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ju (阿鸠)
看板Williams
标题Re: 网址
时间Wed Sep 8 16:31:03 2004
: 再回应某网友
你说的人是我 我认了
: "完全同意你的两点看法
: 1.要告也是原始拥有者去告 除非你就是 那麽请说出来"
: 哪天你被抢劫 大家冷眼旁观的时候 不要大叹人心不古
: 社会会这麽乱 就是一堆人价值观都混乱了= = 悲哀
我同意你陈述的道理
我更相信你给我的忠告
很不幸的
我遭遇过室友内贼 感受过冷眼旁观
那阵子很惨 因为是很亲近的人伤害了你
不过
我不认同V版主这一次的行为 等同於偷窃 抢劫
我不认同你说的道理 可以套用在这次的事件上
我仍然觉得
你要帮原始拥有者打抱不平 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但是 不等於 你有权力 去认定V版主的行为 就是犯罪
我就说到这里了
我对你的见义勇为 感到高兴
但为你的非完全理性争论 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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