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tuna (台北黑鲔鱼)
看板WebRadio
标题[情报] 给网广播电台同好的好消息
时间Thu Nov 18 08:32:32 2004
这是小弟之前在台北市着作权人仲介协会的留言,
以及他们所回覆的内容,
大家可以看看,
这简直就是福音罗~^^
TO:社团法人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贵协会,学生在校内自组网路广播社团,
常常会因为实习节目的需要或是活动关公开播放歌曲,
但是...由於学生社团并没有能力负担庞大的授权金费用
(毕竟是学生社团,社员每个学期也只缴50元的社费,
并且教育部补助的社团经费也只有2000$),
那麽...若是在这种毫无可能缴纳授权金的情形,
学生社团能够透过什麽管道来取得合法的音乐授权呢?
由於我们校内自组的网路广播社团网站即将在11月底开站,
因此留言,希望能得到解答,万分感激。
答覆:Dear黑先生学生在校内自组网路广播社团,
涉及权利如下 (1)若系以市面上发行CD播放音乐,
属着作法上"公开传输"之行为, 原则上依法需取得音乐着作ˋ
录音着作公开传输授权始得为之,
(2)若系将市面上发行CD先灌录至主机sever内
再让不特定人上网下载或点选音乐欣赏,
则除需取得音乐着作ˋ录音着作之公开传输授权外,
尚需取得音乐着作ˋ
录音着作之重制权授权但着作权法又例外规定,
观其44条至65条合理使用条款,依46条ˋ55条暨参酌65条精神,
黑先生之校内自组广播社团,可主张合理使用其着作,不需取得授权.
惟黑先生之社团若有营利等商业收入,如收取网路上会费等,
则无适用44-65条排除条款之规定,
仍需取得上述相关授权始得合法经营网路广播播放音乐. 谢谢.
提供大家参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50.46
1F:→ lovesea:嗯!! 210.58.144.3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