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c ((No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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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中晚明的边镇骑兵[上]
时间Sun Oct 26 23:36: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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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明的边镇骑兵[上]
拙文〈从神机马队到拒马骑营〉将中晚明北方边镇的兵种概分为三,即纯粹的骑射手
、以火器作战的骑兵、以战车搭载火器作战的步兵,并主要讨论了明军骑兵火器手搭配拒
马盾牌下马作战的情形。以往学术界针对车营的讨论甚多,认知相对清晰,而以骑射手为
主题讨论则可说没有。既然骑射手远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便已存在,明代又习於收养投
顺的蒙古人为家丁、任军锋,明军的骑射手看似与蒙古马弓手无甚区别,似乎也没有讨论
的必要。
实则不然。个中原因,仍在於蒙古人马匹富余、明军则没有那麽多战马的基本形势。
驮马、战马多不仅赋予蒙古人自塞外入掠时强大的机动性,在以骑射为主要交战方式的场
合,战马多寡也非常关键──面对汉人静止的营阵,蒙古马弓手三五成群飞驰而来,作势
冲锋并放箭,已而退回本阵,下批人马更番上阵,如此轮番迭射,同时以火力和冲锋带来
的心理压力消耗对手,直到对手的体力或心理上不堪重负、开始溃逃後,才开始追亡逐北
。轮流骑射其实也消耗蒙古战马的体力,战马多寡便是其战术的基础,必须有「一人恒备
三马五马、多则八九马者」 如是丰富的马力储备、适当地轮流换乘马匹,才能更好地施
展以骑射消耗对手的战术 。何乔远写道「(蒙古)其入寇,皆三四(匹马)而成牵,其(马)
锋气不锐,则易而骑」 ;山西巡抚万恭甚至有点离谱地说「我多步卒,止利于株守;贼
之马二十倍于我,贼尽骑士,殊利飈驰,是攻守异施也」 。岷峨山人在《译语》中也写
道:
「…又(蒙古人)乘必正驮谓正马驮马,更番以节其力,行必缓急相续,以定其气,虽
危急中,必循此法,故擅用骑之长而得野战之助。」
这里提到的「正马」、「驮马」之分其实也是明朝的惯例,骑兵本身骑乘的战马之外
,还发给驮马驮载盔甲。好比说明朝潜伏於後金阵营的刘兴祚後来正式弃金投明,但与满
洲人交兵时「陡遇贼数千骑,以驮马逸,不及甲,箭衣力战」 ,在没来得及披甲的劣势
下阵亡。但明军的驮马相较於战马,数量少得多。成化八年(1472年)甘肃副总兵马仪见所
部只有正马,便上奏祈请比照宣府大同,「将所遗未阅马每三人给一,以为驮马」 。弘
治九年(1496年)为了应对边警,便下令驻守京师的「团营官军万人,马万匹,驮马五千,
操练听征」 。正德八年(1513年)调遣的京军则是「乘马六千,驮马二千」 。曾铣在筹划
收复河套计算所需兵力时,便论道骑兵一营三千人,每人该配给「壮大骟马一匹,每营务
足三千之数;每五人该驮马一匹,一营共该驮马六百匹」 。又比如说嘉靖三十八年(1559
年)宣大总督提议给步兵发给驮马,便是「驮载盔甲,本官欲要五人为伍,用马一匹」 。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援辽的部队,也计画「每兵四名,宜添驮马一匹,每匹给价银十两
,中有六便。有驮马以载盔甲,而正马得以休息,便一。盔甲亦不至损坏,便二。驿逓得
以稍苏,便三。装运不至後期,便四。正马或有倒毙,即以驮马代之,便五。辽左正苦无
马,借以收多马之用,便六」 。综上所述,大抵首都的京营有二三人共用一匹驮马的纪
录,其他边镇或者四五人共驮马一匹,但也有没驮马的。总之明军的马匹供应显然不如蒙
古人阔绰,即便多余马匹也是多人公用。
以上是就明军一般的骑兵而言。更精锐的家丁往往由主帅带领,小规模出塞捣巢赶马
,奇袭近边游牧的幕帐,得手後往往能斩获不少蒙古马畜。比如说嘉靖时期惯於轻骑出边
捣巢的名将梁震,其麾下遇上「虏近塞者,家丁辄出劫之,劫得虏马,震辄与劫者」 。
同样以出塞袭掠闻名的名将马芳等人,也是「招蓄家丁数多,在宣大总兵官马芳营,通丁
六百九十六名;赵岢营,通丁一千二百四十一名,往年捣巢赶马,得利自赡。今既绝外获
之资,又无内养之计,渐生仇怨,恐致散逸。但各丁多系降夷,不善耕种,…」 ,可知
这些蒙古降丁靠着掳掠敌手马匹,也可以卖马牟利,给自己留下好马自不在话下。杨选也
写道「宣大陕西将领所畜家丁,平居则出边赶马,以图印卖;有警则按伏斩获,以图陞赏
,故壮士乐为之。今蓟镇既无赶马斩获之例,…」 ,言下之意是如果边方无警,和平相
处,家丁们没得虏马,也就无从扩充战力了──隆庆五年(1571年)以後俺达受封,通贡互
市,明廷便规定「禁止宣大山西及陕西三边,不许捣巢赶马。若东虏土蛮等贼原题不与贡
市,自当相机出边捣赶」 。
没有外敌可以虏掠,那可就得苦一苦自家守边的卫军了。成化年间(二年,1466年)镇
守独石的太监进保曾被指控各种作威作福,罪名就包括强抢其他基层士兵的战马,伪造文
册改为倒死,又或者「将自己不堪骑坐老马五匹,令蔡仁h龙门等卫,换到操备千户赵
英、夏礼,军人杜敬先、刘丑驴、四驴俱是在官肥壮好马」 ,强迫以次换好。一年後进
保因其各种不法犯行被逮捕处斩 。戚继光也批评道「厚飬家丁,而以营军充其役、驰其
马,且听其骚扰,朘军食而供之,家丁盛而军心离矣」 ,家丁役使卫军又骑军士之马,
反而使普通军士离心,虽然北方将领盛行厚养家丁,戚继光并不苟同,视为陋习。比如嘉
靖年间的榆林镇以战马精良着称,但却发生过「将臣纵使家丁强夺军马,名曰抢允(兑),
遂使军不爱其马,一岁死者至万七千匹」 的情况,反因此大量折损良马。所以徐日久在
《骘言》卷十六〈禁抽兑〉里便强调:
「各路参将有马官军,多被镇守官掣入镇城自卫,及家丁恃强,每从各堡兑骑,致有
疲损,仍还本军,困苦赔累,无可控诉,宜严加查禁。各路各堡,俱酌量冲缓,定设战马
若干、哨马若干,镇守官毋得变乱掣入。家丁出边,止许自乘己马或本营马,不得兑骑各
堡马匹,违者问罪。」
可见家丁为了维持自家战力,常有强迫一般骑马官军兑换马匹骑乘的事,不时得严令
禁止。其实阵上获取马匹,理论上也是不能私自贩卖的,《皇明世法录》卷四十七所载兵
律便有一条〈私卖战马〉,谓「凡军人出征获到马匹,须要尽数报官。若私下货卖者,杖
一百。军官卖者罪同,罢职充军。买者笞四十,马匹价钱并入官军。官军人买者勿论」,
边疆上抢掠蒙古人马匹拿来贩售,买马的军人固然不论,卖的人若被揭发,可有罪受。家
丁维持战力的办法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强换自家人马匹也屡遭禁止,虽是区区几匹马,
怎奈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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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THO: 牵涉马匹「品质」优劣就很难管理了,更何况以前那种通讯不 10/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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