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ung (小胡子)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问题] 李家同 页面
时间Tue May 3 19:05:24 2011
※ 引述《ffaarr (远)》之铭言:
: ※ 引述《chenhung (小胡子)》之铭言:
: : 1.如果有一个影片是拍摄李家同,可是此影片非李家同拍摄
: : 这样有没有侵权李家同?
: : 我是认为如果李家同同意,就可以拍摄
: : 拍摄後的影片的权利是李家同肖像权或 XX权 和拍摄者着作权
: : 这样解释对吗?
: 就我的认知
: 肖象权有分公众人物公众场合的差异。
: 如果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拍的照片,就没有肖像权的问题。
: (就像报纸拍了一张马英九在参加选举活动时的照片,就不需要再去问马英九可
: 不可以刊登)
: 因此这种照片的话,就只有拍摄者着作权的问题。
: 但如果是私下场合的话,肖像权就需要被拍摄者的同意。
: 但如果不只是照片,而是演讲影片我就不是很确定了。(这应该不只是
: 肖像权问题)
: 这可能要牵涉到演讲主办单位,而不只是李家同本人。
: (也就是说这个演讲是否允许拍摄,而一般来说,演讲单位
: 都会先把演讲影像的版权是否公开,或是归属於主办单位之类的
: 先与主讲人讲好)
: : 2.拍摄者将此影片放在 YOUTUBE ,这样有没有侵权李家同?
: : 这应该是要李家同同意和拍摄者同意就可以放在 YOUTUBE 上
: : 这样解释对吗?
: : 可是要如何知道李家同同意呢?
: : 我想不出来除了用侵权两字还有甚麽形容词 = =
: 接续上,如果是非公开场合的照片,需要李家同的同意,
: 否则放上youtube就是侵权。
: 如果是整段演讲的话,要看那个演讲本身是否有禁止拍摄之类的。
谢谢你的回答
可是我看不太懂你下面的回应, = =
可以请你解释清楚嘛 ^^
: p.s.我刚又看到讨论中认为截录一部分可以是「合理使用」。
: 那个影片长度以合理使用来说是ok,但合理使用一般是用在说明内容本文,
: 而问题出在youtube本身是影片网站。一旦上传,「影片」就变成「主体」,
: 这样即使在其他场合(如文章、评论、报导)下是合理使用,
: 但「上传youtube」这个动作,是否能算合理使用就有争议了。
昨天找到一位网路上会回覆着作权问题的老师
分享给大家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id=438
谢谢回答
--
欢 迎 来 到 温 馨 的 ~ 怎麽走?
' ' ′‵ > < ' ' ^ ^ ⊙⊙ --" @ @ 生活娱乐馆 生活, 娱乐, 心情
▽ ▽ ▽ ∪ _ ▽ ε ε Life_Job 职场
/
V\ /
O\ V
L\ /
U\ \
N/ <
T> /
EE\ V
RV
Σ职场甘苦谈→求职/行业/工作
/╰ /╰ /╰ /╰ /╰ /╰ /╰ /╰
Volunteer 一起来做好事!
我们都是好命的孩子,所以要付出更多喔!(* ̄▽ ̄*) wennythepooh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185.183
1F:→ ffaarr:他的意思跟我差不多。总之就是上youtube不适於作为合理使用 05/04 11:12
2F:→ ffaarr:假如你写一篇论文中间引一小段影片,那可以算是合理使用。 05/04 11:13
3F:→ ffaarr:但youtube上传显然不是这种情况。 05/04 11:13
4F:→ ffaarr:老师回答得比我清楚一些。 05/04 11:15
5F:推 jackjack0040:你的对手侵权了…态度坚决点… 05/04 17:09
6F:→ chenhung:谢谢 05/04 19:25
7F:→ chenhung:好,此IP用户还是认为没有违反版权。 05/07 23:21
8F:→ chenhung:我可以相信,当半保护过了之後,该IP用户还是会 05/07 23:21
9F:→ chenhung:继续编辑,请问我还是继续申请半保护吗? 05/07 23:22
10F:→ chenhung:请看最新的讨论 [talk:李家同] 05/07 23:23
11F:→ chenhung:好 不晓得他看了老师回覆的 是否已经同意 XD 05/1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