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mpir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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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法律条目的繁简问题
时间Wed Jan 4 23:29:58 2006
※ 引述《ffaarr (远)》之铭言:
: ※ 引述《vampirex ()》之铭言:
: : 目前我修改的条目内容都已经开始用内容区分的方式来特别写台湾的东西了,
: : 应该是没有什麽大问题才是
: : 其实就我自己看法律条目的分类来说..是看不出什麽逻辑 -_-;;
: : 或许是大陆的分类比较不同吧,至少台湾是没有什麽合同法这种东西,
: : 契约只是债法一部份而已
: 嗯!嗯!这个合同法应该是当初照英文版的分类(contract law)作的。
: 也许和台湾的分类不太合。
我想应该不是参照英美法系的 contract law 所做的分类,
这个应该跟中国民法草案制定有关。 @"@
就我所知中国的民法现在还是破碎状态中,
立法也是先有各论(合同法就是一例)先解决眼前法律关系,
完成基础经济法制建设以後再求总则贯通。
: : 而且到底法律跟法学是区分在哪里似乎没有讨论,
: 这点是个麻烦的问题,之前和虎儿和另个维基人水水也有讨论过,
: 因为在英文版二者是合在一起的,目前尚没有个明确的解决,
: 只有把可能重复的部分尽量合在一起。
我真想合并它们 orz
: : 我自己也很怀疑弄个财产法是不是有必要 Orz
: 财产法的话,我已经把它连结对应到英文版property law
: 的相应分类,我想应该是个有意义的分类才对。
我这边分的财产法是相对於民法的另一部分身分法而言,
不知道跟英美法系的 Property law 是否同一 @"@
我怀疑是否有必要的原因是,民事财产法我是放在民事法,
但其实我的想法是觉得应该把“法学”整个拉上来跟“法律”合并比较合理,
再去搞法律底下的子分类会把我的作业复杂化(如果要做的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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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敢问这里还有其他也在耕耘法律分类的前辈吗? @@~
突然发现我还没拜码头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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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27.156
1F:推 KaurJmeb:这里至少还有一位从事法律工作,至少还有一位法律在学 01/04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