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f95 (K神我们巴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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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 秦汉的粮食计量体系与居民口粮数量
时间Sun Apr 15 23:17:24 2018
此篇是秦汉经济史研究的神作!
本文解答了我长久以来读简牍跟传世文献的疑惑,很多〈算数书〉、
《九章算术》的题目我一直觉得解法有问题,甚至前後矛盾,看了一
些现代研究发现原来不止我有这个疑问,很多学者提出相关解套方案,
但总没有一个较好的解释能调和矛盾,如果只有一两题,那还能说是
传抄错误,可是後来新出的简牍(岳麓秦简、里耶秦简)也有相似的题
目,解法也相同,总不能一整个秦代都没人发现错误吧?
这可不是什麽数学悬案,而是日常赋税会用到的数学能力,年年算相
似的题目却没人发现错误,这不太可能,如果不是古人错,那就只能
是我错误解读古人的题目,可是我到底错在那?百思不得其解。
直到看了这篇,原来古人没错,我的数学算的也没错,但我忘了这是
要解决实际赋税会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像我空想要处理的问题,更忘
了古人可没计算机,因此如何简化流程非常重要,为此发明了此套的
量器体系,的确能有效方便的收税,所以题目的词句不同,代表的是
不同的量器,而我把他们全当成一样,自然会觉得题目前後矛盾。
前面几段是利用出土文献、文物跟传世文献处理这套量器体系的相互
换算与各种表示不同代表的意义,如果想要深入探讨此类度量衡换算
的问题请点全文连结,这对於理解秦汉的赋税体制极为重要,有些我
以前觉得很有问题的方法,透过这套体系方才理解古人运用奥妙!
而我把大家应该最感兴趣的内容截录下来,古人到底一天吃多少?
官方发给的军粮或给食怎麽计算?
这对理解古人的後勤补给非常重要,更能理解为何秦国最终能扫平六
国,因为建立这套体系的秦国对赋税跟後勤是超乎我想像的仔细,各
种能强化或简化流程的制度与工具是秦国独有(我这说法有点不公,
因为先秦简牍出土其实只有两个大宗:秦跟楚,其他诸国除金文外,
几乎没简牍出土,不过从秦简跟楚简的比较能看出两国大相迳庭,
秦简大多是处理实际问题,楚简虽然也有,但有不少跟宗教、文学或
先秦历史记载有关的内容,至少就简牍呈现的内容,秦人重实际、楚
人较感性。)。
不过我不太同意这套体制的废除理由,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东汉後期度量
衡体系的改变,这套系统在膨胀的重量体系中严重失真(度量衡体系中
重量膨胀最多,长度跟容量虽有但差距很小,因为三者中重量跟赋税最为
相关),不过如本文作者所言,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我的说法仅供各位
参考。
本文网路连结
https://goo.gl/EeWHNw 原文收录在《中研院历研所集刊》
第89本第1分(2018)
五、秦汉时期的居民口粮数量
所谓口粮数量,指人维持正常生计所需的粮食数量。口粮数量虽然主要遵循的
是自然规律,但它也受社会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会因劳动工具、经济模式的革
新而变化,会因饮食结构、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不过,相同历史条件下,同等年龄段、同等性别和相似劳动程度的人口,其口
粮数量基本是一致的。民以食为天,由於口粮关乎人最根本的需求,是以中国
古代政府出於政权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目的,一般会对此有准确掌握。秦汉
亦不例外。今天犹能看到不少反映这一历史时期居民口粮数量的材料。
从现有材料来看,秦汉政府划分口粮等级,皆以劳动能力为基本标准。但秦与
汉判断劳动能力的依据却有差异。
秦以身高判别劳动能力,汉则以年龄论。
秦代规定,男自「六尺五寸」、女自「六尺二寸」起为「大」,属於全劳力;
男不足「六尺五寸」而足「五尺二寸」、女不足「六尺二寸」而足「五尺二寸」
为「小」,属於半劳力;男女高不足「五尺二寸」,皆称「未作」,属於仍无
劳动能力。[105]而汉代规定,无论男女,1岁(虚岁)为婴儿,2—6岁以下为
「未使」;7—14岁为「可使」,为半劳力;15岁以上为「大」,为全劳力。
而现有史料所反映的秦汉时期居民的口粮数量,共有三个类型。一个见於睡虎
地秦简〈仓律〉,反映的是刑徒家庭的廪食标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汉简
〈奴婢廪食粟出入簿〉所反映的奴婢家庭的廪食标准,也属於这一类型。
一个见於《墨子‧杂守》。〈杂守〉篇虽托名墨子,其中却出现秦汉职官名称
和刑法制度,故有学者言其为汉代伪作。由於篇中所涉的秦汉制度,可以追溯
到战国後期的秦国,是以言其为汉代作品稍显武断。不过,即使此篇成於先秦,
也应当在秦惠文王以後,且作者为
秦国墨者。因此,我们可以据此研究秦汉居
民的口粮数量问题。
另一类型见於居延简、敦煌汉简、额济纳汉简等西北汉简,反映的戍卒家庭的
廪食标准。这三种材料对不同劳别的人口口粮数量都有明确规定。
睡虎地秦简〈仓律〉所反映秦代刑徒家庭的廪食标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
汉简〈奴婢廪食粟出入簿〉所反映汉代奴婢家庭的廪食标准,具体内容如表1:
等级 类别 定量
刑徒家庭 奴婢家庭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隶臣 大奴 11又1/9 6又2/3 3又1/3 2
2 隶妾、小隶臣 大婢、使奴 8又1/8 5 2.5 1.5
3 小隶妾 使婢 7又17/18 4又1/6 2又1/12 1.25
4 未作 小奴、小婢 5又5/9 3又1/3 1又2/3 1
5 婴儿 儿奴、儿婢 2又7/9 1又2/3 5/6 0.5
《墨子‧杂守》反映的是另一类型的口粮数量。其曰: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
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
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时,日二升者
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约矣。
〈杂守〉篇所言五个口粮等级当与人口劳别相对应,「斗食」者,大男;「参
食」者,大女与使男;「四食」者,使女;「五食」者,未使;「六食」者,
婴儿。所谓「斗食」,指日食1斗粟。《盐铁论‧散不足》:「十五斗粟,当
丁男半月之食。」所言成年男子的口粮数量与此正同。则〈杂守〉篇之「斗」,
同乎秦汉之标准斗。具体而言,〈杂守〉篇所载居民口粮数量如表2:
表2 〈杂守〉篇所见居民口粮数量
等级 类别 定量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大男 10 6 3 1.8
2 大女、使男 6又2/3 4 2 1.2
3 使女 5 3 1.5 0.9
4 未使 4 2.4 1.2 0.72
5 婴儿 3又1/3 2 1 0.6
关於居延简、敦煌简等汉简所反映的戍卒及其随军家属的廪食标准,学界研究
已多,故史料此处不赘引。具体规定如表3:
表3 汉代戍卒家庭廪食标准
等级 类别 定量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戍卒 11又1/9 6又2/3 3又1/3 2
2 大男 10 6 3 1.8
3 大女、使男 7又2/9 4又1/3 2又1/6 1.3
4 使女、未使男 5又5/9 3又1/3 1又2/3 1
5 未使女 3又8/9 2又1/3 1又1/6 0.7
戍卒家庭中婴儿的廪食标准,据《额济纳汉简》2000ES7SF1:11:「第卅一隧
卒王敞:母大女□如年六十二,见在署用谷二石九升少;子小男骏年一,见在
署用谷七斗六升少;妻大女如年廿六,见在署用谷二石九升少。」粟二石九升
少,为大女二十九日食。则七斗六升少,当为婴儿二十九日食。由於廪食简中
升後之「少」,虽指小於半升,但具体是多少却不固定,再者也无其他佐证,
所以婴儿廪食的准确数据,仍有待考证。不过,据二十九日食不足七斗六升半
来看,其廪食标准略低於刑徒、奴婢家庭之婴儿。
比较以上三种类型即可发现,总体而言,刑徒、奴婢家庭的廪食标准最高,其
次为随军家属的廪食标准,〈杂守〉篇反映的居民口粮数量最低。何以呈此序
列呢?这里面当然会有时代及地区差异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
同等劳
力而劳动强度有异的问题。
戍卒家庭中,戍卒与大男同为成年男子,戍卒月食米2石,与隶臣、大奴同,而
大男却少其2斗。这当是因为戍卒、隶臣、大奴的劳动强度要高於大男,体力消
耗多,所以口粮高。大婢(隶妾)、使奴(小隶臣)、使婢(小隶妾)廪食标准
高於大女、使男、使女的原因,应该也在於其劳动强度要较後者为高。而前面曾
提及,里耶秦简中发现,大隶妾有时月食粝米或稻米一石二斗半斗,低於睡虎地
秦简〈仓律〉规定的标准,这可能就是因其暂时未能从事劳动或劳动强度降低。
劳动强度影响人的口粮数量,这是个自然规律。秦汉政府无疑是谙熟的。
刑徒、奴婢以及随军家属,仅是秦汉的少数群体,而要了解秦汉居民口粮的一般
状况,我们就须探明秦汉普通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口粮数量。
关於城市居民的口粮问题,〈杂守〉篇恰为重要依据。〈杂守〉篇是专门探讨守
城策略的文章,其论列各类居民的正常口粮数量和成人危时续命的用粮数量,无
疑旨在预算粮食储备以防城围之困。是以有「救死之时」、「民免於九十日之约」
等语。故〈杂守〉篇所反映应该的就是城市居民的口粮数量。关於农村居民的口
粮问题,据《汉书‧食货志》:「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
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这反映的正是小农
家庭的口粮数量,其计粟以专用大量。「人月一石半」,恰与结构为大奴、大婢、
使奴、使婢、使婢之奴婢家庭的人均口粮相合。考虑到小农家庭的辛劳程度与刑
徒家庭、奴婢家庭相近的背景,则秦汉时期农村居民的口粮数量当与之近似。
由此,秦汉时期居民的口粮数量大致可以探明,为方便起见,我们换算成重量并
计以今制,列表如下:
表4 秦汉居民口粮数量 单位:每人kg/月
等级 类别 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粟 米 粟 米
1 大男 38.55 27.29 42.84 30.32
2 大女、使男 25.70 18.19 32.13 22.74
3 使女 19.28 13.64 26.78 18.95
4 未使 15.42 10.92 21.42 15.16
5 婴儿 12.85 9.10 10.71 7.58
受其余未计入因素的限制,这个数据肯定会与事实状况有出入,但仍能视为秦
汉居民口粮数量的重要参考。藉由这一数据,我们也可看到,在生活和生产劳
动基本靠人力的秦汉时期,居民维持生计所需的口粮数量要远高於机械化的今
天。
(据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口粮
定量共分8个等级,
最高者为「特殊重体力劳动者」,其食杂粮或面粉,定量幅
度为每月50市斤—60市斤,这已低於秦汉普通城市居民食小米之数。
其次为
「重体力劳动者」,定量幅度为每月40市斤—49市斤,平均标准为44市斤,
恰与秦汉城市居民中未成年之使男所食小米数量相合。
由此颇可见古今城市居民口粮数量之差异。
又据高启杰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准的抽样调查,
农村居民
年人均消费原粮190.48kg,而秦汉农村居民年人均食粟385.56kg,远远高於前
者。古今居民口粮数量有如此差异,这其中当然有饮食结构变化的因素,但劳
动强度的普遍降低无疑也是个重要原因。毕竟自工业化以来,本由人力完成的
诸多生活或生产劳动逐渐被机械或其他形式的动力所代替,人的日常体力消耗
普遍低於上古时期。
所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03.26;高启杰,〈城乡居民粮食消费情况分析
与预测〉,《中国农村经济》2004.10:20-32。
六、两点补充
关於本文所论的秦汉粮食计量体系,最後还有两点需要略加补充说明。其一是
这种粮食计量体系存在的时间,另一是为何出土或传世秦汉量器多为标准计量
而较少见到大量。
这个由三大一小共四个计量标准构成的粮食计量体系,其创立和废弃的准确时
间,因史料不足,难以探清。
但秦国在兼并诸侯之前就已使用此计量体系,这
点是明确的。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律文中出现「正」字十余处,不避秦王政之讳。再
者〈置吏律〉中有「县,都官、十二郡」之语,秦国在战国末期设郡数量逐步
增多,郡唯十二,乃秦昭王四十二年(前265)至秦始皇五年(前243)间事。
故《秦律十八种》的抄写时间应当在昭王末或庄王之时。这表明秦国至迟在庄
王之时就已使用三大一小的粮食计量体系。又据岳麓秦简整理者的意见:岳麓
秦简所属年代的下限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数〉简反映的是周秦之际
的算数发展水准。
这也能说明
三大一小的粮食计量体系实为秦国故制,而非其统一天下後增创的
新制。也正因此,本文所谓「秦汉」之「秦」,概念比较宽泛,并不专指其统
一的帝国时代,而是同时涵括了战国後期的秦国。
秦兼并六国之後,这套粮食计量体系即由地方制度变为帝国制度。而西汉承袭
秦制,继续使用这套计量体系。直到东汉初期,仍未见被废弃。总体来看,三
大一小共四个计量构成的粮食计量体系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存在了三百年之久。
这套体系遭到废止,大约在东汉後期或曹魏之时。其原因前文已有论述,此处
不赘。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学者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注引《曹瞒传》
:「行小斛,盗官谷,斩之军门」,言曹魏亦有大小斛之制,其与汉代大小石
类似,这是比非其类。
魏晋南北朝之大小制,实为古制与今制之别。一般而言,
古制为小而今制为大,
但两者都属於通用计量基准,其与为求粮食等值互换而设置的衍生计量体系,性
质完全不同。
居延汉简出土以来,一直有学者怀疑大小石可能仅是「计算之虚名」,而非实
有两种量器。其所持理由,最重要者在於出土及传世的秦汉量器计量标准大致
相同,未明确见到大小两种量器。
这里面当然有误解,如学者大多将出土及传世的诸多秦汉量器误判为「大石」,
而致力於寻找「小石」,结果并无收获。但出土及传世量器中能明确指认为专
用大量者,其数量较少,确属事实。这种现象其实不难解释。一则,秦汉的三
个大量属於专用器,仅可用於称量原粮,其应用范围远不及标准量器广泛。这
就意味着专用大量要流传至今更为不易。
再者,三个专用大量本为标准计量的衍生物,皆以标准计量为基础且依附於标
准计量,而非别有基准而自成体系。这无疑增大了我们从标识不清的器物中指
认专用大量的困难。因此,出土及传世秦汉量器中较少可明确指认为专用大量
的器物,属於很自然的事情。我们不宜仅凭乎此,就去否定大小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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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2.1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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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f95:转录至看板 historia 04/15 23:20
1F:推 slcgboy: 算起来 戍卒一个大人 吃三餐每次还两碗饭以上 真的重劳力 04/16 00:38
这是很有趣的问题,像现在全世界肥胖问题也跟社经地位挂勾
如墨西哥也是社经越低热量摄取越高,因为重劳动
2F:推 kuojames2580: 但古代的食物跟现在比起来一顿营养一样吗? 04/16 00:39
现在是精食,就热量而言同单位会更高,不过差距不会这麽大
还有古人只吃两餐
不过这部份我觉得有高估,至於高估多少不得而知
(高估的部份应该是油跟糖取得的问题,现代的食用油跟糖与古代比非常廉价)
这数值可以供参考用,至少官方是以这样的角度下去计算人力跟粮食的配给
※ 编辑: asdf95 (36.232.19.154), 04/16/2018 00:46:03
3F:→ savvik: 秦除了始皇之外在秦地有很多稻米了? 04/16 00:44
4F:→ asdf95: 四川啊XDDD 04/16 00:46
※ 编辑: asdf95 (36.232.19.154), 04/16/2018 00:50:49
5F:推 chungrew: 推 感觉有点类似日本战国时代的大名 用石高来计量 04/16 00:51
6F:→ asdf95: 应该说这本来就是自然的发展,尤其在战争体制下很正常 04/16 00:53
※ 编辑: asdf95 (114.46.30.148), 04/16/2018 05:24:33
7F:推 GTHO: 推 04/16 07:00
8F:推 louis210000: 推 04/16 12:56
9F:→ kuma660224: 古代那数量可能还要把损耗算进去 04/16 13:00
10F:→ kuma660224: 产量分配要够,才能弥补运输仓储损失 04/16 13:00
11F:→ kuma660224: 随距离,交通,运输方式不同 04/16 13:02
仓储跟运输的损失那有另外的计算,这是每人标准配额
甚至换算比不足也有一套计算方式
12F:推 dragonclwd: 沈括运粮有讨论相应的计算 04/16 13:42
13F:推 roseritter: 推 04/16 16:18
14F:推 MinoltaSTF: 先秦哪来稻米........... 04/16 16:25
15F:推 leptoneta: 应该是小米? 04/16 16:31
16F:推 MinoltaSTF: 平民只有黍子可以吃吧 04/16 16:34
17F:推 chungrew: 请问先秦没有水稻吗? 04/16 16:39
18F:→ chungrew: 我知道米的品种跟现在不同 但广义的稻应该有吧? 04/16 16:41
19F:→ chungrew: Oryza sativa ? 04/16 16:41
20F:推 dragonclwd: 先秦有水稻不过只在南方产量也不高 04/16 16:47
中国是稻米起源地,结果没有没有稻米?
这是什麽新论点吗?
中国北方以黍、稷为主
可是南方一向以米为主食,秦国有天府之国四川,结果没有稻?
还不说此时期是气候暖期,气温还比现在略高
那来的论点说先秦没稻的?
中国1万多年前开始驯化稻米,7~8000年前就有半驯化的稻种
「米」也是古代就有的字,考古遗址也有出土米,先秦有稻米我想是不用怀疑的
至於亩产自然不能跟後代改良稻种和农耕方式相比
※ 编辑: asdf95 (111.246.130.246), 04/16/2018 17:12:34
21F:推 PAULDAVID: 那个时代好像没有水田耕种 或者开始有不很久? 04/16 17:31
良渚文明就有了......
可以说楚国因为王权薄弱,没有像秦有大规模的水利设施
但一些封建贵族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还是有的
一些较强宗族也有地方自建的水利设施
所以一样有水田耕种,只是范围跟後代大规模水利设施的水田比较下很小
传统史书运用时要注意文字背後的文化意涵,是真的没有还是展示文化优越?
是普遍现象还是特殊现象?
「记变不记常」是史书笔法
记载後随着时代演进,人是会学习的,可是史书很少写到民间的演进,除非出事
这就让後代读史有错觉,认为历史是静态的,忽然大事发生後才剧烈改变
其实大多是一点一滴累积的过程最後爆发而已
※ 编辑: asdf95 (111.246.130.246), 04/16/2018 17:48:28
22F:→ dragonclwd: 良渚水稻田遗址距今约5000年,有人推论是大禹时期 04/16 17:51
23F:→ asdf95: 两个根本不同文明型态XDDD 04/16 18:31
24F:推 chungrew: 了解 再推一次 这样理解秦简就更准确了 04/17 00:41
25F:推 youtien: 善 04/17 11:06
26F:推 a7v333: 推 04/17 12:45
27F:推 andystupid: 推推 04/21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