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MAS (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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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战争时可否抱怨长官指黑路 (?) ......
时间Tue Jul 9 20:57:58 2013
S版友提到的东西其实又超出了之前讨论的范围了
原先所说的东西是在法律的规范下
什麽样的命令是必须接受的..什麽样的是不该接受却不得不接受
其实我在前文最开始有提到..只是那非前文的重点所以带过而已
也就是什麽样的作战命令是可以不接受的
前面提过原则上下属面对长官所下之作战命令都是应该遵守的
因为法律直接就预设了这个命令是合法的
而身为一个军人..就应该要接受合法的命令
这样的义务是源自於国家的权力
而国家的权力则是来自全民的赋予
大致上就是人民放弃了一些权利..把这些交给政府
政府则负有服务全体人民的责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部分人民做限制
以达到全民的的福祉..所以政府有权力要求人民负担一定的义务
战时的军人就是这种特殊的人民
基於你的义务..你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放弃部分的自由以及承担某些风险
当然..服从的范围理论上还是应该被限於合法的命令
因为非法的命令根本就不是国家所授权的..也就不可以约束人民的权利
然而实际於战争中..却必须做出一些折衷
人不是全知的神..所以设计的制度不可能完美..在执行上也是
在战争的急迫情况下不可能让大家去找出命令的法律依据
所以法律的设计上直接预设了命令是合法的
同时法律也免除了上官找出最安全做法的责任
因为人类根本无法预测什麽样的命令可以保住最多士兵的命
为了达到国家交付的任务..将军依职权可以设计战略
为了达到上级交付的任务..基层军官就可以置士兵於必要的危险中
这里的必要并非是指最小限度..只要是可以完成任务的都算是
也就是说..上官下达危险的作战命令..或许他有更好的选择
但是那是当下无法预测的..不能用事後的观点来指责他
只要他的命令是为了达成任务所下..就会被认为是合法的
国家不能因为他脑子比较差没想到更好的方式来制裁他
这就是法律做出的妥协..否则国家的目的不能达成
军官根本无从下达命令..最後损失的是全国人民的权益
只有少数情况下的作战命令应该是非法而不该遵守的
一是军官根本没得到授权而私自下达命令..这个就不讨论了
另一个是比较有话说的部分..也就是虽有授权..但是军官没有尽到基本的义务
例如..军官命令士兵执行自杀任务..这个部分涉及到哲学的问题
人民托付给国家的权力有及於生命吗?生命是最核心的人权..人民放弃部分权利是
为了更好的生活..生命都放弃了还生活什麽?
(这也是废死的重要论点之一..此处不谈)
所以军官可以要求士兵做很危险的任务..即便生还率超级低
但只要一丝的生机..跟必死在理论上就有截然不同的差距了
国家可以要求人民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不能要求人民为了全体放弃生命
除了上面的问题外..还有生命的价值的问题
如果承认生命是无价的..你就不能为了任何利益去牺牲无价的东西
因为你得到的不可能大於放弃的
基於这个观点..军官要求士兵去做必死的任务
或者是军官没有给士兵生存所必要的工具..
这样的任务就是违法的
以上都是纯就理论来探讨
所以就电影的例子来说..
戴克在E连攻击佛依的时候下达了超蠢的命令
他要求第一(还是三..忘了)排迂回由侧翼袭击
该排排长明知这命令很蠢..很危险..但是他还是得上..
而戴克也不会因此而负上军法的责任
顶多是他的指挥官知道他是白痴..以後叫他去管补给甚至把他踢出去而已
又或者汉克兄打完机枪阵地後..bar哥怒了想跑
士官长当场就掏出枪来..当然士官长人很好最後大家没事
但是bar哥如果真的抗命而逃..士官长当然可以合法的弊了他
再次强调..上面说的都是理论
实际上士兵在战场上..不能收到足够的情报..根本没什麽机会判断作战任务的合法性
说真的法律在这个地方很难帮上什麽忙
日後如果这个事件爆发..该长官当然应该受军法审判
但是一来阿兵哥可能已经挂了..如果没挂那也就不会知道这命令违法了
所以长官因此而受到制裁的可能性是真的很小..
只能说法律跟你说这样不行..但是要怎麽证明有这事情的发生才是问题
人不是神..没办法全知全能
我们只能靠科学等等办法..但是这不是万能的
事实上怎样取得足够的证据一项都是法律最大的问题之一
结论就是..长官叫你冲..你就得冲..你不爽长官想干掉他
如果没被抓到当然没事..被抓到你是没办法主张长官指黑路我不得不干掉他的
以色列跟德国的军官死那麽大
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战况问题
整个部队伤亡都很高..不只是军官而已
不能就此认为是因为他们的军官都冲前面才死很大
况且..本来就不该要求军官冲前面死前面
士兵或者会很感念这个军官..但是他挂了以後剩下的事情怎麽办?
士兵是不是心甘情愿的冲..或者士兵是不是想干掉长官
这已经超越合不合法的问题之外了
这跟部队士气..或者军官的个人魅力之类的问题关系较大
讲个比较直接的..如果这命令是不合法而可以不遵守的
士兵就直接拒绝啦..长官手上有.45
士兵们手上可是有一堆65k2的..有必要用开黑枪的吗?
必须用到开黑枪来解决..就是因为这不是可以靠法律的不是吗
而不能靠法律的原因就在於..长官的命令你不喜欢..但却是合法的阿
说一点题外话@@有点长
上面那篇文被m起来了..其实我觉得压力很大阿XD
老实说单就内容的充实度来说
我讲的实在是非常浅
我只是把前面版友尝试解释的东西
用比较浅显的东西直接说了结果而已
但是说真的
不懂法律本身其实根本就不算什麽
法律人不懂的东西可多了..就是术业也专攻而已..在正常也不过了
我混ptt也一段时间了..察觉到法律人会这麽被人警戒
其实自己要负起一些责任
在跟非法律专业的版友讨论时要谨记一件事情..
不懂的法律是很自然而正常的事情
法律人别用太多的专业术语跟理论来说服对方
但是法律其实是一种很生活化的社会科学..任何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些想法
当对方听不懂你在说什麽..而又自有自的见解时
很容易就会对法律人感到厌恶.."你们法律人都这样"我听过这话无数次了
如果因此让对方对法律产生了疏离甚至戒备..不得不说是法律人造了孽
强调一次..听不懂法律人在说啥..对法律有自己的见解..都是很正常的
然而对各位其他版友而言
当讨论到涉及法律的议题时..请稍微放下一点对法律的戒备跟成见
法律就在你的周遭..只是你未必察觉而已
你没必要懂他..只要保持着理性遵守道德伦理规范
违法这件事基本上跟你就没什麽关系了
前面版友有说到法意识..有些版友很直接的就反应"我又不懂法律哪来什麽法意识"
其实法意识用白话文来讲..大致上就等於伦理道德而已
你根本不需要读过法律..就能很轻易的判断出..我不能偷东西..我不能伤害别人
就只是这样而已..法律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群体规范具体化的产物
以上是闲话..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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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179.79
※ 编辑: BUMAS 来自: 111.243.179.79 (07/09 21:00)
1F:推 xxxer:现代法律的基本概念(但跟台湾传统观念差很大)抓得住就好了, 07/09 21:03
2F:→ BUMAS:其实台湾满多法律都跟传统观念很合..只是执行上常出问题@@ 07/09 21:07
3F:推 xxxer:我指的正是"法意识"这类差很多的问题…西方尤其是新教根柢的 07/09 21:09
4F:推 xxxer:国家,法意识本来就很强。差最多的就是以法为中心 以权柄为 07/09 21:15
5F:推 xxxer:执行力。滥用的话,权柄也会耗尽。会让人惧怕法老实说跟滥用 07/09 21:20
6F:推 xxxer:滥用有绝对关系。权柄并不是让人拿来炫耀辖制自由人的 07/09 21:25
7F:→ BUMAS:可惜不能给你按赞 07/09 21:29
8F:推 innominate:台湾,或者说在ptt,法律被鄙视的原因是因为愚蠢的媒体 07/09 23:58
9F:→ innominate:然後有些人完全在不了解事实状况下全盘接受媒体说法 07/09 23:59
10F:→ NVK:我在这篇讨论中贴了两次,法治在wiki上的定义。 07/10 00:29
11F:→ NVK:当中并未包含"被治理者需要懂法",我相信这部分应该无人混淆。 07/10 00:29
12F:→ NVK:反而是最初几篇提出"抗命判断基准"的版友, 07/10 00:29
13F:→ NVK:在法治程度与法学程度两种概念上混淆,产生了不必要的误会。 07/10 00:30
14F:→ NVK:至於我个人,真正有感的是,讨论串第一篇原发文者的最後一句话 07/10 00:40
15F:→ NVK:「战场发生的事情 可以协调一下吗」,让人想到电影赤色风暴。 07/10 00:40
16F:→ NVK:关於组织理论(角色设计)在军队的运用,还蛮期待有人能分享~ 07/10 00:40
很抱歉之前的文我没看完..推文一长看起来有点累@@
刚刚去爬了一下..前面p版友说的判断基准..与我说的实际上并没有冲突到
我前面有提到..士兵只有在这个命令明显就是非法的情况下还遵守..才该负起责任
既然把长官的命令拿来跟国内法一比就发现明显不符了
士兵自然就不该去执行他..就是说知道法律的士兵还违法..本来就该被处罚
然而..没受过法学训练不知道条文内容的士兵
也不是就会因为不可能知道命令明显违法而不会受罚
就是我说的法的意识了..明显就是违背道德良知的情况
不需要懂条文也可以知道..而那些法律实际上禁止..但是外观上不很明显的规定
在战时没有查证的余地的情况下..士兵的责任就直接被免除了
其实这两种情况是不互斥的..只是范围大小的差异而已@@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说这个地方..因为我还是没看完全部XD
我把p版友的话自行理解後加上我的话换成这样..或许你可以接受
"你如果懂法律..那就该照着法律走..如果不懂..至少要不违反道德与良知"
※ 编辑: BUMAS 来自: 111.243.179.79 (07/10 00:59)
17F:→ NVK:毕竟,若我们回头看第一篇,探究原原po真正的"问题意识", 07/10 00:44
18F:→ NVK:很清楚可知,他想问的是"当下可否有协调余地" 等类似机制。 07/10 00:44
19F:→ NVK:感谢补充。我所谓的混淆是: 当有人说「你对法治国原则不熟」 07/10 01:10
20F:→ NVK:所以不懂「士兵只要将长官命令与国内法相比就能判断是否违法」 07/10 01:10
21F:→ NVK:我认为这是种概念上的混淆,逻辑错误的回应。 (参见p大对c大) 07/10 01:11
22F:→ NVK:"与国内法相比"此论述一出,便不可避免涉及到法学专业。 07/10 01:19
23F:→ NVK:这不是诉诸道德良知与法律原则(法意识)暗合就能解套的。 07/10 01:21
24F:推 NVK:以上是厘清。 至於您这篇关於"法意识"做为抗命基准的观点, 07/10 02:41
25F:→ NVK:我已回文於後,请参考。 07/10 02:41
26F:→ swpoker:原文的举例跟问题就有矛盾了~我可以不用去送死吗? 07/10 09:25
27F:→ CCKAT:你可以努力让自己不死 但你不可能完全避开死亡的风险 07/10 09:39
28F:推 CCKAT:事先就怕死的 也不一定比较容易活... 07/10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