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rr (远)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关於侵权另一件事
时间Wed Sep 7 12:12:26 2005
※ 引述《polyhedron (古韵~zh.wikipedia.org)》之铭言:
: 我觉得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须的﹐
: 另外一个星期时限也太短﹐应该少说一个月。
一个月实在太长了…(何况有些人也许一个月也不见得会来看)
可能会造成收录侵权条目的页面的混乱,
以及影响其他想要编辑该条目的人权益。
: 我现在发现一个人对维基的兴趣确实是一阵阵的。
: (我在德国无聊天天编﹐回国以後有吃的有玩的还有一堆书看根本很少上来)。
: 即使作者没有回应﹐永久删除也并不合适﹐
: 应该加上版权标记﹐允许有反悔的机会。
条目即使已经被删除,如果发现是误会,还
是可以请求恢复页面的。
: 我就有个朋友费劲写过一个阿尔巴尼亚语的条目﹐
: 後来过一段时间再去看﹐发现已经被删了﹐
: 很气愤﹐以後就再也不来了。
真的很遗憾…删除理由是什麽啊?
: ※ 引述《theodoranian (维基百科助理主编)》之铭言:
: : 或许可以考虑在抓侵权的同时
: : 给该条目的主要作者一个通知
: : 不过这件事会增加侵权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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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13.146
※ 编辑: ffaarr 来自: 211.74.13.146 (09/07 12:13)
※ 编辑: ffaarr 来自: 211.74.13.146 (09/0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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