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rod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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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民初时期的警察
时间Tue Nov 25 18:57:12 2014
http://blog.163.com/zxxcx163@126/blog/static/18909849200610281146648/
这是中国近现代史料学会会员张帅2006年在博客发表的文章,我们把他跟cale兄所发表的
文章对照看看: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铭言:
: 因此﹐军统的戴笠利用抗战的特殊机遇﹐组织或控制了这麽几支部队﹕
: 军委会别动军、忠义救国军、中美特种技术训练班、军委会交通巡查部队等部。
: 在抗战胜利的时候﹐又抢先接管了汪伪政权的税警总团。
: 到抗战胜利的时候﹐由军统所控制的这些部队总数达到7万多人。
张文:
交通警察部队由军委会别动军、军委会忠义救国军、中美特种技术训练班、军委会交通巡
查部队、汪伪税警总团等武装改编,总计7万余人。
: 军政部长陈诚意图将这几支部队吞并到自己嫡系中去﹐於是宣布这几支部队为
: 第一批复员裁军者﹐并在集结复员前即下令停发军饷(1946年2月)。
张文:
在国民党内部,军政部长陈诚看到别动军及忠义救国军都是美械装备,企图把它并吞到他
的嫡系部队,因而将这些武装列为第一批“复员裁军”的物件,令其开到指定地点集中,
听候编遣,并规定自1946年2月份起停发该军的经费。
: 戴笠於是想出对应方案﹐并报老蒋批准﹐在与军统关系极密切的交通部之下﹐
: 设立一个交通警察总局(1946年3月1日挂牌成立﹐事涉利益﹐行动总是比较快﹐
: 再慢一些戴笠身亡﹐就肯定会被陈诚吞掉了)。
张文:
为了应对这种不利的局面,戴笠设计出了“化整为零”的方案,并呈请蒋介石批准。不久
,他与交通部张嘉王敖部长说定,要求在交通部成立一个交通警察总署来统驭全国铁路、
公路的警务机构系统,并将本局的所有武装改编为交通警察部队。1946年3月1日,交通部
交通警察总局在南京正式成立,
: 这个交通警察总局的人事是由军统所控制的﹐首任局长是郑介民的海南老乡、
: 黄埔二期的吉章简
张文:
交通警察总局首任局长吉章简,字夏迪,海南人,1900年生。黄埔军校第2期工兵科毕业
...戴笠死後,郑介民接管军统局,吉同郑都是海南人,同为黄埔二期,从此吉章简才开始
掌权。
: ﹐二任局长更直接是曾任军统汉口站站长、上海区区长的
: 周伟龙(黄埔四期﹐後与共谍密会﹐1949年被捕﹐1950年被杀於台湾)。
张文:
周伟龙,字道三,湖南湘乡人。1901年生,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曾入陆军大学学习。原
为唐生智部的宪兵营长,後投靠军统,历任汉口警察局分局长,军统汉口站站长,复兴社
特务处书记,军统上海区区长,忠义救国军总指挥、别动军总司令、国防部第一军法执行
部主任。周伟龙到任後,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并成立了4个教导总队,重建了一些被
歼灭的总队。1949年初,周伟龙因密谋起义而被捕。1949年2月6日,周伟龙在上海秘密被
捕。1950年在台湾新竹被杀。
: 三任局长马志超﹐黄埔一期﹐共军攻上海时以交通警察局长职任上海市区守备指挥。
张文:
马志超,字承武,甘肃平凉人,1903年生。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
5月份汤恩伯成立上海市区守备兵团指挥部,以局长马志超为指挥官、副局长郭履洲为副
指挥官,担任上海市区守备任务
: (衣、食由国防部负责﹐日常经费由交通部负责)
张文:
交通警察部队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交通部,所需经费由交通部拨付,但其一切内
部行政、人事任免、调动、日常军事训练、指挥作战等权力,却由保密局来负责,而主、
副食、衣服等补给品又由国防部负担。
: 交通警察总局下属的18个总队与1个直属大队﹐分别由军统所控制的前述武装直接编成。
: 分别为(转自档案资料)﹕
(这部份一模一样,故略)
: (13、14总队後来在东北战场﹐还是被陈诚借机强行改编为陆军169师)
张文:
交警部队投入东北战场的最初为第13、14总队。1947年6月,两个总队被改编为陆军第169
师
: (1949年合编为5个交通警察旅﹐1950年﹐残部分散编入陆军11、43、118师﹐历史结束)
张文:
1950年3月,残余的交警部队集中在福建改编为陆军第43、11、118师。至此,交通警察部
队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 每个总队下辖4个加强步兵营(3个满编步兵连+1重机枪连)、2个炮兵连以及通信连、
: 特务连。第18总队另外辖铁甲列车营、战车营、炮艇营各一。
: 每总队整编3800多人。
张文:
一个交通警察总队的编制相当於一个陆军加强团,一般下辖4个步兵大队和迫炮、平炮、
通讯、特务4个直属中队。第18总队除此之外还别辖一个铁甲车大队、一个坦克车大队和
一个炮艇大队。步兵大队相当於步兵营的编制,辖3个步兵中队和1个重机枪中队,中队以
下为三三制,每班14个警员,整个总队约有3800余人。
: 总队长一般为少将军衔﹐高於其他武装的同级军官军阶。
张文:
交通警察总队的总队部内设总队长一名,一般为少将军阶,
…同其它武装相比,交通警察部队中官佐的军阶是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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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雷同程度似乎不是以巧合就能解释了。甚至可以说cale的文章通篇都是张帅的文章
所剪贴、改写的。同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1HuHbvtM (MdnCNhistory))
当然批踢踢跟网路不是学术讨论的场合,某种程度上也是想抄就抄。但是把别人的文章
剪剪贴贴就po上来当成是自己的、明明看的是二手资料却要假装自己看的是一手,似乎也
违反了讨论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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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米,炸掉它吧。 ⊙▁⊙─ ─⊙▂⊙ 碰到问题,用C4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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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arfare/M.1416913040.A.CB5.html
1F:推 ChoshuArmy: 推 11/25 20:09
2F:推 arnold3: 同样的事谁写都差不多 内容才是重点 11/26 01:14
3F:→ swpoker: 你很想战喔~你可以先去信告知c大要修正注明来源 11/26 10:19
4F:→ swpoker: 如果c大呛说关你屁事~那你再来发文比较有理 11/26 10:19
5F:→ swpoker: 不然这篇的原意是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想法,而非原创 11/26 10:20
6F:推 hit0123: 你也说了 网路不比学术讨论会 并无规定必须要附来源 11/26 11:04
7F:→ hit0123: 原文没注明出处 是可以补充说明 不过原文也说是原创研究 11/26 11:05
8F:→ hit0123: 也没说是原创研究 所谓"假装自己看的是一手"不免脑补严重 11/26 11:06
9F:推 roy0204758: 依照这个标准我看这个版99趴的文章都删掉好了 :D 11/26 11:55
10F:推 ChoshuArmy: N大说法应该是不要把别人东西改一改当作自己的 11/26 12:22
11F:→ bulcas: 问题 C 大从头到尾也没有说他是原创 不是吗 ? 11/26 14:02
12F:→ bulcas: 讨论 ? 讨论是依照自己所得把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11/26 14:02
13F:→ bulcas: 至於所得为何 ? 所得来源 那不是讨论的重点 11/26 14:02
14F:→ bulcas: 除非一开始就说这是我自己进行的研究结果 11/26 14:03
15F:→ bulcas: 不然历史问题 前人一定都研究讨论过 那这版就不用开了 11/26 14:03
16F:→ bulcas: 简言之 这篇根本是没事找事战 还浪费我的时间骂你 11/26 14:04
17F:→ bulcas: 因为最後一段的结论 根本就是脑补 没说那是一手原创 11/26 14:05
18F:推 calebjael: 史料的东西﹐不管怎样都必定是“名称、数字、来源、时 11/26 14:11
19F:→ calebjael: 间、人名、职务、变迁”会一样的﹐真的﹐没办法。总不 11/26 14:12
20F:→ calebjael: 成我自己虚构些不同的部队出来。另外你提到中现版﹐但 11/26 14:13
同样的史料不同人引用也会不一样的。中华民国军情局出版的刊物是这麽讲这些番号的:
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各部队编并前後对照表(1946年)
交通警察第一总队 杨蔚 别动军第五纵队、中美所第三训练班三个营、中美所第十一训练
班一个教导营
交通警察第二总队 张积武 别动军第二纵队、中美所第二期训练班四个营
交通警察第三总队 李恺荣 别动军第六纵队、别动军第一纵队之第三支队、中美所第二训
练班第一期三个营
交通警察第四总队 翟荣基 别动第一及第三纵队、中美所第十训练班四个营
交通警察第五总队 聂宗焕 别动军第四纵队、中美所第二训练班第一期二个营
交通警察第六总队 汤毅生 中美所第六训练班四个营、中美所第十三训练班二个营
交通警察第七总队 熊剑东 中美所第一训练班第二期七个营
交通警察第八总队 王乐坡 中美所第一训练班第一期七个营
交通警察第九总队 李敦宗 交通巡察第八、九总队
交通警察第十总队 吉猛 中美所第一训练班第一期七个营
交通警察第十一总队 李穰 忠救军三个纵队一个旅一团及一个特务营一个搜索连一个军
交通警察第十二总队 王春晖 官队一个辎重连一个工兵连一个通讯大队
交通警察第十三总队 姜建中
交通警察第十四总队 鲍步超
交通警察第十五总队 刘明夏 中美所第一训练班第二期七个营
交通警察第十六总队 邝飞雄 中美所第四训练班二个营、交通巡察第五总队、交通巡察第
六总队
交通警察第十七总队 李慎言 交通巡察第二、三、四、七总队
交通警察第十八总队 郭履州 中美所第七八训练班六个营、游击巡察大队、别动军司令部
特务队通讯队、交通巡察第一总队之第四大队、交通队警卫
队
直属大队 周文新 交通巡察第一总队(欠第四大队)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编,〈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各部队编并前後对照表〉,《中美合作所志
》,页168-170。
引自戴子翔,《戴笠与抗战时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
硕士论文,2014。
同样的部队、同样的番号,主官姓名跟部队来源都不一样,而且跟你和张文有很多出入。
该论文还提到交通警察总局是1月成立,也跟你和张文讲的是3月不一样,(陈予欢的《叱
吒风云:黄埔二期驰骋记》页90也说是1月。)另外戴的资料还说一个总队是3500余人、合
计官警64402人,也跟你和张文的3800余人、7万余人不同。还有一段你和张文都说交通总
队「经费属交通部,衣食属国防部」。可是这句话在时序上是错误的,1946年6月军政部才
改组国防部,在提到交总成立时至少也该是说成「经费属交通部,衣食属军政部」。这些
张文跟戴文的史料歧异点也好,错误也好,你不但没有一点跟张文不同,而且连错误都跟
他一样。
不讲中现板我们来讲本版的
#1JdehyGE (Warfare) Re: [转录] 国民党不告诉你的历史
你引用了这段话并加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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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表示无领土野心﹐并提议发表宣言﹐战後由安南独立﹐惟英国不愿於此时发表文告﹐
故本人主张於战後再议。
(见《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5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
1995年﹐第825-826页。)
-----------------------------------
这段引文很神奇的跟大陆罗敏教授的〈中国关於战後越南问题的认知与实践(1942-1946)
第515-516页的引文,不但起讫一样、注释一样、连标点几乎完全一样!
罗文见:
http://jds.cass.cn/UploadFiles/ztsjk/2010/11/201011050956418910.pdf
你的引文跟罗的引文唯一标点上的差别是在「发表宣言」跟「安南独立」中间,罗是删节
号,你是逗号。罗删去了「罗斯福总统亦主张法国於战後不能再占有安南」一句话。
原文是长这样:
本人表示无领土野心并提议发表宣言战後由安南独立罗斯福总统亦主张法国於战後不能
再占有安南惟英国不愿於此时发表文告故本人主张於战後再议
你如果跟罗敏教授一样看一手史料,怎麽她有引的你有,她没引的你就没有呢?而且标点
、注释还一样呢?再一个例证是注释,罗敏引的是825-826页,是因为她的文章刚好讲到
琉球、台澎问题,才引到了826页,你引的这段文只出现在原文的825页。你注释怎麽会刚好
跟罗敏教授的文章一样有826页呢?由此可证,你恐怕连《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
是精装是平装、是毛笔是铅字、外皮是什麽颜色都不知道!
21F:→ calebjael: 你应该有看到那篇文章後面是我反驳你﹐并指出你的资料 11/26 14:14
22F:→ calebjael: 是过时且不完善﹐并列出新的参考资料的那文吧﹐一年多 11/26 14:15
23F:推 Swallow43: 推N大这篇观念 11/26 14:17
24F:→ calebjael: 了﹐你不说我还真忘了﹐期待你的回应。 11/26 14:17
25F:推 Iser1ohn: 推 11/26 16:22
※ 编辑: ntnurod (114.37.83.173), 11/26/2014 19:09:46
26F:推 ilha: 即使是在网路上,也是要注意一下智慧财产权。 11/26 19:32
27F:推 kevin1273: i大认真了。台湾智权观念也是近20年才建立。更何况。。 11/27 08:24
28F:推 armed: 我第一次知道这样有违反智慧财产权,而且这里是论文发表园地 12/02 21:21
29F:→ armed: 真的要的话也不是不行.可以每一篇文都比照办理吗? 12/0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