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mpirex ()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关於法律条目的繁简问题
时间Tue Jan 3 11:05:40 2006
※ 引述《ffaarr (远)》之铭言:
: 不过如果是一个法律基本概念的条目,
: 不应该只是介绍中国和台湾的状况,一般来说应该是同个条目底下
: 有世界各地的而不限台湾大陆例子来介绍。
现在的状况就是全部混在一起 Orz
条目内很少区分是哪个法律管辖区的制度,
而且通常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在管..人民法院还管真宽啊
: 当然如果条目本身是针对特定台湾或大陆或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问题
: (或者同个名称,但所指是很不同的概念,就用消歧义分成两个也可以)
: 那分开条目绝对没问题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倒是有点想全部都这样写,
直接写成台湾法律系列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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