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021515 ()
看板WarCraft
标题Fw: [爆卦] 网路诽谤实质除罪化(吕秋远律师FB)
时间Mon Aug 4 14:35:37 2014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tnzmJj ]
作者: trombone (trombone)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网路诽谤实质除罪化(吕秋远律师FB)
时间: Mon Aug 4 13:51:38 2014
[以下摘录自吕秋远律师FB]
你想在网路上骂人不受妨害名誉罪的刑责规范吗?来来来,哩来,立委已经帮各位把在网
路上犯有妨害名誉罪,以修改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之1的方式实质上除罪化了。
本条是在王金平案以後,立委以为民气可用,所以在103年1月份修法通过的,重要的内容
大概是这样的:
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之1的1项与第5项,「检察官侦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有事实足认通信纪录及通信使用者资料於本案之侦查有必要性及关连性时,除有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声请者外,应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核发调取票。调取票,应记载下列事
项:一、案由。二、应调取之通信纪录或使用者资料。三、有效期间,逾期不得执行调取
及调取後应将调取票交回之意旨。」
我来翻译给大家听。这条文的意思就是,所谓的
调取票,就是调查取得网路上的IP位址,
或者使用者资料等等的票。如果检察官要侦办案件,除非满足两个要件,才可以向法院声
请调取票。第一个
要件,就是必须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个要件,就是这些通
信纪录与使用者资料与案件相关。第二个要件不难,但第一个要件非常困难,而且已经写
死。换句话说,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没办法向法院声请调取
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许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可以声请。
问题就来了,
妨害名誉中的加重诽谤,最重本刑是两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
,
如果有人匿名在网路上散布不实讯息,诋毁他人名誉,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检察
官想要调取资料,依法不能声请法院调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网路上被匿
名或是非真实姓名的人污辱、诽谤,一旦提告,检察官也爱莫能助,因为依法要保障加害
人的通讯隐私,更何况,依立委的说法,这并不是严重的案件,哪里需要调取票?
所以,立委藉由这样的修法,让检察官无法调阅加重诽谤的加害人资料,不失为保障人权
(?)或是让网路加重诽谤除罪化却不用修法的方式。不过,
被害人请自求多福,因为检
察官没办法帮你调阅资料。
或许,哪天立委自己遇到这种窘境,才会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
这是好是坏呢?
钓鱼讼棍会因此绝迹,还是可以肆无忌惮的诽谤了?
--
中年人能够承受多大压力,检验的是他的韧性
年轻人能承受多大压力,焕发的是他的潜能
~卡内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2.7.3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07131504.A.4ED.html
1F:推 gamesame7711:看不太懂... 08/04 13:52
2F:推 givigan:立委每天被骂习惯了所以觉得这是没甚麽的小事 08/04 13:53
3F:推 a1122334424:回归原始丛林的状态? 08/04 13:53
4F:→ YMSH205:就是查IP要调资料,结果等级不够不能调资料 是这样吗@@? 08/04 13:53
5F:→ gino0717:不要废除,我要告人 08/04 13:54
6F:推 a020234043:罚不够重就不给你调资料 08/04 13:54
7F:推 gcobc37695:叭叭 我有问题 如果是散布的消息是有关大众安全(例如 08/04 13:54
8F:推 Green5566:统神有救了 08/04 13:54
9F:推 stillcolor:搞屁啊~那这样讼棍要怎麽生活 08/04 13:54
10F:→ aa1052026:简单来说就是要刑责被关三年以上的罪才能开票? 08/04 13:54
11F:推 khfs21:结论是 用非真实姓名骂人 所在网站是不能给资料的? 08/04 13:54
12F:推 dderfken:意思是讼棍可能会失业 然後党工可以在网上更肆无忌惮 08/04 13:54
13F:推 HuangJC:法律永远不可能周全,不管怎麽改,永远是熟的人有利 08/04 13:55
14F:→ gcobc37695:郑捷上捷运前就说要杀人) 这种的的能够抓他吗 08/04 13:55
15F:→ a020234043:可是查IP是警察去查的吧?? 08/04 13:55
16F:推 este1a:楼下说要看4x猫表演干马狗结果被传唤 08/04 13:55
17F:→ bee5408:匿名的东西 看看就好 谣言止於智者 08/04 13:55
18F:→ HuangJC:就好和我和叶问对打,你说提供任何武器,都没用 08/04 13:55
19F:推 chitai7101:某大师要失业了吗 08/04 13:55
20F:→ bee5408:本意大概是这样 08/04 13:55
21F:→ gcobc37695:还有 如果不是匿名的 像FB这种有个人资料的 用其他方法 08/04 13:55
22F:推 ultradev:很棒,DPP党工工作起来就可以无拘无束了 08/04 13:55
23F:→ suck9527:讼棍掰 08/04 13:55
24F:推 a5178934:那民事求偿呢?@@ 08/04 13:55
25F:→ HuangJC:因为不管怎麽修改武器,永远都是对叶问有利 08/04 13:55
26F:推 f124:本来就应该这样 推 08/04 13:56
27F:推 thirdlittle:重罪需要法院核发 轻罪呢?也可以解释成不需法院核发 08/04 13:56
28F:→ gcobc37695:可以找到这些毁谤或者散布谣言的人 警察可以抓他吗 08/04 13:56
29F:推 RandyMarsh:你知道是谁就没差了,id自介搜一搜,FB骂人也没变 08/04 13:56
30F:推 LOGIC5566:送棍要失业了 本日最温馨 08/04 13:56
31F:推 jyekid:公然污辱早该去刑 08/04 13:56
32F:→ aa1052026:那这样某个姓氏发S音的人应该就要失业了 08/04 13:56
33F:推 chicham:赶快通过吧,已经等不及要干谯这些让诽谤除罪化的立委了 08/04 13:56
34F:推 mvpdirk712:看来有人要失业惹 08/04 13:56
35F:推 IDaHoo:所以那家伙要饿死了吗? 08/04 13:57
36F:→ Brian23:所以以後在网路可以随便骂人了呀~? 08/04 13:57
37F:推 MachoMan217:=====以下开放辱骂某先生===== 08/04 13:57
^^^^^^^^^^应要求修改推文
38F:→ jyekid:让网路加重诽谤除罪化却不用修法的方式→台湾好像常干这种 08/04 13:57
※ LaughPoint:转录至看板 LoL 08/04 13:58
39F:→ jyekid:事情 用一些手法架空原法条 EX风化区 08/04 13:58
40F:推 bruce511239:那个什麽永的 08/04 13:58
41F:→ MachoMan217:等等 我後悔了 原po麻烦可以帮我删掉嘛 八托 08/04 13:58
42F:推 a020234043:先不要赶着骂人..要看法官怎麽解释.. 08/04 13:58
43F:→ aa1052026:某楼有点糟了 当心被告啊 08/04 13:59
44F:推 usoppp:本来就应该除刑 08/04 13:59
45F:→ suck9527:美国一堆SUCK来SUCK去的都没怎样了....台湾管真宽 08/04 14:00
46F:推 ppp62008:某苏棍表示失业 08/04 14:00
47F:→ jyekid:是啊 但台湾老是用这种手法架空 呵呵 08/04 14:00
48F:嘘 ClubT:先搞清楚这篇说的是否为事实或是有没有例外,不然...科科 08/04 14:00
49F:→ jyekid:快帮他删掉吧 不然就得请假到派出所了 08/04 14:01
50F:推 sam759763:还我GG3:0 08/04 14:01
51F:推 HornyDragon:让那些棍子饿死最好 干 08/04 14:01
52F:→ HornyDragon:不过直接把法修成这样也是很靠北 08/04 14:02
53F:推 RandyMarsh:通保法是规范检察官,如果是一般平民以民事起诉要求法 08/04 14:02
54F:→ RandyMarsh:院调证呢? 08/04 14:02
55F:推 sherrydonna:改民事求偿就好,刑事没必要 08/04 14:02
56F:推 Werbistdu:懒人包:要告人,要知道是谁,要知道是谁你要查IP,但是查i 08/04 14:02
57F:推 kinki999:如果id 骂id呢? 这个才要改吧! 08/04 14:02
58F:推 sugizo0:讼棍表示: 08/04 14:03
59F:→ Werbistdu:p的条件是3年以上重罪,而公然侮辱及诽谤罪最重法定刑 08/04 14:03
60F:→ Werbistdu:未达3年 08/04 14:03
61F:推 alog:把对方逼到便恐吓就好办喏 08/04 14:03
62F:→ Werbistdu:结论:送棍没钱赚惹 08/04 14:03
63F:推 followwar:GG3:0 08/04 14:04
64F:推 euphoria01:检察官也想改吧XD 每天审这种案件很烦啊 08/04 14:04
65F:→ suck9527:没办法查IP民事也告不成阿 08/04 14:04
66F:推 lyu0001:二分法满危险的,应该加重赔偿才对 08/04 14:04
67F:→ gcobc12632:那如果不用IP就能知道对方是谁的话 能告吗? 08/04 14:05
68F:推 teddygoodgoo:这法是什麽时候修的? 08/04 14:05
69F:→ euphoria01:你有100%把握知道就可以对那个人提告吧~不过在网路骂 08/04 14:05
70F:→ euphoria01:别人ID 根本没几个人知道现实是谁啊 08/04 14:06
71F:推 Werbistdu:回gc 可以唷 啾咪 08/04 14:06
72F:→ lyu0001:本来就不应该乱批评,毁谤不用负责任真的不是好事 08/04 14:07
73F:推 Grammy:超棒的 律师当然干 没办法以刑逼民了 08/04 14:08
74F:推 screwer5566:只有匿名的公然侮辱罪/诽谤罪实质除罪,显名的还是没 08/04 14:08
75F:推 superbatman:大嘴炮时代要来临了 大家快去注册假身分ID这样? 08/04 14:09
76F:推 euphoria01:ID骂ID 谁知道到底再骂现实得谁 但如果是网路上有姓名 08/04 14:09
77F:推 a0501k:话说我们骂人时用类似祭止兀这样的简体字(?)算犯法吗? 08/04 14:09
78F:→ screwer5566:但这只有规范检察官,法院依职权调取还是有得调 08/04 14:09
79F:→ euphoria01:骂网路上有姓名之人 还是能告啦 只是虚拟身分法院不想 08/04 14:09
80F:→ euphoria01:管了这样吧 08/04 14:09
81F:推 mineco504:hate跟匿名要复活了吗!!! 08/04 14:10
82F:推 season002:你这样要那些靠和解金的废柴怎麽生活下去呢? 08/04 14:11
83F:→ lyu0001:骂匿名者我觉得可以除罪化 08/04 14:11
84F:推 sugizo0:大师:干,这分明逼我用更激烈的钓鱼手段嘛?! 08/04 14:12
85F:推 Tenging:这样送棍会活不下去选择制造假车祸 08/04 14:12
86F:→ lyu0001:毕竟不会影响到真实世界,一方面减少法院负担 08/04 14:12
87F:推 lillgirlz:还我统肥!!!!! 08/04 14:14
88F:推 loveswim:条子没业绩了 08/04 14:15
89F:→ Nikon1992:调取票?这什麽东西啊? 08/04 14:17
90F:推 a12678922:所以可以开始狂骂了吗!?!?! 08/04 14:17
91F:推 thomas0229:统神归位 08/04 14:23
※ 编辑: trombone (61.222.7.34), 08/04/2014 14:24:01
92F:推 h22212247888:借转 08/04 14:24
※ h22212247888:转录至看板 LoL 08/04 14:25
93F:推 rick6304:骂有姓名的人 对方想告我 也调不到我的资料 不就告不成? 08/04 14:25
94F:推 RonaldBBS:告民事 法院又不帮你搜集证据 有没这条都你自己想办法 08/04 14:26
95F:推 MachoMan217:感谢原po 08/04 14:26
96F:推 SPiCa0831:还我咭咭三比灵 08/0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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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h021515 (140.134.31.162), 08/04/2014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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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24830921:转录至看板 LoL 08/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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