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nn (月光遗留下深深叹息)
看板WebRadio
标题Re: [问题] 关於版权......
时间Thu Oct 13 00:05:07 2005
※ 引述《lawtuna (大饼+黑鲔鱼)》之铭言:
: ※ 引述《RogerYap (far away)》之铭言:
: 答案是肯定的,
: 因为基於使用者付费的原理,
: 就算你是大学生,非营利机构甚或是实验性质的网路广播,
: 都要收取公开传输的授权费用,
: 只是可以按照使用之情况酌减收费。
: 另外,若是可以主张合理使用,则不需取得授权(但是你必须提出证据证明)。
: 那麽现在是否需要取得授权?
: 答案是「暂时不需要的」,
: 因为目前「网路广播」概括授权公开传输使用报酬费率经
: 「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审议决议「保留」,
: 所以要等待委员会决议通过授权之价格时,
: 才需要进行授权,
: 所以....趁不收费之前....大家多玩一点吧~
: 等到时候要收费就要看谁有办法拉拢赞助资源罗~!
最近在重新架设新电台 所以又注意到这个问题
引用
http://www.must.org.tw/must_p2.htm
(三) 公开传输:
依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款之定义,『指以有线电、无线电之网路或其他通讯方
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提供或传达着作内容,包括使公众得於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
,以上述方法接收着作内容。』,故凡於网路网站上主动或被动播放背景音乐、网路音乐
试听下载、
网路广播电台、网路电视影片、网路卡拉OK、KTV、网路广告及其他通讯方法
如电信业者之手机铃声下载,如有公开传输音乐时,则需申请公开传输之概括或个别授权
。
所以应该是要申请才行罗?
当然如果自己买的CD之类的 在授权上没什麽大问题啦
不过如果歌曲来源不是合法的话 那真要抓起来 会不会又跟MP3事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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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132.104
1F:推 pat02001:反正着作权就是向钱看齐 想玩就多赚点钱吧! > < 10/13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