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ti (装好人)
看板Volunte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如果当志工请机构开证明?
时间Wed Jul 29 12:02:44 2009
※ 引述《titas (我可以很好)》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如果去当志工
: 想请机构开证明
: 这样的作法会不会不妥当呢?
一般而言机构应该不会拒绝开立服务证明这种文件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50131
依照志愿服务法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对於参与服务成绩良好之志工,因升学、进修、就业
或其他原因需志愿服务绩效证明者,得发给服务绩效证明书。
前项服务绩效之认证及证明书格式,
由中央主管机关召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直辖市、县(市)政府会商定之。
但印象中 绩效证明 一般而言 需满三年及一百五十小时 以上机构才能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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