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bulu (伊沙不鲁)
看板Whales
标题侦查不公开?
时间Sun Aug 26 01:50:40 2007
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
第一项︰
侦查,不公开之。
第二项︰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辩护人,得於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讯问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在场,并得陈述意见。但有事实足认其
在场有妨害国家机密或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或妨害
他人名誉之虞,或其行为不当足以影响侦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第三项︰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
他於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
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开揭露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
第四项︰
侦查中讯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应将讯问之日、时及处所通知辩护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
从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第三项的规定,可知所谓「侦查不公开」所约束的对象
是各个「於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
纪俊麟现在的侦查程序中的身分是「证人」,根本不是「侦查不公开」条款的规
范对象。
如果纪俊麟根本没收钱、没放水,却又被媒体及领队说成是有收钱、有放水,他
出来公开澄清自己根本没做那些被人家诬指说他有做的事情,与「侦查不公开」
有何关联??
况且,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第三项「侦查不公开」条款也说到︰如果是在为了
「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的情况下,不受该条文规定的拘束。
假如纪俊麟是清白的,但他与球团的契约关系已经被片面终止,他的「合法权益」
已经受到严重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不公开」原则根本不能作为阻止他
澄清事实、扞卫自己权利的理由。
以上请法律达人补充指正。
若纪俊麟甚至是其他上报的中信鲸球员有人是清白的,真的很希望他们能出面争
取自己的权益,不想再看到像何纪贤、蔡丰安他们那种莫名其妙的情形了。
本属清白却无故被牵连的球员,若能即刻自行聘请律师保护自己,应该是目前可
采取的上策。不要完全听球团方面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9.234.123
1F:推 gogorice:推XDDD 08/26 01:51
2F:推 Hart:真的清白就站出来澄清 否则要球迷怎麽能相信? 08/26 01:52
3F:→ Hart:不要找什麽藉口 工作都没了 最坏也是这样 还有什麽不能站出来 08/26 01:53
4F:推 fannyliao:粉身碎骨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啊~~~ 08/26 01:58
5F:推 Hart:但如果真有收贿放水 是男子汉就赶快承认 不要消费球迷的痴心 08/26 02:01
6F:推 ayakaku:其实我不懂那些条文 我只知道危险时要保护自己 管条文做啥 08/26 02:03
7F:推 Isabulu:回楼上︰管条文的意义在於不要因为对条文的陌生或误解而导 08/26 02:26
8F:→ Isabulu:致更大的问题,在生活中人人都可能跟条文扯上关系,不只是 08/26 02:27
9F:→ Isabulu:这次的事件而已。 08/26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