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c ((Nomis))
看板Warfare
标题[心得]
时间Mon Sep 9 10:01: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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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时代变了[下]
假使蔡青筠的记载大体可信,那麽何以1860年代的台湾也有武将单挑的现象呢?前面
说到一海之隔的大陆由於民变武装也几乎弃用火器,所以冷兵器交战很正常;但同样的理
由在戴潮春之乱并不适用。确实,戴潮春事变与林爽文事变并列为清代台湾三大民变之一
,但与林爽文之变火器紧缺的起义者不同 ,戴案中的起事者看起来并不乏火器。比如说
参与平叛的陈捷魁「与陈宗文亲行督阵,每战必在阵前,铳子雨下,手中令旗几为打碎,
遍身无一受伤」 ;人是没事,但起义者的铳子能把令旗打碎,火力密度可不一般。当官
军用「外覆以绵被,用水渍之,以避鸟铳」的「孔明车」攻城时,起义者不惜「以铜为子
,如橄榄核,用油炒之,其子可穿过孔明车」 。「练兵」时也多练鸟铳,「每执弁兵,
缚树上,命鸟枪齐放击之」 。林爽文事变中,起义者由於缺乏火器,经常趁雨天潮湿、
官兵无法用铳的时机发动突击 ;类似的情况在戴潮春事变中却反了过来,碰上大雨的起
义者火药浸湿,反遭冷兵器屠杀:
「(同治元年六月十九日)茄苳脚拔贡生陈捷魁,密约唐允文、白培英暨二十四庄之众
,当天立誓『效命报国』,遂各密为准备,俟诸贼退至半途,庄中丁壮尽出,鸣锣截拏,
铳声如雷;贼惧溃散,阵伍遂乱,然诸贼首皆有精悍死党相随不散。唐允文恐与力斗,未
免俱伤;遂令庄众围困之,使其不得逸,意令其将自毙。俄大雨倾盆,火绳、火药皆淋湿
,铳遂无功。庄民见贼无所恃,竞上前截杀;短兵肉薄,血雨横飞,…」
因此防守时的防御工事也以火器为重心:「贼巢岸高如墙,竹围密箐编排如城;且遍
埋竹签,掘陷坑。围内再筑高墙,四方各架筑铳楼,晓夜了望。莿竹之坚硬如铁,刀斫不
断、火烧不透,比城尤坚固;是以不能猝攻」 。进攻方为与其抗衡,依样画葫芦,「我(
清)军连日进战,步步为营,占紮铳柜数座,屡施礮火,击中逆屋,倒塌颇多,该逆出拒
,亦被我军歼毙不少;然路径险恶,附巢一带贼营铳柜林立,我军迫近围攻,该逆凭垒坚
敌,施放枪礮甚密,勇丁亦有伤亡。」 。
既然防御方普遍修筑炮楼铳柜抵御敌火发挥自身火力,进攻者也步步为营筑起铳柜推
进。铳柜又称为铳楼,常附属於大户民居的护龙两端,砖石建造,辟有铳眼,有时为求制
高点而增筑二层楼。另有一种铳柜则是防备原住民的「隘寮」,「凡深山必有隘。土人目
隘寮曰『铳柜』,亦曰『铳库』,总以火攻为长技」 。这种铳柜规模则很小,「隘寮不
过一寸室,辟其半为楼居,寝食未尝出门户,土人号曰『铳柜』」、「唯极危且险处,始
置壮丁二名至三名而止;否则一匹夫耳」 ,也就是说一柜所容不过一两人两三人。
铳柜的规模如此小,虽然是因为所据之处地势险要,难容多人之故;然而在戴潮春事
变中屡屡出镜、在清军战报中不厌其烦提起,可能也反映了双方火力密集,兵力必须分散
以免遭到对手集火的现实。
火器炽烈的现实当中反而还有冷兵器决斗的风气,两种现象十分违和。实际上当时人
也不是真地无脑坚持冷兵器:
「有陈熊者,苎仔潭庄民也。立武馆,以拳技、枪法教村之少年。当贼之大侵,陈耀
邀之出战;熊与其弟陈豹并其徒十八人,自当一面。贼轻之,分数十人与战,败退;後队
二百余人继至,迤逦围之。贼中携有铳器,陈之徒柯从中铳先亡,余始骇欲退。已陷重围
,陈熊当先夺路,手双刀重十余斤、长各二尺五寸,当者辄靡;手斩七贼,身被十七伤。
回视其徒未出,复杀入救之。群贼争前斫杀,陈熊措手不及,被一刀自腮边而过,颈将半
断,犹回斩其贼而逃。获妙药以疗,竟获全愈。」
可见尽管武艺精熟持刀冲阵,遇到对手持铳开枪,也会怕到打退堂鼓。那麽在铳炮遍
地的时代为何还会有冷兵器单挑生存的机会呢?在上述陈熊的例子中有一点值得注意,他
的对手并非一开始就单纯以火器将其消灭,而是逐步加码投入。单纯从战争的角度来看添
油战术自然不可取,不过这必须与前述张横与许存的交战放在一起参看才能明白个中缘由
──在该例中不但不是逐步投入兵力,而是相反,逐级降低战争烈度,从「互约不用火器
,初犹斗械」降级为「继竟舍械斗拳」。换言之,打归打,却越来越没有火气,「战争」
可能造成的後果与破坏也跟着降低,越来越不严重。
换言之,应该考虑到所谓清代的台湾三大民变,与其说是反政府的内战,其实带有浓
厚的族群械斗性格。械斗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土地纠纷、同业竞争、佃户抗租等等
;台地本来治安不佳,盗贼横行,官府分身乏术又多腐败,光靠打官司纠纷得不到解决,
小民求救无门,不得不围绕着籍贯信仰组织武装团伙自保。既有械斗武装就有武装械斗,
团伙之间若起冲突,协调破裂便容易暴力升级。但毕竟械斗是因利益纠纷而起,若械斗不
能解决事端,破坏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理性分析起来就得权衡利害,暴力得对得起付出
的代价与得到的利益,因而也必须有升级或降级的机制。在移民大举进驻、持续开垦的时
期,无产单身的罗汉脚遍地,自无损失的代价可言,垦地到哪就械斗到哪;但到了1860年
代以後,平原地区的垦殖大抵完成,家大业大的家族已出现,十分害怕械斗造成的破坏,
以籍贯区分的漳泉械斗、闽粤械斗遂逐渐式微。
学者许达然计量分析了清代台湾的125场械斗,其中36次是闽粤械斗,25次漳泉械斗
;但大规模族群械斗的高峰期其实起於林爽文事变,终於1850年代,1860年代戴潮春事变
之後族群械斗几乎绝迹。清朝统治台湾212年,125次械斗意味着平均每1.7年就要斗一回
,然而从1721年到1787年,65年间仅有18次械斗,平均每隔3.6年斗一场;而林爽文事变
後的65年间却有58次械斗,等於每1.1年就有一次,频率暴增为三倍。林爽文事变前後十
年间就有16次械斗,而1850至1864年间、戴潮春事变前後,械斗更多达26次,平均每六个
月半就上演一回。戴潮春失败之後,械斗事件仍不少,但改以家族间或同业械斗为主,规
模大为缩小,牵涉到的地域范围也不广。
而戴潮春事变本质上就是因为戴、林、洪三姓与雾峰林家间有纠葛在先,遂尔扩大成
民变;械斗双方并没有非得忠於清朝的意识,林日晟原本要跟着官兵去攻剿戴潮春,却是
半途发现雾峰林家赫然也在官军之列,旧怨一发作反而跟着戴氏「造反」。1850至60年代
,族群械斗逐渐式微,大地主家族底下的小佃户往往团结抗租,虽然依然以籍贯作为团结
的符号,实质却发展为一种阶级斗争;大家族之间既要防备彼此,更要提防底下佃农的反
抗,比起祸福难算定的「开疆拓土」,巩固势力范围更要紧,各家族间的权力平衡反而因
此稳固下来,更倾向於和平解决争端。大抵械斗民变对大家族是不利的,参与叛乱失败的
话少不了掉脑袋、家产被朝廷没收。就算没被直接波及,平定民变、安抚流离百姓的经费
重担仍落在有钱人肩头,贫穷的清政府实际上也无力投入军费勘乱善後;1853至1854年的
民变中,仕绅阶层捐出了107,320两白银赈济灾民,而清政府只肯花1,113两补足经费的缺
口 。
也就是说冷兵器单挑作为暴力降级的一环,在台湾械斗整体逐渐降级的环境中获得了
一席之地。类似的道理可能也是19世纪末端午石战风俗的基点。台湾的投石战风俗,文献
记载里一般总说是为了身体健康驱离疫鬼、祈求无灾无病而举行,带有迷信色彩;但日本
殖民时期记录石战最详细的文献、铃木清一郎的〈屏东佳冬乡石战的旧俗与其由来〉一文
中,虽然也详列了各种避免疫疾的说法,他本人却推断真正的源流必须上溯至分类械斗的
时代背景当中。换言之,石战其实是因应械斗而伴生的活动,可以顺带训练体能,有浓厚
的军事色彩。在同样盛行械斗的闽南、粤东原乡,石战也同样盛行。
然而随着械斗的频率降低、暴力降级,烈度较低的石战风俗也从军事训练逐渐转化为
节日狂欢而留存下来;双方不再以命拚搏,胜利的一方可以无偿享用败者的粽子酒菜大吃
大喝,而石战败退的一方要是被捉住,也就是脱掉裤子加以羞辱而已。双方或许在发泄彼
此的怨怒,但也都有了适可而止的默契──「游戏」便建立在「双方都知道这不是来真的
」的基础上,是一种信任;而斗争双方的信任关系其实在约定不用火器、冷兵器决胜时便
已露端倪。
不过既然石战也可能是、可以是冲突升降级中的一阶,那麽除了降级,当然也可以升
级。实际上,清朝统治末期就已经发生过石战过於激烈、冷兵器升级为热兵器造成伤亡的
「盛况」。在屏东水底寮与北旗尾的石战中,水底寮乘胜进攻北旗尾的房舍,北旗尾便拿
出猎枪开火还击,造成命案;同样是在屏东的新埤和竹子脚,也是石战造成了人员重伤,
随後便将其废止。此种暴力升级无疑具备挑战日本殖民统治的潜在威力,被视为必须矫正
根除的恶俗;尽管殖民初期一度在日本宪兵队眼皮底下被容忍、眼睁睁看着石战输的一方
被脱裤制裁,最终仍难逃被殖民当局彻底取缔废除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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