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Up (紫色流浪猫)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问题] 还是版权的问题
时间Wed Feb 22 18:09:57 2006
※ 引述《ZenUp (紫色流浪猫)》之铭言:
: ※ 引述《ZenUp (紫色流浪猫)》之铭言:
: : 实际上这是在台湾棒球维基馆的问题,与维基百科并无关系,不过还是希望有人回
: : 答我一下:
: 呜呜~~没人回答我....
: ◆ From: 59.113.216.192
: 推 mu178:对着作权法没有很深的研究 但我想维基的想法似乎只是不想招 02/20 00:20
: → mu178:来争议 所以自己弄了一套比较严格的标准 02/20 00:21
: → mu178:直觉上我比较赞成台湾棒球维基馆的解释 02/20 00:24
以下这段文字出自台湾棒球维基馆的用户页面,希望能有熟悉版权问题的人士能够
在板面上回答这个问题。
原文请见:
http://0rz.net/9a162
底下是我有疑问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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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自己去球场拍摄的照片,应该就没有版权问题了吧!没错,着作权属於我
自己,当然没有版权问题;但别忘了,还有肖像权的问题!在「GFDL可以营利」的前
提之下,在台湾棒球维基馆的任何页面,贴上我自己所拍摄的任何照片,将来也都有
可能被别人拿去做为营利用途,到时候我的着作权就等於是被「捐」出去了,但被拍
摄者的肖像权,到底是向出版者(营利人)或者是发表者(幻象两千)争取权利,到
时候又是一堆法律问题了。我何苦去淌这个浑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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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个人拍摄的公众人物,如职棒选手,在使用GFDL发表时,会有侵犯到肖
像权的问题吗?如果有,那麽维基百科上的一些图片是否也是会有相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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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220.195
1F:推 theodoranian:肖像权可能有经济价值(比方说运动员、明星) 要小心 02/22 19:40
2F:→ theodoranian:一般人、政治人物肖像 通常没有经济价值 但不能丑化 02/22 19:40
3F:→ theodoranian:以上是肖像权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02/22 19:42
4F:→ theodoranian:另外联合报仅就"着作权"授权 肖像权仍需维基馆想办法 02/22 19:42
5F:推 ZenUp:也就是说,如果在维基百科上传自己拍摄的演艺明星或运动选手 02/22 21:53
6F:→ ZenUp:的照片,是有吃上官司的可能性罗? 02/22 21:53
7F:推 theodoranian:是有可能的 所以有宣传照这样的模板 02/23 13:40
8F:推 ZenUp:这样来说在维基百科上传这些照片很危险罗? 02/23 14:14
9F:→ ZenUp:国外有吃上官司的案例吗? 02/23 14:15
10F:推 mu178:问题是这些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露面 是不是就有抛弃肖像权的 02/23 15:47
11F:→ mu178:意思表示? 02/23 15:48
12F:推 theodoranian:公开露面是隐私权... 02/23 17:16
13F:→ theodoranian:英文的就规定 艺人球星条目要用他们自己发的"宣传照" 02/23 17:17
14F:推 ZenUp:简单的说,不是他们自己发的宣传照使用起来都会有问题罗? 02/23 21:12
15F:推 theodoranian:基本上看人 有的人难搞 有的人无所谓 经纪人很麻烦 02/23 21:56
16F:推 mu178:我的意思指 那种就是给人拍照的场合 比如比赛中或是握手会 02/23 23:00
17F:→ mu178:除非有反对的明示 否则是不是默示抛弃肖像权 隐私权更是如此 02/23 23:02
18F:推 theodoranian:肖像权是人格权 不能抛弃 比赛或握手会虽是供人拍照 02/24 13:17
19F:→ theodoranian:自己留存or分享ok 但把照片集结做商业出版仍可能被告 02/24 13:19
20F:→ theodoranian:非营利、自存是对他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但是不影响到 02/24 13:20
21F:→ theodoranian:原权利人的权利 不过原权利人不应限制他人的合理使用 02/24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