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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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求助] 重回朱学恒条目的破坏者
时间Mon Dec 24 09:31:28 2012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藉着这个机会我想问一个搞不大清楚的问题:
: 举例讨论看看 我不大知道怎麽归纳这个问题
: 假设某人A 在网路上面与人争辩一个问题B
: 而且受到足够关注
: 看得出网路意见普遍认为A在B上面犯错
: 我们知道 当然不能因此说「A某年某月 在B这问题上面犯错」
: 这是不可接受的:没人知道网路普遍意见是否真的就是正确
: 但是我们可不可以说「A某年某月 在B这问题上面於网路上导致争议
: 网路意见普遍认为A是错的」?
: 我自己的意见是应该可以
: 举个例子
: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idered_harmful
: 这基本上等於是外国板的战文事件
: 所以存在
: http://www.unicom.com/pw/reply-to-harmful.html
: 作为里面存在很多意见的引用 不是很理所当然吗?
: =================
: 回到朱学恒话题
: 先不讨论该争辩对错是否明确
: 但是「该争辩存在」是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吧?
: 为什麽不能将这事件用比较中性的言语
: 列进该人物的条例?
因为
1.网路意见有很大的取样误差存在。例如一个只逛政黑不逛八卦的人一定觉得马英丸支
持率可能还是有个3 4成、没有不景气只有不争气、22k 只存在於不长进的後段烂大
学上。政黑跟八卦还在同一平台上喔,ptt、脸书、plurk、各传统媒体的网路留言板
等等,那麽多个分众区,哪一个才是「网路意见」?
如果切小一点如「ptt 上网友普遍认为…」可能稍好一点点,但是这种「认为」又太
过琐碎。为何引ptt不引脸书、plurk?若只引一个其重要性会被质疑,若每个都引又
会让条目内容过度扩张。没有好的统计方式,这种叙述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2.再者,一个争辩是否重要到「受到足够关注」也很难这样直接由一手资料判定。朱学
恒的 TPA 争议、孙维新争议别说十年,两年後还有几个人记得这档子事都很难说。
直接引述网路来源会过度高估事件的价值。
当然以上并不构成「绝对不可以」引用,只能说不是引用这种来源不是很妥切,当免则
免。
维基的内容应该以二次文献做为主要的参考来源,我认为只有在二次文献 (如一个可靠
的研究或报导) 已经充分对此一事件做出介绍分析後,行文中有需要插入一些原文时,
才可以去引用论坛的讨论,而且引用的部分不能超出二次文献的范围。例如如果有一篇
研究说「当时,网路上数篇热门的讨论如甲、乙、丙、丁中,普遍认为A某年某月在B这
问题上面犯错」,则我们可以如此写,并引用甲讨论串中的文字说明大家认为犯错的点
为何。
若没有可靠的来源做总结,自己看了一小处的讨论,就跳出来引用论坛来源并说网路上
认为A有犯错,这其实是不适当的。在维基百科的「非原创研究」方针里有说:
「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後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
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於可靠来源,B也
发表於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
但是,这等同於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
的立场。『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
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 」
对可靠文献的要求都如此严格,擅自对一手材料提出总结,更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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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