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rachen (mustang)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讨论] 个人条目
时间Sun Dec 23 10:45:15 2012
刚刚把英文版有关传记的一些规定看了两次,觉得在有些规定上,维基是相当
的不友善,甚至是直接可能把问题导向需要以法律来解决。虽然看起来有点棘手,
但是还是有一些可以argue的空间。
其中一点就是知名度。在这方面可以采去出了中文维基,知名度上KJ是非常
非常的有限。也可以说,对维基没有甚麽接触的大多数人,根本就不知道KJ,
也不会认为这个条目的重要性有多高。
离题一下,这是中文维基里面,尤其是关於动漫和演艺界的编辑爱好者的一个
普遍现象:他们知道的事情其他人理所当然的也要重视。在维基活动认识的人
不代表即使接受访问就有高知名度。
这里对KJ有两点建议:
先将你的各人页面上,有关你的讯息的部分先予以删除,并且加上诸如页面资料当中
与各人资讯有关,基於隐私权,未经允许请勿使用。
其次,对於你的条目中的照片,研究一下是不是可以基於人格权加以删除。我觉得
这一点对於你个人是很重要的。
第三,你可能还是要开始想一想怎麽写信给基金会抱怨这件事情。根据传记规定
当中提到的,是可以针对与当事人有关的条目或叙述来联络基金会。KJ的英文不
错,一般撰写应该是没问题,不过还是会建议你找一位律师研究一下措词。
我在维基的回应基本上很难再根据相关规定有大幅的引伸,基本上,在看过英文版
的规定之後,我对於在网路上公开私人的资讯有更负面的看法,而维基在这方面
的态度是相当的不友善。不过,这只是我的看法而以。
就先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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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8.18.243.139
1F:→ orion:这跟动漫不一样的:动漫次团体中知名的从业人员当然可以写 12/23 11:39
2F:→ orion:可是KJ就算在维基人(有编写维基的人)之中也不算名人 12/23 11:40
3F:→ orion:顶多就是有参与活动的人知道而已,而参与活动就像参加club 12/23 11:41
4F:→ orion:社团之类的性质,社团名人可以当作知名公众人物吗? 12/23 11:42
5F:→ cobrachen:我所质疑的就是知名度的认定和自认定 12/23 12:16
6F:→ cobrachen:不能把自己熟知的也认为是他人应该知道的 12/23 12:16
7F:→ orion:我的意见已经写在投票页,总之不完全是知名度的问题 12/23 15:51
8F:→ orion:动漫次文化中的重要人物不见得为外人熟知,不过还是可写 12/2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