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rr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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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法律条目的繁简问题
时间Wed Jan 4 16:39:21 2006
※ 引述《vampirex ()》之铭言:
: ※ 引述《ffaarr (远)》之铭言:
: : 条目我觉得是还好,分开写造成的问题不大
: 目前我修改的条目内容都已经开始用内容区分的方式来特别写台湾的东西了,
: 应该是没有什麽大问题才是
: : 但分类的话必须要互相妥协,找出一个公因数并说明清楚,
: : 不然的话用分类查资料的人会很头大,
: : 我刚看了一下你作的更动,之前关於民法类(civil law)的内容,是以
: : category:民法学作总分类,下面的合同法、民事实体法等等
: : (你新成立的民事财产法应该也是其中一类)
: : 现你新成立了民事法的分类,看看能否定义它和民法学的条目有什麽区别。
: : (我不是专业所以细微的差异不大能区分)
: 其实就我自己看法律条目的分类来说..是看不出什麽逻辑 -_-;;
: 或许是大陆的分类比较不同吧,至少台湾是没有什麽合同法这种东西,
: 契约只是债法一部份而已
嗯!嗯!这个合同法应该是当初照英文版的分类(contract law)作的。
也许和台湾的分类不太合。
: 而且到底法律跟法学是区分在哪里似乎没有讨论,
这点是个麻烦的问题,之前和虎儿和另个维基人水水也有讨论过,
因为在英文版二者是合在一起的,目前尚没有个明确的解决,
只有把可能重复的部分尽量合在一起。
: 我自己也很怀疑弄个财产法是不是有必要 Orz
财产法的话,我已经把它连结对应到英文版property law
的相应分类,我想应该是个有意义的分类才对。
: 看了一下法律兴趣维基人有署名的都不是台湾人,
: 不晓得我这样子“搞分裂”会不会被剿 XD
: 所以关於分类我可能不会再动了,先把条目内容厘清比较重要..
: 剩下的就看看吧 ﹨(╯▽╰)∕
不用担心被剿啦,大家意见不同的话就讨论讨论,尽量要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分类
方式。觉得原本的分类不合理就可以提出来作更改。毕竟目前的分类还并不是个完成体
(这也跟目前法学条目还不多有点关系,但也因此可塑性还很高)
: :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注名在分类页面上,
: : 如果没办法区别的话,我是建议不用分开成两个。
: 谢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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