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onfall (鱼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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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97年全国第52届和家盃排球锦标赛
时间Wed Nov 28 15:56:17 2007
97年全国第52届和家盃排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按此下载)
日期:民国97年01月19日~22日4天(星期六~二)
地点:高雄市三信家商、高雄市青少年运动园区篮球场
报名:即日起至96年12月7日(五)中午12:00止
http://www.ctvba.org.tw/download/200711140812.doc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度全国第五十二届和家盃排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宗 旨:提倡排球运动,增进身心健康及养成运动精神,增进友谊。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中华民国体育总会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排球协会、高雄市政府
四、承办单位:高雄市体育会排球委员会、高雄市立体育场
五、协办单位:台北市体育会排球委员会、各县市体育会排球委员会、高雄市体育会、财
团法人高雄市三块厝兴德团(三凤宫)、高雄市三信家商
六、比赛日期:民国97年01月19日~22日4天(星期六~星期二)。
七、比赛地点:高雄市三信家商、高雄市青少年运动园区篮球场。
八、组 别:
(1)社会男子组 (2)社会女子组 (3)大专男子组 (4)大专女子组
(5)高中男子组 (6)高中女子组 (7)国中男子组 (8)国中女子组
(9)国小六年级男童组 (10)国小六年级女童组 (11)国小五年级男童组
(12)国小五年级女童组(13)长青男子九人制组 (14)妈妈九人制组(开放外国朋友
组队参加)。
九、参加资格:凡中华民国国民、外侨及外国朋友爱好排球运动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规定
组队参加。(凡报名高中组、国中组、国小六年级组比赛之球员,均须为向中华民国排球
协会办理球队登记之球员,非登录之球员不得下场比赛;国小五年级之球员,为该校在籍
学生即可,不受本项资格之限制)。
(一)社会男女组得自由报名参加。
(二)大专男女组:限在籍男女学生得代表就读学校组队参加。(以学生证为凭)
(三)高中男女组:限在籍男女学生得代表就读学校组队参加。(以学生证为凭)
(四)国中男女组:限在籍男女学生得代表就读学校组队参加。(以学生证为凭)
(五)国小六年级男女童组:限在籍男女学生并於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得代表就读学校组
队参加。(以在学证明书并贴照片为凭)
(六)国小五年级男女童组:限在籍男女学生并於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得代表就读学校组
队参加。(以在学证明书并贴照片为凭)
(七)妈妈九人制组:年满三十六岁(61年以前出生者)女性得自由报名参加
(以身分证为凭)。
(八)长青男子九人制组:凡於57年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组队参加
(以身分证为凭)。
十、报名办法:(网路报名)
(一)请在高雄市三信家商网站报名(
http://163.32.84.1)。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6年12月7日(五)中午12:00止。
(三)报 名 费:每一参加球队报名费新台币2000元正(请以现金袋寄至三信家商802高雄
市苓雅区三多一路186号 高雄市排球委员会 郭茂泉老师收)。
※於96年12月7日(五)前寄达,未缴交报名费者不予受理报名,信封上请标明报名组别、
队名、联络人电话与手机。
※以邮戳为凭,未用现金袋邮寄因而遗失时,本会恕不负责。
(四)人 数:
(1)六人制:领队、教练、助理教练、管理各一名,队员十八人(含队长)。
(2)九人制:领队、教练、助理教练、管理各一名,队员十八人(含队长)。
(3)「12名球员确认名单(六人制)」和「15名球员确认名单(九人制)」请於96年12月7日中
午12:00前自高雄市三信家商网站(
http://163.32.84.1)和家盃报名系统上做最後的修改
。未进行最後名单确认者,大会将主动自後删除多余球员,球队不得异议。
(4)若最後确认名单中之球员,於比赛前受伤需更换者,请提出公立医院证明,
於领队会议中进行替换,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换确认名单。
(5)报名球员名单必须符合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各级球员登记辅导管理办法登录之名单。
十一、各组报名队数如未达四队以上(含四队),则取消该组比赛。
十二、比赛规则:九人制及六人制依据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规则。
十三、抽签日期:民国96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假三信家商(高雄市苓雅区三多
一路186号-高雄市排球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未到者,由大会代抽不得异议。
十四、领队会议:民国97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假三信家商孟丹大楼举行,不另
行通知。
十五、裁判会议:民国97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五时假三信家商孟丹大楼举行,不另
行通知。
十六、比赛制度:视报名队数多寡由大会决定。
比赛采三局二胜制,决胜局采15分制。
十七、循环赛计分法:
(一)胜一场得二分,负一场得一分,如有弃权时,取消该队继续比赛资格外,所有与该
队比赛之积分亦不计算。
(二)积分相同时,以该组所有比赛胜负得分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相同时以该组所有比
赛胜局与负局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仍相同时,如果两队则以胜者为胜。三队以上则以抽
签决定名次。
十八、奖 励:每组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盃、奖品,以资鼓励。
十九、比赛用球:采用MIKASA明星彩色球。
(一)国小五年级男、女童组采用三号橡胶球。
(二)国小六年级男、女童组采用四号橡胶球。
(三)国中以上采用五号皮球。
二十、注意事项:
(一)每一位队员限报一组一队。
(二)队员只得参加一队,若重复报名时,该球员之资格属於第一次出场比赛之球队。
(三)社会组、长青组、妈妈组,应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正本,学童
组应备有贴照片之在学证明书,(相片骑缝处应盖有校长职章),以备查验。
(四)自动弃权:任何球队无论任何情况之下自动弃权,其该队比赛成绩不予计算,并取
消该队未赛完之赛程,并依筹委会规定予以惩处。
(五)没收比赛:於比赛中经裁判处予没收该场比赛,该场已赛完之局(分)数应予保留
,并给予对队应获胜之局(分)数,该队未赛完之场数仍可继续出场比赛。
(六)球队比赛服装及袜子之式样、颜色应整齐划一,球衣胸前、背後均应有明显号码(
1~18号),球衣并应有中文队名,否则不予出赛。
二十一、协办单位三凤宫提供外县市球队住宿,请各住宿球队自行联系,额满为止
地址:高雄市三民区河北二路134号 电话:(07)2871851
二十二、申诉:
(一)所争论事项,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
(二)有关资格问题之申诉,应於该场比赛前,向大会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申诉之单位领队应签章,并附保证金参仟元整,以书面在该场比赛结束後,三
十分钟内向裁判提出。
十分钟内向裁判提出。
(四)审判委员会认为申诉无理时,得没收其保证金,充作大会奖品。
(五)每场比赛如有异议,以审判委员之判决为终决。
二十三、附则:参加中华盃总决赛录取资格计分办法:
1.基本积分:凡报名国小五、六年级各组之球队及给予积分1.5分,惟各组各校仅以一队
计分。
2.名次加分:
(1)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
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2)如有名次并列时,则以名次前後分数加分後除以并列队数,其商即为
并列各队所得分数。其计分方式为:
(4+3)÷2=3.5,每队各得3.5分。
3.基本积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为该队在该盃赛所得总分。
4.若一校报名二队以上时,且二队均进入前八(六)名时,则以名次较佳一队为计分
对象,另一队名次保留但不予计分。
5.各球队在同一学年中,至少须参加二次资格赛(永信盃、华宗盃、和家盃、五王盃
、北市青年盃),方得列为参加中华盃计分对象。
6.任一球队若在比赛中有严重违反大会规章及运动精神者,除由大会审判委员会议处外,
并取消该队在该次比赛之所有积分。
7.各球队在参加各项资格赛中,采名次较佳之二次资格赛加上二次基本积分计之。以
积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队(每校每组限一队)取得参加中华盃总决赛资格,并以积分之多寡
判定排名排定预赛分组,若积分相等时,则以该球队在资格赛中所获最佳成绩依序判定,
再相等时,则以基本积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时则并列判定为依据。
8.如取得中华盃参赛资格队伍未达十二队时,则以单一资格赛最佳名次积分录取之,
如积分相等时,则以参加资格赛次数较多者录取,再相等时则以相同积分之学校参加各组
队数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时则由协会抽签判定之。
9.有关竞赛规定请上网查询,各组赛程表亦请上网查询,不另行通知。
请上高雄市三信家商网站(
http://163.32.84.1)查询。
二十四、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公布之。
二十五、本竞赛规程经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6年11月02日体委竞字第0960021659号函核备。
二十六、本竞赛规程经 年 月 日高市教五字第 号函准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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