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看板Web_Design
标题Re: [问题] 程式设计合约问题
时间Sun Jan 14 12:52:36 2018
先讲结论:
赶快去找律师谘询还有审阅契约
这两条老实说一点都不冲突
第七条讲得很明白,在契约中有关「本软体」的智慧财产权,都是甲方所有
然後乙方有协助义务,例如甲方以该软体去登记专利、登记商标
那这时候乙方也有必要协助甲方进行这些行政程序
所以这条这代表什麽意思?
就是软体是甲方的,他要授权第三人、重制都是他家的事
第九条说「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与第三人」
以这个例子来讲,因为没看到全部的契约条款,但契约权利义务通常不脱:
1. 甲有要给乙钱的义务 <---> 乙有向甲要钱的权利
2. 乙有要给甲软体的义务 <---> 甲有向乙要软体的权利
3. 其他保固、维护之类细项
这边的「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与第三人」指的是什麽?
例如甲把「甲向乙要软体」的这个权利给丙,然後丙跑来和乙要软体,才构成这种情形
那今天甲方要把软体卖给第三方,就不是这种情形
为什麽?因为甲卖的是「软体」,而不是「甲向乙要软体」这个东西
那现在甲要卖第三方软体,他涉及的是智慧财产权的授权或重制
那这些都在第七条规定很明白,这软体现在是归属甲方的
他要怎样就怎样,不关你们的事。
那现在就是找律师看看其他条款有没有突破口了
※ 引述《kobebryin (Jimmy)》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不好意思不太确定这问题可不可以在这询问,
: 若违反规定我再删文,谢谢!
: --------正文--------
: 最近辗转得知合作厂商打算将我撰写给他们的系统(网页与後段整套系统)转卖给另一个
: 公司,目前好像在谈的阶段,有询问过我一些搬移的可能性,不过没提到任何的金钱,当
: 初合约签到仓促,对方说合约是找格式抄下来,所以我们签约的人也没处理清楚,我就翻
: 了一下合约,研究後发现有两条有相关性的但也好像互相冲突:
: 甲方为厂商,乙方为我。
: 第七条 智慧财产权归属
: (一)本软体所包含之智慧财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前揭智慧财产权包括但不限
: 於着作权、
: 专利权、商标权等。
: (二)乙方同意依甲方之要求,协助甲方办理前述智慧财产权取得或登记之一
: 切必要手续
: 。
: 第九条 转让限制
: 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与第三人
: 。
: 看起来第一条是买断的概念,第九条又好像是说转让要有他方同意,问过科法部门的人他
: 们是说两条会有冲突,但还是不是很确定,目前再思考是否到时他们要求协助搬移,可以
: 跟他们提出转卖的费用,不知道在这合约下站不站的住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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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bebryin: 原来...好的,谢谢前辈特别回文,看来要再另寻方法了 01/14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