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rJmeb (维基年会 在台北)
看板Volunteer
标题[讨论] 徵才?徵志工?
时间Fri Sep 7 13:41:39 2007
之前去上志工基础认知课程时,
课程的老师对志工和志工工作做了一些简单的定义。
志工和员工(打工)的差别在於,一个不收钱,一个收钱
"合法"(只有在台湾)的志工,是依志愿服务法所规定,
其中一项规定是对「志工招募单位」的规定,
此单位必须是受认可的社团法人等非营利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行号要徵志工,
那其实是一种实习或是免费劳工,并不是志工。
但是如果是此公司行号的「基金会」徵志工,
则是合於志愿服务法的规定。
最近看到零星几则以徵志工名义的徵求讯息,
希望大家可以小心,不要让爱心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
也希望板上对徵求志工文有这方面的规定,
(例如加上:
国内志工徵求单位须符合志工服务法规定)
免得变成免费劳工徵求板。
不过,如果有人愿意从事这样的服务也无不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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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umorless:大家把恶劣的组织po出来可能满重要的,不管合不合法 09/07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