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jael (calebj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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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国际法的人道主义在战争中的适用
时间Thu May 9 15:42:26 2013
※ 引述《NKN (99%是眼镜与吐槽)》之铭言:
: 所以这还是要看各位怎麽看
: 是有罪
: 打赢了所以无罪
: 还是案件相对少跟杀的人统计数字少所以无罪?
: 或者是爽快一点 这是该死的战争 记得 但是别去追究
那我就再回应一下。我要再举一个例子。
假设现在有个人A﹐犯了强奸罪﹐然後被判死刑。
这可能会引起关於废死的争议﹐认为死刑是一种野蛮报复。
也可能引起关於量刑的争议﹐让人觉得量刑过重不合理。
也可能随着研究的深入﹐得到其他一些情况﹐譬如﹕
强奸的人自己曾经被鸡奸过﹐
或者被强奸者後来联合他人又施暴别人报复﹐
或者审判的法官被揭发自己也曾强奸过别人。等等等等。
这些都会让人对是否直接强奸就不分情况判处死刑而存疑或争议。
也就是说﹐以下这些争议的出现是正常的﹕
东京大审判都是胜利者在审判不太合理﹐更合理的话﹐应该双方回避﹐
由第三方来审判及辩护。(所以现在有国际法庭)。
或者说﹐东京大审判量刑过重(或过轻)﹐
或者说﹐美国的一些行为也该受到起诉。
或者是﹐一些行为如何准确界定我们还有争议等等。
如果是这样﹐我认为并不会有太多的人反感。
但你的观点不是这样﹐你是反复强调﹐强奸是难免的啦﹐
谁都有可能强奸别人的啦﹐强奸是一种最快征服对象肉体的"暗黑兵法"啦﹐
有的强奸犯躲避了法律制裁啦﹐(注意逃避了法律制裁不等於战胜者无罪)﹐
刚开始强奸还没(哔-)就停止又该怎麽认定啦﹐法官或警察自己也有犯过其他罪行啦。
就象把强奸推诿给"性冲动难以避免"一样﹐把战争罪行同样推诿给"难以避免"﹐
然後你就说"爽快一点﹐这是该死的性冲动﹐记得﹐但别去追究"﹖
有争议的是法律的量刑轻重问题和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问题﹐
到你这里变成"不要追究"﹖然後还说别人是精神洁癖﹐真是让人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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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3.4.220.203
1F:→ Treeflaw:前面基本同意 只是末三段的诠释而言 与我所阅读到的文意 05/09 15:49
2F:→ Treeflaw:似乎有极大的不同 05/09 15:49
3F:推 hazel0093:中间蛮中肯的 像足球的裁判就是第三国 05/09 15:51
4F:→ Treeflaw:我比较认同前一篇D大的推文所说的 "本意并非如此吧?" 05/09 15:51
5F:推 ssarc:现实和对错是两码子事。哪个是对哪个是错在这上帝已死的年代 05/09 18:20
6F:→ ssarc:又更扯不清了 05/09 18:20
7F:→ ssarc:战争罪刑到目前都没有公认的公正公平公开审判过程和量刑 05/09 18:21
8F:→ ssarc:这就是现实,NKN大只是说出了这个现实 05/09 18:22
9F:→ bxdfhbh:有没有审判,和是否该受到谴责是两码事。 05/10 10:09
10F:推 killeryuan:现实怎样 和我们要不要接受这个现实是两回事 05/10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