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goliang (那个冬天..是永恒)
看板Web_Design
标题[问题] 请问一下关於财产权的问题..
时间Fri Nov 16 13:07:24 2007
帮一个公司接了个case,
在网路上有找到可用的code,
像是lightbox,我套用在我case的网页里面,
请问这样算犯法吗?
不只是lightbox,因为我有看到其他的免费资源,
里面都有写说不可转录、复制、贩卖等行为,
所以不清楚是否把一些code嵌入我的程式码里会触法,
毕竟是case,所以有交易的行为,
特地请教板友,如果不行的话,
只好自己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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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216.116
1F:推 EAFV:基本上是不行的,不过在台湾的话嘛... 11/16 13:59
2F:推 buganini:要看license....lightbox应该不是问题..但其他的...... 11/16 14:13
3F:→ buganini:不然就是code不卖给公司 卖的是服务 这样应该就OK 11/16 14:14
4F:推 shingoliang:1楼的意思是在台湾没差吗?我卖得应该不是服务, 11/16 14:39
5F:→ shingoliang:毕竟公司希望他们能自己管理,可是他们不懂code 11/16 14:40
6F:→ shingoliang:所以也不会更改,是想我写个管理介面给他们使用.. 11/16 14:40
7F:→ shingoliang:实际界线我也不清楚。那我范围缩小点好了,lightbox及 11/16 14:41
9F:→ shingoliang:不过我还是想知道二楼说得license的问题,lincense 11/16 14:44
10F:→ shingoliang:如果像我注明的那样,意思就是不行对吧? 11/16 14:44
11F:→ shingoliang:问了一大堆,先谢谢了~~ 11/16 14:44
12F:推 aceone:lightbox跟那个library都可以用吧,dhtmlgoodies采的是LGPL 11/16 15:40
14F:→ aceone:也参考看看,就当成open source,譬如说帮人家用joomla架站 11/16 15:45
15F:→ aceone:也是可以收钱的不是吗 :) 11/16 15:46
16F:推 shingoliang:感谢楼上版友回应,大概清楚了,谢谢:) 11/16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