI: 有争议的事情 09/27 16:48
95F:→ KKALI: 上 09/27 16:48
96F:→ KKALI: 也没有说他桶太重或他做得不好,只是觉得要注明清楚 09/27 16:49
97F:→ KKALI: 往後在判决时,才有一个依据。 09/27 16:49
98F:推 lpbrother: 板规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挑战的。有争议自己跟板主 09/27 16:51
99F:→ lpbrother: 讨论或是上组务申诉,这就是PTT的基本规定 09/27 16:52
100F:→ KKALI: 反正也只是建议,也同样有许多同样看法的人提出建议 09/27 16:52
101F:→ KKALI: 现在只能看板主怎麽决定,毕竟她才是版主 09/27 16:52
102F:→ KKALI: 版规是拿来遵守没错,但难免会出现违反版规的情况发生 09/27 16:53
103F:→ KKALI: 那违反版规的罚则为何,本就该是需要注明清楚的问题 09/27 16:53
104F:→ KKALI: 而不是说今天我不做错事就不用怕版规怎麽判 09/27 16:53
105F:推 lpbrother: 以前也规定的很死,但一样一堆争议 09/27 16:55
106F:→ KKALI: 那根本是两回事。不要经常拿不同样的事要混为一谈 09/27 16:55
107F:→ KKALI: 今天到底是国庆选版主还是qazijn当板主,没事就拿前板主 09/27 16:56
108F:→ KKALI: 护航,拜托不要再提以前了好吗?现在是现在。 09/27 16:56
109F:嘘 facenook: 提出疑问建议就是怕被捅喔? 水桶很了不起吗 搞笑腻 09/27 16:59
110F:→ facenook: 那下面什麽警告 三天 七天 三十天都可以撤了 09/27 17:00
111F:→ facenook: 改成看板主心情来决定水桶日期 09/27 17:00
112F:推 KKALI: 今天只是提出建议希望版主完善版规,以减少往後的争议而已 09/27 17:01
113F:→ mapxu664: 以前规定很死= =? 09/27 17:01
114F:→ KKALI: 如果觉得我是再闹,我也只能这样。 09/27 17:01
115F:推 lpbrother: 还没发生的事情就确定会发生争议? 09/27 17:16
116F:→ lpbrother: 争议判决也只发生在板主跟被判决的人之间,就按照既定 09/27 17:17
117F:→ lpbrother: 的申诉管道去进行即可 09/27 17:18
118F:→ lpbrother: 不喜欢讲以前又突然知道未来的事情 09/27 17:19
119F:推 cocokeke1556: 先推 09/27 17:19
120F:→ lpbrother: 板规的修改也要看是不是同样的问题大量发生 09/27 17:21
121F:→ lpbrother: 例如这里比较少发新闻,所以不太需要针对新闻下规定 09/27 17:21
122F:→ lpbrother: 如果未来真的发生大量问题,那也是板主自己要承担 09/27 17:23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7:32:30
123F:→ mapxu664: 突然知道未来事?你以为会吵判决结果的只有当事人? 09/27 17:33
124F:→ mapxu664: 真是爱说笑捏,目揪看一下也知道当事人不爽判决 09/27 17:34
125F:嘘 kaoru119: 每条都没写罚则,还说要缩减板主裁决权勒,骗完选票嘴脸 09/27 17:36
126F:→ kaoru119: 就变了 09/27 17:36
127F:推 nightkupa: 没写罚则也太怪 桶七天和永桶差很多欸 09/27 17:44
会尽量以过去判例为主,永桶需全体板主同意。
128F:→ nightkupa: 若过去判例有争议怎麽办 09/27 17:45
有争议 目前思考想要全体板主同意才改。
但还未确定
129F:→ nightkupa: 不考虑针对违反每一项版规定一个处罚的区间吗? 09/27 17:46
130F:推 KKALI: 非版主发表公告文与回覆公告文是否多一条删除处理 09/27 17:46
过往有无判例不知道
不过 如果没有 我会删文处理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17:47:41
131F:嘘 kaoru119: 以过去的判例为主,但前板主女皇帝跟约炮爷搞出一堆争 09/27 17:48
132F:推 KKALI: 可是版规9没写说可以删文啊 你这样说你要删文不就... 09/27 17:48
133F:→ KKALI: 根据你刚刚说的,版规没写所以不删文,那现今版规也没写 09/27 17:48
134F:→ KKALI: 你不就不会删文 09/27 17:48
有写以上违反可处删文
135F:→ kaoru119: 议,你也要列入参考? 09/27 17:48
当然需参考 但如果不合理
会跟现有板主讨论同意後
公告此判决不参考某案件之判例
136F:→ KKALI: 喔看到删文的部分了,在有点下面 09/27 17:49
137F:→ KKALI: 所以还是依照版主自由心证看要不要删文..版主权力真大= = 09/27 17:50
目前来说 权力还可以限制
例如说单一板主判决是不是只有锁文
因为删文不可回复
138F:嘘 kaoru119: 各种罚则明文规定程度是很难?还是掌权的滋味太爽了? 09/27 17:52
139F:→ KKALI: 根本看不出怎麽限制权力,只看得出来整个版规的走向就是 09/27 17:53
140F:→ KKALI: 版主想怎麽判就怎麽判,整个跟你当初说的削权完全两回事 09/27 17:54
141F:→ KKALI: 我说的怎麽判就怎麽判意思不是水桶几天 而是你认为这个小事 09/27 17:54
142F:→ KKALI: 就警告,认为你不爽看不喜欢就水桶 09/27 17:54
以过去判例为主
过去判例 7日 我们不会取永桶
143F:→ KKALI: 不就一个简单的注明罚则,却百般阻挠,用意为何 09/27 17:54
144F:→ KKALI: 就像你判决thh跟hymm违反版规2 09/27 17:55
145F:→ KKALI: 但今天多了一个starscat你就会判决三位没有违反版规 09/27 17:56
146F:→ KKALI: 这样不是很可笑吗... 09/27 17:56
那个不是我判决我无法说明
但我对当时一开始心证
就是不违反板规2
从来没判过他们板规2
147F:嘘 kaoru119: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一直质疑你每条板规都没写违反判 09/27 17:57
148F:→ kaoru119: 什麽罚则,像违反板规1会判警告、水桶,违反板规3判删 09/27 17:57
149F:→ kaoru119: 文、退文和水桶...之类的,你一直在跳针说所有违规最多 09/27 17:57
150F:→ kaoru119: 判水桶30天,问题是你就没写清楚每条板规违反时会被判 09/27 17:57
151F:→ kaoru119: 那种罚则啊 09/27 17:57
所有板规违反 可处以警告,删文,水桶 3日 7日 30日。若严重处180日以上水桶。
152F:→ KKALI: 要不乾脆你举办个投票,看要不要注明违反版规後罚则算了 09/27 17:59
153F:→ KKALI: 跟你讲你也一直跳针我只会判三十天喔不会判太多 09/27 17:59
154F:嘘 kaoru119: 你去翻翻看刑法,有哪条不是写明违反某罪会判什麽刑、刑 09/27 17:59
155F:→ kaoru119: 度范围是多少,没基本法律素养也好意思写板规? 09/27 17:59
156F:→ KKALI: 我们知道违反版规可以处以.......blalalala 09/27 17:59
157F:→ KKALI: 现在问题是,处以警告?水桶?水桶又是几天,都是你自己决 09/27 18:00
158F:→ KKALI: 定的,今天只是要求,注明违反哪一条版规会水桶哪一样 09/27 18:00
那就每一条附注都写一样
159F:→ KKALI: 这样中文叙述是不是不太清楚,所以你才会一直重复同样的回. 09/27 18:00
160F:→ KKALI: 话 09/27 18:00
不跟你争执了
板规不只依上面的 还要依判例
过往判例 没大理由不可以违反的
161F:→ kaoru119: 跟一个看不懂中文、没法律常识又一直跳针的人讲话还真 09/27 18:00
162F:→ kaoru119: 累 09/27 18:00
163F:嘘 kaoru119: 还有不是说板主没检举权吗?现在又跳票?掌权嘴脸马上 09/27 18:02
164F:→ kaoru119: 变一个样真恶心 09/27 18:02
经讨论 板主也应有检举权因为他也是板友
板主自律条款第一条 板主也是板友当然可以检举
但是检举跟其他板友一样 交由其他板主判决
165F:推 libraayu: 回到草创时期..ˊ_>ˋ 09/27 18:03
166F:→ KKALI: 附注一下,我没有在跟你争执,我再跟你讨论... 09/27 18:03
167F:→ KKALI: 标题不是写讨论板吗= = 09/27 18:03
对 这样我不对 这边跟您抱歉
168F:→ kaoru119: 对你的板规缺漏提出质疑叫做跟你争执,板皇万万岁 09/27 18:04
169F:推 camera99: 再确认一下:所以若被骚扰、仇视的对象是男性,也适用 09/27 18:38
170F:→ camera99: 版规一吗 09/27 18:38
若过度您可使用板规 2 7 11来检举
171F:嘘 kaoru119: 所以若被骚扰、仇视的对象是男性,也适用板规1吗?针对 09/27 19:54
172F:→ kaoru119: 问题回答「是」或「不是」是有多难? 09/27 19:54
不是 但是一样会被板规 2 7 11所规范
173F:→ camera99: 那为什麽不针对全体呢?虽然这边是女孩版,不过「尊重他 09/27 19:54
174F:→ kaoru119: 建立後宫起手式 09/27 19:56
175F:→ camera99: 人」应该是不分男女,全人类都要遵守的吧 09/27 19:56
此项类似条文已经上诉制组务
组务认可 故板主不予更动
176F:推 nightkupa: 重点其实不是最多版主只能判多少天 或是一定要两个版主 09/27 20:06
177F:→ nightkupa: 都决定才能永桶 问题是怎样判没有一定标准 09/27 20:07
标准会尽量依过去判例
若有不同 会请其他板主副署同意才判决
178F:→ KKALI: 我看这麽久终於看懂了,我可帮忙解释,楼上 09/27 20:08
179F:→ KKALI: 唯一的标准,一定的标准,就是版主的想法,这就是标准= = 09/27 20:08
180F:→ nightkupa: 如果违反同样的版规有两种以上的判例呢 而过去的判例一 09/27 20:08
181F:→ nightkupa: 定都适当吗 09/27 20:08
以最接近为主
不适当的 会请其他板主副署同意才判决
182F:推 nightkupa: 那版主不考虑针对每一项版规列出处罚的范围吗? 09/27 20:12
183F:→ nightkupa: 这样至少让人知道违反版规最多或最少会有什麽样的罚则 09/27 20:13
目前暂时不要 因为板友太有创意了
刚刚推文一个询问结婚文算不算徵友
有人就有创意到 水球问我 PO文徵狗配种算不算徵友
所以还是尽量以判例来做判决
过去女孩板违规者甚多
判例也很多 这些判例违规事项也无法全部写入
故尽量以判例来判
184F:→ nightkupa: 话说不订罚则要根据过去判例判是根据怎样的想法出来的? 09/27 20:14
185F:嘘 kaoru119: 楼上当然不行啊,这样板皇就不能想怎麽判就怎麽判了啊 09/27 20:14
186F:推 nightkupa: 我是真的很好奇 依判例判 这想法到底怎麽来的 09/27 20:16
187F:嘘 kaoru119: 前面我跟K大讲那麽多,牠还不是继续装死,简单一句话啦 09/27 20:16
188F:→ kaoru119: ,板皇想怎麽判就怎麽判,再质疑就是找朕争执 09/27 20:16
189F:→ nightkupa: 怎麽想都会有一堆争议 这样会比列出罚则好吗= = 09/27 20:16
MAXX大 他之前PO的政见文已删
有依判例来决定
不会有类似案件竟然不同判决
我觉得真好阿
190F:→ KKALI: 又是"我觉得"......................... 09/27 20:21
191F:→ KKALI: 可以考虑用投票来决定是否依列罚则,要不然说讨论版规 09/27 20:22
要我列我就是每一项全部列一样
可是很无聊
192F:→ KKALI: 但最後都是依照你的想法去走 09/27 20:22
193F:→ KKALI: 有讨论跟没讨论一样。 09/27 20:22
假设未来遇到问题 不用投票就要来修改
没问题为何要修改?
194F:嘘 kaoru119: 就算投票了也没有规定板主就必须遵循投票结果去做,看 09/27 20:25
195F:→ kaoru119: 约炮爷就知道了,公主病经投票决定不违规,约炮爷还是 09/27 20:25
196F:→ kaoru119: 照样不改判,小组长也装死 09/27 20:25
197F:→ kaoru119: 现在这个更独裁的板皇,投票能干嘛? 09/27 20:25
198F:→ KKALI: 因为也有人认为依列罚则比较恰当啊 09/27 20:26
199F:→ KKALI: 你却用我觉得这样比较好来直接决定,那版规干嘛放七天讨论 09/27 20:27
200F:→ KKALI: 现在直接上路就好啦,反正你觉得真好 09/27 20:27
放七天是给板友建议的
201F:→ KKALI: 只要你觉得OK那就OK了不是吗? 09/27 20:27
当初我的政见有板主去除检举权
後人有人告知 板主也是板友 假设没有检举权
一些只有当事人能检举的违规 他都不能检举
这会影响他的权益
这很认同 所以我才改掉
今天PO出来是看有没有必需要改的部分
可改可不改的部分 就不动了
202F:推 success0409: 是 这样感觉才「广纳建言」 09/27 20:30
203F:推 name2name2: 推这篇 09/27 20:31
204F:嘘 kaoru119: 给建议你还不是照样一直回避问题、装没看见又用各种我 09/27 20:34
205F:→ kaoru119: 觉得比较好否决掉,那是讨论个屁?反正不管板友觉得有 09/27 20:34
206F:→ kaoru119: 问题怎麽提供意见,你板皇觉得没问题就是要做啊 09/27 20:34
207F:→ kaoru119: 板主也要有检举权,这样你的权力就更大了,当然要听取这 09/27 20:35
板主不可对同一案拥有检举权与裁判权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20:37:17
208F:→ kaoru119: 种建议啊,每条板规列罚则会害板皇不能想怎样罚就怎样罚 09/27 20:37
209F:→ kaoru119: ,这种不利於你的建议就用你觉得没问题无视掉,当板友是 09/27 20:37
210F:→ kaoru119: 白痴啊? 09/27 20:37
211F:→ kaoru119: 你们板主ㄧ搭ㄧ唱,怎样黑箱裁决,除了你们板主谁会知道 09/27 20:38
212F:→ kaoru119: ?只是做表面功夫而已 09/27 20:38
213F:嘘 kaoru119: 而且违规行为情节不同罚则就会不同,你是有看过刑法窃盗 09/27 20:41
214F:→ kaoru119: 罪和杀人罪判的刑责是一样范围?连每条板规贴一样的罚则 09/27 20:42
215F:→ kaoru119: 这种话也讲的出来,没法律常识请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09/27 20:42
216F:→ success0409: 推推 >\\\\\< 09/27 20:44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7/2015 21:22:14
217F:推 cutesakai: 文章用字小错误 -- 问『券』文 应该是 问『卷』文 09/27 21:26
218F:推 lpbrother: 还刑法咧,这只是内部管理办法而已,对管板这麽感兴趣 09/28 00:27
219F:→ lpbrother: 不会去小板当板主吗?很多小板都没板主,好可怜 09/28 00:27
220F:推 lpbrother: 板规充其量只是让板面维持一定的讨论范围而已 09/28 00:31
221F:→ lpbrother: 板主只有让人不发文跟绝对删文的权力而已,就跟某生日 09/28 00:33
222F:→ lpbrother: 常说的一样,除了PTT,还有脸书,DCAR,其他论坛可以 09/28 00:34
223F:→ lpbrother: 发文,PTT一堆无板主小板,你想发啥就发 09/28 00:35
224F:→ lpbrother: 女板只是其中一个板而已 09/28 00:35
225F:推 nightkupa: 楼上有句话逻辑不是很适当 对版规有意见和要不要当版主 09/28 00:48
226F:→ nightkupa: 没有关系吧 09/28 00:48
227F:嘘 kaoru119: 某q板皇中文程度太差看不懂被质疑的点是什麽,又没基本 09/28 01:27
228F:→ kaoru119: 法律常识,只好举个现行法规的例子啊,不过看来又钓出一 09/28 01:28
229F:→ kaoru119: 个相同素质的人了啦ㄏㄏ 09/28 01:28
230F:→ kaoru119: 还有能不能换个新招啊,每次都用叫质疑板主的人自己去 09/28 01:29
231F:→ kaoru119: 当板主这招,看了很腻耶zzzzzz 09/28 01:29
232F:嘘 andy8292: 第一条超扯…完全个人心证,我觉得以後法官看被告又丑又 09/28 01:49
233F:→ andy8292: 没身材的:都有罪入狱,不再是天方夜谈了。 09/28 01:49
234F:推 starscat: 1.判决期限没有明定很怪 09/28 03:28
235F:→ starscat: 2.判决标准是诉诸往例很怪 09/28 03:29
236F:→ starscat: 3.重点摆在「单一版主最多只能决定30天的判决」很怪, 09/28 03:30
237F:→ starscat: 不是一个版主有几天权力的问题,版规有订好的话永桶都没 09/28 03:30
238F:→ starscat: 问题阿 09/28 03:30
239F:推 starscat: 如果不想明定是怕说是因为发生了夸张的违规才发现依法可 09/28 03:33
240F:→ starscat: 罚的日期太轻,那就订成「至少两周,依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09/28 03:33
241F:→ starscat: 」或「累犯加倍」之类的嘛 09/28 03:33
242F:→ starscat: 不然这个规定一出来之後应该是会争议不断喔……… 09/28 03:34
243F:推 starscat: 订版规就是要减少争议阿,这样反而会越来越乱吧(? 09/28 03:36
244F:→ starscat: 当然也是可以到时天天上演有人要申诉跟吵到小组长那边 09/28 03:37
245F:→ starscat: 的戏码啦,只是我无法想像女版版面每天沦陷在一些人的 09/28 03:37
246F:→ starscat: 争吵之中的样子……… 09/28 03:37
247F:推 lpbrother: 女板每天沦陷在争吵之中是因为有人刻意争吵吧,不管是 09/28 07:57
248F:→ lpbrother: 被水桶的还是没有被水桶的,只有女板的特别爱吵 09/28 07:59
249F:→ lpbrother: 怎不去其他板也帮忙吵一下 09/28 07:59
250F:推 lpbrother: 就可板也是采浮动水桶,怎麽那边没有天天吵版规 09/28 08:04
251F:嘘 kaoru119: 板皇与牠的禁卫军就是个「只准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09/28 09:46
252F:→ kaoru119: 的概念,板皇可以乱判乱桶,板友只准服从不能质疑 09/28 09:46
253F:嘘 kaoru119: 就可板没去过是不知道啦,女板不就是因爲尽出独裁板皇才 09/28 09:48
254F:→ kaoru119: 会吵成这样吗?以前罚则明定都有女皇帝和约炮爷这两个 09/28 09:48
255F:→ kaoru119: 乱判的板皇了,现在这个从上任以来的极度自由心证又更独 09/28 09:48
256F:→ kaoru119: 裁,板规还不明定罚则,以後只会更乱啦 09/28 09:48
257F:推 nightkupa: satrscat的意思是到时候真的依"过去判例"判会引起更多 09/28 10:32
258F:→ nightkupa: 争议 现在这篇文不就是要问版友对版规有什麽意见所以才 09/28 10:32
259F:→ nightkupa: 要讨论 这样就叫争吵不断喔 09/28 10:32
260F:→ nightkupa: 在女版讨论女版的版规跟要不要去其他版讨论版规也没有 09/28 10:33
261F:→ nightkupa: 关系 为什麽一定要扯到其他版? 09/28 10:33
262F:→ nightkupa: 且前面版主提到的最接近的判例最类似的案例,能保证未 09/28 10:34
263F:→ nightkupa: 来发生的争议都跟过去一样吗 那到时要怎麽判 不是还是 09/28 10:34
264F:→ nightkupa: 依版主的意思去判 不列出明订罚则或是列出一个范围根本 09/28 10:35
265F:→ nightkupa: 就不知道违反版规会有什麽结果 09/28 10:35
266F:推 lpbrother: 不违反板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还是有未来人已经知道 09/28 11:00
267F:→ lpbrother: 我会被水桶了? 现在板主有任意抓人入桶吗? 09/28 11:01
268F:推 lpbrother: 对板规有意见的当板主就可以改成你想要的啊,对板规有 09/28 11:05
269F:→ lpbrother: 意见又不出来改,难道女板要成立立法院吗? 09/28 11:05
270F:→ lpbrother: 板主本来就是立法跟判决合一的角色,不出来当板主怎麽改 09/28 11:08
271F:推 lpbrother: 真正的板皇根本不用跟板友讨论,直接发明无敌板规,删 09/28 11:15
272F:→ lpbrother: 推文,任意发明无限水桶板规,PttHistory 去看一下 09/28 11:16
273F:→ lpbrother: 真正的板皇纪录都在那边 09/28 11:16
274F:嘘 kaoru119: 又要开大绝有意见出来选板主了喔zzzzz 09/28 11:31
275F:→ kaoru119: 就说这招看很腻了,换别招好吗 09/28 11:32
276F:→ kaoru119: 还有要不要违规的板规有没有写罚则是两码子的事,逻辑 09/28 11:32
277F:→ kaoru119: 学好再出来护航好吗 09/28 11:32
278F:嘘 kaoru119: 板主没有任意抓人入桶?你是选择性忽视之前判了又改来 09/28 11:35
279F:→ kaoru119: 改去的板规?还有板规明明没写影射要罚也被桶的,都没 09/28 11:35
280F:→ kaoru119: 看到? 09/28 11:35
281F:→ kaoru119: 更正:还有要不要违规「跟」板规有没有写罚则是两码子 09/28 11:36
282F:嘘 kaoru119: 板规明明没规范到还是硬要桶,板规有问题又一意孤行, 09/28 11:38
283F:→ kaoru119: 自由心证乱桶,这不叫板皇叫什麽? 09/28 11:38
284F:推 lpbrother: 想睡就去睡,不要一直zzz 09/28 12:34
285F:→ lpbrother: 板规没规范硬要桶就去申诉,但是请先指出板主有这麽做 09/28 12:35
286F:→ lpbrother: 的证据,不要还没发生之前就先说板主会这麽做 09/28 12:35
287F:→ lpbrother: 什麽都自由心证,是自由谁的心证?一条一条订出来又要 09/28 12:37
288F:嘘 kaoru119: zzzzzzzzzzzzZZZZZZZZZZ 09/28 12:37
289F:→ lpbrother: 吵文字狱,到底是板主的问题还是吵得人的问题? 09/28 12:37
290F:→ lpbrother: 就算是现实生活,法官检察官也有自由心证的权限 09/28 12:39
291F:推 lpbrother: 要不然一堆灰色地带的情况,条文根本订不完 09/28 12:42
292F:嘘 kaoru119: 所以现实生活的法规有哪一条没写犯什麽罪什麽违规行为要 09/28 12:42
293F:→ kaoru119: 处什麽罚则吗?基本的都没做好,还要讲自由心证权限?就 09/28 12:42
294F:→ kaoru119: 说了没法律常识素养不要急着出来丢脸 09/28 12:42
295F:→ lpbrother: 多的是有条文没罚则的法律,以前骑脚踏车闯红灯也没罚 09/28 12:43
296F:→ lpbrother: 则,法律很多漏洞但是立法院都很慢才修改 09/28 12:43
297F:→ lpbrother: 弄一个女板立法院啊,逐条审议嘛 09/28 12:44
298F:嘘 kaoru119: 以前没有罚则现在是不是有了嘛?板主自己都说板主是来 09/28 12:50
299F:→ kaoru119: 消弭争议不是来制造争议的,现在光是讨论阶段就有争议 09/28 12:50
300F:→ kaoru119: 还不改,板规本来就是要防范未然,以现在的板主上任以 09/28 12:50
301F:→ kaoru119: 来的行为,实在无法相信他之後不会乱判啦 09/28 12:50
302F:嘘 kaoru119: 语言是活的可以随使用者改变和解读,要全部规范到确实是 09/28 12:52
303F:→ kaoru119: 难,问题是连最基本的明确性都没有,到底是要护航什麽? 09/28 12:52
304F:→ kaoru119: 讲那麽久还是搞不清楚重点,跟没法律常识的人争论有够 09/28 12:53
305F:→ kaoru119: 累zzzzZZZZZ 09/28 12:53
306F:推 lpbrother: 累了就快去睡,我没什麽好护航的,要嘛你就弄一个立法 09/28 12:54
307F:→ lpbrother: 院逐条审,或者离开女板,看不惯是你的事情,关上电脑 09/28 12:54
308F:→ lpbrother: 还有真实的世界在等你 09/28 12:55
309F:嘘 kaoru119: 又一个大绝:不爽不要来,这里的禁卫军还有没有别招啊XD 09/28 12:57
310F:推 lpbrother: 崩溃了吗 09/28 12:59
311F:→ lpbrother: 以前跟崩崩哥交手过,不算什麽 09/28 13:00
312F:→ name2name2: 请问 好恶 违反板规吗? 09/28 21:13
313F:→ name2name2: 或是 好恶心 变态 丑死了 好丑 脏死了 好脏 09/28 21:14
314F:→ name2name2: 奸诈 低级 好烂 恶烂 烂死了 烂爆了 恶爆了 09/28 21:15
315F:→ name2name2: 脏脏 09/28 21:15
316F:→ name2name2: 滚 你不该出现 你不该存在 只会刷存在感 09/28 21:16
317F:→ name2name2: 滚出ptt 干0粮 干 干0粮XXXXX 看到这id必嘘 09/28 21:18
318F:→ name2name2: 嘘爆你 废文 文章很废 傻花 迷妹 迷哥 迷弟 09/28 21:20
319F:→ name2name2: 公主病 该看医生罗 我看到你就觉得不舒服 09/28 21:23
320F:→ name2name2: 靠北 我草 洒花板不意外 工三小 (这里是举例) 09/28 21:23
321F:→ name2name2: 笑死人 住海边 你好可怜喔 玻璃心碎了 09/28 21:24
322F:→ name2name2: 奇人共赏 哭哭喔 乾你辟是 没救了 没品 跳针王 09/28 21:28
323F:→ name2name2: 菜逼八 白兰 白烂 你完蛋了 你什麽咖 假鬼假怪 09/28 21:31
324F:→ name2name2: 白目 幼稚 乱讲话 无耻 下流 屌爆了 虎烂 装死 09/28 21:34
325F:→ name2name2: 我讨厌你 干 厚脸皮 冲三小 烦死了 你真的很烦 09/28 21:36
326F:→ name2name2: 女板不意外 这id不意外 三宝 神经喔 神经病 09/28 21:39
327F:→ name2name2: 你不像白痴 抹黑王 狗屁 狗屁不通(这是成语) 09/28 21:42
328F:→ name2name2: 很邱喔 邱辟 他妈的 你可以翻译吗我不懂ㄝ 09/28 21:43
329F:→ name2name2: 你有脸发/推/回文喔 桶死你 桶爆你 该进桶罗 09/28 21:45
330F:→ name2name2: 浪费我时间 肺纹 你怎麽那麽鲁 你肥宅吗 09/28 21:46
331F:→ name2name2: 龙骑士 驯龙者 女板自爽板 女板温腥板 你在闹板吗 09/28 21:48
332F:→ name2name2: 坏人 抹黑好棒棒 不就废话 胎歌 小屁还 乱讲一通 09/28 21:51
333F:→ name2name2: 鬼打墙喔 鬼压床喔 你很黑暗 你都来暗的 09/28 21:52
334F:→ name2name2: 触身 目前先写道这 09/28 21:54
336F:→ name2name2: (这个代问) 奶子很香 一点都不臭 09/28 22:01
337F:→ name2name2: (代问) 臭奶子,北港香炉之类 09/28 22:02
看判例 我不要为了还没发生的事理你
全部字语我都要想
下次有人PO辞海怎麽办
板内现有头就很大了 还理你?
※ 编辑: qazijn (122.121.29.63), 09/28/2015 22:14:43
338F:→ name2name2: 那请板主处理完现有的之後想好了再回覆 09/28 22:47
339F:→ name2name2: 虽然不容易不过看看能不能整理出一些原则 09/28 22:47
341F:→ name2name2: 我之前有想过,问过ptt上一些对较熟的看法 09/28 22:49
342F:→ name2name2: 不过是尽力找对法律比较的去问了 但可能非百分之百正 09/28 22:50
343F:→ name2name2: 正确 09/28 22:50
344F:→ name2name2: >>上述缺字更正为法律比较熟 09/28 22:50
345F:→ KKALI: 楼上能打出这麽多词真猛 佩服XDDD 09/28 23:02
346F:推 sweetonion: ... 三个鼻孔太好笑了。我的老天爷。 不管几个鼻孔, 09/28 23:52
347F:→ sweetonion: 你一块钱都不要给对方。切记。 09/28 23:52
348F:嘘 kudoshaki: 我单纯认为每条应该要有上限及下限的范围界定 09/28 23:58
349F:→ kudoshaki: 反正都要照判例判,就照判例去画范围不就好了 09/28 23:58
350F:→ kudoshaki: 不然先不说判过重的,判过轻其实很容易吧 09/29 00:00
351F:→ Sioli: 你那时候不是说只做半年就不半了? 09/29 01:02
352F:→ KKALI: 那时是说半年啊,现在改说一年,当初说的一定要算数吗o'_'o 09/29 01:08
353F:嘘 KKALI: 虽然这里是说讨论,但几乎都是版主决定不改就不改 09/29 01:09
354F:嘘 KKALI: 也不知道讨论是什麽o'_'o 09/29 01:10
355F:嘘 KKALI: 不过版主竟然心意已决,也只能默默接受,只能看往後的发展 09/29 01:10
356F:嘘 KKALI: 不然说再多也没有什麽帮助QQQ (我来平衡推嘘的 09/29 01:11
357F:嘘 kaoru119: 板皇当得这麽爽,不想要当半年就有放弃权力,不行腻? 09/29 01:31
358F:→ success0409: 看来政见没几个人认真看..... 真廉价的公民觉醒 09/29 01:43
360F:→ kaoru119: 才上任多久已经目前跳票两项了 09/29 08:25
361F:→ mapxu664: 挖赛 name2...一长串捏 09/30 00:55
362F:推 name2name2: 刚有空刚看完推文,还不错 09/30 15:51
363F:→ name2name2: 另外请问文章字数有下限吗? 09/30 15:51
364F:→ name2name2: 及累积警告3,4,5...次有加重吗 09/30 15:52
365F:→ name2name2: ? 09/30 15:53
366F:→ name2name2: 及人身攻击者采当事人检举,所以可以对ptt外的人 09/30 15:54
367F:→ name2name2: 人身攻击部会违反板规吗? 我记得八卦限本国国籍受理 09/30 15:55
368F:→ name2name2: 09/30 15:57
369F:→ name2name2: 另外我觉得有些可以固定罚则的,可以将水桶天数 09/30 15:57
370F:→ name2name2: 写入板规,判定水桶天数比较清楚 09/30 15:58
371F:→ name2name2: 以板务回覆提到的 转文一篇、五篇那里来说 09/30 16:00
372F:→ name2name2: 再参考之前板规3.0板规四 其中至少有写禁言一个月 09/30 16:04
373F:→ name2name2: 後面加上 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可并退文。 09/30 16:05
374F:→ name2name2: 因此我个人建议有些可以订基本标准禁言天数的 09/30 16:05
375F:→ name2name2: 可以增加写入板规 後面一样可以加上可视情况加重 09/30 16:06
376F:→ name2name2: 这样不管是谁来看板规都比较清楚 不用再去翻判例 09/30 16:06
377F:→ name2name2: 以上是有关比较固定式的违规事件的部分 09/30 16:07
378F:→ name2name2: 当然加重天数的公式如果能想出写下来我觉得更好 09/30 16:07
379F:→ name2name2: 09/30 16:08
380F:→ name2name2: 另外这篇板规十怎麽罚方式我觉得要写的特别清楚 09/30 16:10
381F:→ name2name2: 因为似乎罚的会比较重 对使用者的影响较大 09/30 16:10
382F:→ name2name2: 且以ptt风气来说,多重帐号似乎是较为严重的部分 09/30 16:11
383F:→ name2name2: 若是没写的话 看板规的人应该毫无概念到底多重会怎 09/30 16:11
384F:→ name2name2: 麽罚 事实上我也尚不知道板务会如何处理 09/30 16:11
385F:→ name2name2: 不知板主可否先说明一下处理流程 09/30 16:11
386F:→ name2name2: 举例八卦 第十六条:〔累犯、多重帐号〕 09/30 16:12
387F:→ name2name2: 说明的就很清楚 09/30 16:12
389F:→ name2name2: 这次先想到这 09/30 16:15
390F:→ name2name2: 对了加问 警告适用於不同分身但同一人吗 09/30 16:16
391F:推 mapxu664: 我觉得,警告应该跟着ID不是人 09/30 17:00
392F:→ mapxu664: 多重帐号处理方式应该是有人检举=>板主受理检举 09/30 17:01
393F:→ mapxu664: 送组务=>送帐号部查询=>确认同一人後=>才有违反分身条款 09/30 17:02
394F:→ mapxu664: 但是却认为分身之後 09/30 17:02
395F:→ mapxu664: 是要重置水桶、继续水桶还是加重水桶,板规需要写清楚 09/30 17:03
396F:→ mapxu664: 各条板规共用惩罚方式,一下删文一下永桶, 09/30 17:06
397F:→ mapxu664: 是到底为什麽不把哪条最高与最低水桶期列出来? 09/30 17:07
398F:→ mapxu664: 每条板规严重程度在你心目中是一样的吗? 09/30 17:08
399F:推 JayceLai: 分身需要加重罚则吧 不然都开分身来乱也不怕桶 10/01 10:14
400F:→ lifegood745: 鲍鱼怎麽了你没讲过鸡鸡小鸟这类形容词吗 还真圣 10/01 14:30
401F:→ lifegood745: 人呢 10/01 14:30
402F:→ KKALI: 楼上你推错文罗,记得去下面回XD 10/01 16:02
403F:嘘 danchen1120: 第一条可以把女性改成男女吗? 10/01 17:34
404F:→ danchen1120: 不然针对男性所为,又非属人身攻击的仇视、刻意贬抑 10/01 17:36
405F:→ danchen1120: /嘲笑/猥亵等言论,难道不罚吗...? 10/01 17:37
406F:推 danchen1120: 还有第七条与本版明显无关,例如?判定标准? 10/01 17:52
407F:嘘 danchen1120: 然後14条"攻击"的概念是甚麽? 10/01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