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rachen (mus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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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个人条目
时间Sat Dec 22 22:54:40 2012
各位如果打开KJ的条目,点击她的照片,你会看到在照片的下方有提到人格权的法律
宣言。继续点击下去,中文版的解释有两点,其中一点是当事人有拒绝被公开的
权利。
转去参考英文版,开头的摘要说明也差不多。虽说人格权在英文版提到的是州
而不是联邦法(就美国来说),不过,在华人的环境中,这种认知基本上还是
处於非常低的层次。
我在中文维基上多次提到对於隐私权要注意,不要随便张扬一些他人没有公开的
事情,而在美国的法律上有所谓的Personal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这种资料因为可以用来判断是哪一个人而需要特别小心处理,所有联邦政府
的职员和合约商每年都要在这方面进行教育,违反的话很有可能会丢掉工作或
者是被起诉。美国是美国没错,但是,这些对於隐私权的注意和法律,以及
维基本身起自美国等因素,是中文维基应该要学习和留心的地方。
回到本标题。KJ既然已经有所要求,那麽根据这个法的概念,她的要求是合理
的。而任何提出维基环境下有个人页面的朋友请思考一下,那些例子里面有没有
当事人提出要求删除的声音?如果当事人没有表态,那麽,依据关注度来处理
才是合理的。请不要忘记,维基的任何规定都不能超越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条文。
此外,对於未受到允许而被公开个人资料上,我对於女性的要求通常会以较为
严谨的态度去看待,尤其是在台湾,对於女性的保护其实相当欠缺,这一点
是对於女性朋友不够尊重的地方。
因此,请各位不要单纯的以维基的规范来考虑这件事情。维基如果违反美国
法律,是不可能用自己的规范去解释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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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8.18.243.139
1F:推 ffaarr:赞同你对稳私权的重视,这部分在 生者传记中其实也有规定, 12/22 23:02
2F:→ ffaarr:所以如果这方面违反的条目,就可依该规则来删除。 12/22 23:03
3F:推 Kazamatsuri:还有台湾10月有新的个资法上路 这也要注意 12/22 23:16
4F:→ cobrachen:S皇帝拿自传的规定作为反对理由,只能摇头 12/22 23:17
5F:→ ffaarr:生者传记的内容如果不足规范相关违法之虞的状况,就代表需 12/22 23:18
6F:→ ffaarr:要修改了,这部分的确是要注意的。 12/22 23:18
7F:→ reke:移除个人资料跟删整个条目还是有差别 12/23 00:02
8F:推 askingts:Symplectopedia不是维基皇帝 而是维基秦始皇 12/23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